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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 女郵差的淚

2011/8/22 (一) 12:11 AM


信件內文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我們已經收到,但仍需請您再次確認來信,以利儘速依序處理。您的來信內容如下:

E-mail:hzc0936054870@yahoo.com.tw
姓  名:陳惠澤
聯絡地址:台中市北屯區電話:0936054870
信件編號:514d3374ff4
發信對象:總統
標  題:屏東女郵差的血淚控訴 請協查真相
內  容:
數日來,連續接到一位女性郵差的求助電話,併收到整起事件的錄音函件。

事件大概是女郵差於去年因公車禍(被追撞)骨折,被送到知名教學醫院手術後以鋼釘固定。醫囑要休養三個月,及門診追蹤。

事故後:該單位的主管態度是:
•傷假比上班時間還多,故上級印象很差,欲以不適任遣散。
•主管質疑醫師的素養(不能負重),要求另開甲種證明,併以郵務窗口無缺,硬是要送窗口,併直言就是要逼退含意。
•主管來電告知不准假外,並要求直接到窗口上班並不給予實習。後又說,上級交代不准暫派窗口,主管後又說,請公傷假可以,但要休滿兩年,直接送信再予遣散(不適任)。當選擇健康因素(走路的噶望),而請求休滿兩年,主管卻將大經理搬出來,說是大經理的意思,不准假直接送窗口。
•公傷期間,父喪。依法本有喪假。主管卻要求我於公傷期間停止公傷併改申報喪假。我雖請求喪假可以在百日內休畢,卻難見容。



這就是大概的內容。

在郵局,身為郵工,一個基層,真的很可憐,這是誰造成了。個人相信類似案件在郵局一定很多,只是沒人敢說。如過勞死,中風,被歸責於身體因素。如自殺,被歸類為心理因素。如服勤時車禍,先不論對錯,都說是郵工的錯。機器還有休息保養的機會,人不如機器啊。

所有的錯,只有一個目的,規避責任與義務。換句話說,所有依法擁有的救濟與權益,都不能對抗主管爭取數字與績效的動機。反違抗者,下場自負。

就本案而言;既是教學醫院醫師的醫囑,鋼釘又在腳上,又是因職勤送信,而被追撞受傷。郵局不思如何撫慰郵工,還逕行違法,虐待。誰都知道,這一切都只是成本考量,很不幸地,這楊姓女郵差,千不該,萬不該,於腦袋後沒長眼睛,如有,或許不會被撞,這樣郵局就不會要墊付公傷假期間的薪資。

但我不解的是,當楊姓女郵差告之有向屏東縣政府勞工局請求救濟,所得協助,是要配合公司要求,如因配合而產生後遺症,再另予救濟。

這真的很可笑,執行、甚至是捍衛勞動相關法令,是勞委會與勞工局的天職與存在價值之所在,今卻置法令與勞工權益不顧。

這是政府的承諾或憲法所保障的權益嗎? 簡單的勞動條件,都無法賦予其權力,這各政府還能給人民什麼期待嗎?一個父喪,都被郵局訛詐,人倫何在。

故事,女郵差有信函為證,並告知如有必要會將錄音呈共,以凸顯荒謬。這女郵差是另一位女郵差轉介,看來我真的成為維護人民與法律的行者。

投訴人:務股 0檢附信函3式(因無檔傳設置,請到陳惠澤部落格的相片檔)



代陳情人 陳惠澤 太平宜欣郵局

發信日期:100-8-22
驗證日期:
註:如欲再次來函,請勿直接在發信軟體上點選回覆之功能,仍請至總統府全球資訊網民意信箱填寫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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