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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輩子都要記得這封南檢所的公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電子信箱處理單


發文字號:勞南檢綜字第1000002704
回信單位
綜合組
聯絡人
許曲聲
回信日期
1001130
聯絡電話
07-2354861706
回信內容
主旨:台端檢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南郵局(台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違反勞動基準法令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1月21日勞動2字第1000133120號及100年11月25日勞檢1字第1000034036號函轉台端檢舉案已悉。
二、本所已派員會同該單位工會副理事長簡煌榮先生實施檢查,檢查結果發現該單位訂有「加值班核給標準」,以普通郵件之重量及掛號郵件之數量作為加班之依據,凡加班人員須填寫逾時加班工作單經主管同意後始可;另該郵局於100年8月16日以南人字第1000200231號函請各單位,「…若於簽到時間前到局值勤,不得視為加班…」,台端先前所提供之照片無法判定其工作時間,另簽到簿之照片雖有上午4時簽到,如同上述函文所敘不得視為加班,又該郵局原對簽到簿未進行管制,導致有勞工上午4時便進行簽到,為對出勤者有所管制,從10月14日起,每天上午6時30分後才將簽到簿取出,因此,未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
三、台端若有該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相關文件,建請提供本所參考,以利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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