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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做得好不好,早已不關我的事,我也懶得評論;可我自始贊成工會的一切原本就應接受會員公評,但我也認為選不上工會幹部的人,沒有資格因為選舉挫敗等恩怨拉幫結黨的惡意攻訐自己的組織或團體。當今小到人民團體,大到國家社會,總是有一些人表面自命清高,實際全身上下就只剩下一張嘴,一天到晚無所事事,專門用 它來說三道四、批判別人,卻永遠都沒有雅量去接受別人的意見進而懂得自省。《無名氏》在全世界行善天下,知名度遠勝於小郵工,我不介意讓你用一用,或許還能幫你改變體質、帶來好運呢?!
樓上的兄台  想必你必然不是你那所謂清高的無名氏吧
廖大至少都還能拿出那麼多做事的證據  反觀你自己呢
誰只剩下一張嘴  我想很明顯了吧
做那麼多事的那段你當當自己瞎了全沒看到  眼裡只挑批評工會這一段  
還說什麼贊成工會一切就應該接受所有會員公評  
好一句嚴以待人   毫無律己的反省啊

以前老人家在教  批評別人之前必先反省自己  
自己如果都沒做好卻嚴聲指責別人只會讓人看笑話  看自己如何不知羞恥
拿出你做事的證據  拿出你比他人更清高的人品  然後再來批評你口中所謂沒雅量的人吧
從你的口中清楚看出你很有雅量的  是吧
【各位看官,怕大家看不懂,我把戰況整理一下】
49在14樓寫的應該是澎湖熊吧
然後不知為何,小郵工跳出承攬一切
之後出現118出來聲援小郵工
但118的聲援也是千篇一律了無新意,翻來覆去不知所云,且明顯有指鹿為馬之嫌…

PS.不用回文,我不會再回來了。
219.85.92.你真是好樣的,想必你也一定聽過「誰」在一壘的故事。假如有人刻意打探或道聽塗說一丁點馬路消息,然後隨手寫了幾篇不清不楚所謂的陳情函,搶得先機、再重複翻版的向有關單位四處寄發,這樣就能夠算是「有在做事的證據」?甚至當別人花了很長的時間為溝通協商抗爭談判忙得不可開交的時候,他不但沒有參與,最後還要搶割坐收稻尾,對外公開宣稱是憑他一己之力完成的功勞,郵政員工如果相信這樣天大的笑話,那也真的是太好矇騙了!敬告各路網上英雄:做人最基本的就是要能夠明辨是非、公正客觀。凡事如果不用大腦仔細思考,只會人云亦云的跟著和稀泥,或者昧著良心當人爪牙、搖旗吶喊,除了學會說謊和講滿口的髒話,似乎已經沒有甚麼人味了!我十分認同樓上的講法,以後確實沒必要再與其回應了!
請問219.85.92.
什麼叫做  千篇一律了無新意,翻來覆去不知所云
這麼含糊籠統跟不知所謂的名詞  便想輕易掩蓋過一切昭然的做事證明
你用來指責他人的口氣 相較於你的行徑 顯然是本篇文中口氣最大的一人
請問你是總統嗎  還是聖人  不然怎會老是以這般口吻在說話

本就是一堆不敢具名跟為自己說話負責的人在打嘴砲  
當然我也是  我承認  至少我還有點羞恥心
還敢擺出一副聖人模樣的架子  喔  好了不起喔  
還以為誰會很期待這種連自己都不知道是誰的人來回應哩
對了
忘記應該補充一句  不招人忌是庸才
有更多反面的人作對比  才更能顯現出某些人的偉大之處
這回應的人多  默默只看不回的人更多  
人在做  天在看  說來前輩們的光耀  還得感謝隱身黑暗中的人努力嘲諷對比來成全呢
只有白癡才會說到處寫陳情書沒用
分享:『從十一個月改為約雇人員』

  本案工會與勞工董事曾多次在相關會議努力向事業單位協商與爭取,但事業單位礙於政府政策,難以同意;小郵工基於權責單位在上級主管機關;行政院制定的用人政策,下屬國營事業在無法確實執行下,只得僱用十一個月的契約工來規避「勞基法」,這樣的用人方式也成為許多主管心中的痛,乃擬定『說帖』,有計劃的讓「勞委會」瞭解郵政事業的困難,並將說帖分寄各該管機關,並商請新聞界的朋友協助,次日並經多家有線電視採訪各相關單位,也為未來從業人員合理的薪資待遇預留伏筆,乃向當時主政的前行政院院長謝長廷先生陳情;在不傷害中華郵政與經營管理團隊的前題下,寄出下列『陳情書』,謹供郵人參考。

懇請  行政院能協助中華郵政合法用人

受文者: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檔案編號:940925-1
附    件:


主旨:案關  行政院所屬機關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法用人一案一再以『員額預算』為由阻撓,不讓中華郵政依業務須要用人,致使中華郵政公司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方式用人,不僅影響國人用郵品質,更促使中華郵政公司成為「民營遞送業者的訓練所」,由是之故特函懇請  謝院長協處。

說明:
一、        中華郵政自九十一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後,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一再將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員額逐年遞減為25,300名,並要中華郵政公司將部分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這期間共裁減3,373人;中華郵政為配合此政策,逐年依項目之不同將運輸、郵件分揀、封發、窗口作業………等多項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也作了諸多改革與員額精簡,唯此項政策亦嚴重傷害中華郵政原有之服務品質、員工業務素養之培訓與經驗傳承及管理等諸多困擾。
二、        郵政服務係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能電腦化的亦積極使科技始忠於人性,但如前項一款所揭示:因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嚴格要求精簡員額以達成政府之政策,卻也促使中華郵政陷於人手不足之窘境,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精神用人;即進用『11個月』須離職三個月方能再度進用,這種用人方式不僅違反『勞基法』,也無法建立相關人員敬業與擁業的精神,更造成管理上的困難與業務素養的養成,尤以『投遞信函』類業務之用人更為嚴重,概因投遞郵件工作不論寒冬苦雨、炎陽日晒均係以提供勞力服務之行業,此部分業務嚴重造成中華郵政困擾,有相當多的投遞單位反映:因在郵政只能工作11個月即必須離職三個月才能再度進用,因此,部份『民營遞送業者』將其新進人員作嫁,先讓渠等在中華郵政訓練一週或兩週即離職(相關人員之薪津、獎金、勞、健保…….等亦須依法令辦理),然後再到「民營遞送業者」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使中華郵政『人、財』兩失;中華郵政受陷政府政策不僅違反『勞基法』立法精神更成為「民營遞送業者」之訓練所,使中華郵政努力想提升服務品質之能力嚴重受到牽制。     
三、        本案基本上是政府當年之政策要各個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一體適用,唯:如上揭各款說明『郵政服務』系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亦屬政府施政之一環,如此政策若不能重新考量,不僅促使中華郵政繼續『違法用人』,也被迫『圖利』民營遞送業者;郵局窗口臨櫃業務亦然,業務養成至少三個月方能新手上陣卻只能用11個月?這是許多基層主管心中最大的『痛』!
四、          院長日理萬機,恐並不瞭解「中華郵政」之苦處,特再冗文向  鈞院陳情,懇請  鈞院對「中華郵政」相關員額『政策鬆綁』,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藉以提升中華郵政之服務品質,對協助政府降低失業率多少有些幫助,以上所請謹以國家公務員,郵政人、用郵民眾之立場所請,由是之故懇請  謝院長大力協助,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  
      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
副本:交通部  林部長陵三
      人事行政局  張局長俊彥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沈董事英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藍董事明涵
      台北郵局  陳經理賜得         

                        台北郵政工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敬於94/9/25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電話:02-2361-7697 傳真:02-2381-0710 行動:0937891772

本案完成後,並承前  董事長許仁壽先生委請第一副總陳吉雄先生來電致謝。

想跟郵人分享的是:要把郵政事業當作是自己的事業,珍惜她、愛護她、維護她、捍衛她!並設法增裕營收,把郵政的餅做大,她才有能力照顧不同環境進入郵政大家庭的兒女們。
(投稿人:廖進興  服務於台北北門郵局包信股  手機:0937-891-772)
如果陳情書無用  那郵電司怎會回函
工會在為護郵政專營權又做了什麼努力
交通部郵電司函

受文者:廖進興

主旨:台端所稱部分電信業者將帳單交由民營遞送業者投遞乙案,本部為維護郵政法所訂郵政專營權,已於本(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以交郵字第0930000196號函請各類電信業者將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交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遞送在案如附件,  台端關心郵政市場秩序與發展,特申謝忱,請  查照。

說明:復  台端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函。。

正本:廖進興(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一一四號  台北北門郵局營收股)
副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心存感激  但仍有所堅持

受文者: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日星期三
檔案編號:940809-1
附    件:連署案及公聽會企劃案計六頁

主旨:案關  交通部94/8/14發文字號:交郵字第0940043872號函覆本人檔案編號:940710-1『政府的行政效率應該可以更快更好』一文,個人『心存感激,但仍有所堅持』,復如說明,仍懇請  鈞院協助處理。
說明:
一、交通部函覆本人如主旨之交郵字第0940043872號函,諒已達  鈞院秘書處,請參閱。
二、大部答覆文第三款:有關郵政監理業務已於92年1月1日移由交通部執掌,基於輔導重於取締、行政處分為矯政工具而非目的之理念,個人對大部所作多項努力與裁罰至表欽佩並心存感激,唯自92年1月1日至今已逾二年八個多月,早已逾一般所謂之輔導期限;經察郵政法第二十八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本法之場所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居住人、看守人、使用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大部並於92年7月24日發文字號:交郵字第0920007677號訂定「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辦理郵政監理業務實施行政檢查作業要點」至今亦已逾二年有餘,何以至今仍只是處於根據「中華郵政」舉報才作裁罰?
三、交通部執行『公權力』之作為已嚴重影響「中華郵政」盈餘繳庫之能力,「中華郵政」的損失亦等於『國庫』的損失,在此政府財政困難時期,交通部應作為而不作為,例如:早就該進入「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第四款之階段,何以仍延宕至今仍不辦理?若謂:交通部人手不足,依據上開要點四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那一個單位不予配合?個人有理由相信至少「中華郵政」極願配合且隨時接受大部指示,而問題之癥結仍在於大部執行『公權力』之決心而已。
四、有鑑於大部執行『公權力』之態度,每延宕一日『國庫』就可能損失若干,個人雖僅為國家小小公務員,但本於國家之利益大於小我之利益,故不顧本身罹癌第三期之事實,強忍身心傷痛也要悍衛國家之利益、更要為全國用郵民眾之權益堅持到底、決不妥協。
五、大部交郵字第0940043872函說明第五款………經轉請本部電信總局研處略以:(一)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第39條規定:「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同契約第44條規定:「本契約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準此,所謂「郵寄方式」可否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以外之民間遞送業者投遞,並無明文約定應依郵政法令辦理。又電信法及相關管理規則對於電信帳單之遞送均未規範。經察:「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要點」第八項:本要點所稱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定義如下:(請自行參閱該要點及附表六所列舉各屬信函類之內容)。
六、電信總局研處之意見顯與大部所頒之命令牴觸,個人甚感遺憾;個人雖為國家小小公務員,但也是郵政員工選出來的『會員代表』,基於維護中華郵政建全發展與全體用郵民眾權益,避免本案一再延宕損及『國庫』收入,在不得以情形下,已依『工會法』第十九條完成『連署』及新聞稿,唯此案一經『掛號』寄出,勢必「覆水難收」而引爆第二波「立法院『公聽會』企劃案及進度時程表」照表抄課進行(請參閱附件:計六頁),這是身為郵人所不願見,但非如此卻也無法彰顯法令之尊嚴,故特再冗文祈請  院長協處。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先傳真後以限時掛號寄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先傳真後以限時掛號寄出)
副本:交通部(先傳真後以限時掛號寄出)
      台北郵局企劃行銷科  李科長甘祥(面交)
      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僅傳真本函)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唐經理蜀茜(僅傳真本函)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台北郵政工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於94/8/10凌晨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連絡電話:(公:02-2361-7697、手機:0937-891-772)

(檔案編號:940809-1)
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七七請願暫緩辦理

    日前由台北郵務工會理事長林志忠安排協同台北局人事室陳主任,到總公司會同人事處處長、副處長……等召開「專業職二」起首敘薪太低,要求作適當調整乙案,總公司人事作業部門火速將相關意見去函中華郵政工會召開「業會合作協調會報」,是項會議已於昨25日上午在總公司召開,會議中並作出決議:
自92年改制公司後對外甄試晉用之「專業職二」全體同仁一律追加晉升三級,每人每月約可增加1000元不等之薪資待遇,本案尚需在八月份董事會通過方能正式實施(原則上應無異議通過),實施日期將視公司財務狀況,最慢將於明年一月開始實施追加三級之薪俸,「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廖進興感於「大環境確實不利於勞工」,為免在高失業率的環境中去追求「更高」的薪資,相關陳情、請願遊行恐不能獲得輿論同情,在經過深思熟慮長考後,鑒於本公司在今年營收整體上確實衰退,且郵政本業虧損嚴重,在顧及大環境與郵政營收前題下,不得不作出「識時務者為俊傑」的考量,宣佈:「七七請願遊行」活動暫緩,俟總公司「董事會」作出正式決議再行定奪,若總公司最遲不能在明99年一月起追加三級起薪,「關懷郵政系列」承諾:將號召更多同仁發動「示威、抗議」行動。

    作出這樣的決定,恐非全體「專業職二」及約雇從業人員及已報名參加「七七請願』遊行活動同仁所能接受,但鑒於考量郵政形象與訴求,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之範圍,陳情代表人不得不作出「適當決定」,宣告:「七七請願」活動暫緩辦理。希望大家能共體時艱「暫時接受」(相關請願、遊行文書申請資料將妥善保管備用)。

此次要求調整「專業職二」薪資起敘一案在短時間內未動一兵一卒尚能有此成績誠屬不易,也感謝工會的協助方能完成本案,也感謝近百名熱心參與報名的同仁努力排假參與的辛勞,個人不能做到讓大家都滿意的結果,也藉此機會向大家致歉!

    最後建議大家多關心工會事務,年底一起來參加工會「會員代表」的選舉,郵工的權益、福祉仍必須靠體制內的「遊戲規則」爭取方為正道;謹此祝福大家也感謝大家這一段時間的熱心與投入。

另:為恐此項重大資訊不能及時通知所有報名參與請願、遊行的同仁,個人將於七月七日10時至總公司正門口,身穿制服配掛識別證候教(反正輪休假已排)。
樓上PO文為小郵工所為
從事工運經常陳情各行政機關  若是無效事業單位豈會記我一大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台北郵局   令

受文者:廖進興君       

主旨:核定廖進興等五員獎懲如下:
一、        廖進興(100760968)
(一)        現職:台北第901支局,資位(職階):業務佐,職稱:郵務工作員。
(二)        獎懲種類:記一大功。
(三)        獎懲事由:致力維護郵政專營法益,並多次以觀察人身分參與大宗客戶協商會議,,洽攬爭取大宗客戶回流,成績特優。
(四)        法令依據:交通事業人員獎懲標準表3、(8)。
(五)        其他事項:空白。

(其他四員因未經徵詢未便張貼)
多次行文交通部  終獲郵電司回函  請網友看清下列回函
三大電信業者每月電信費帳單郵件多達600萬件
當我抱病熬夜四處寫陳情書時  工會在捍衛郵政專營權又做了什麼
交通部郵電司函

受文者:廖進興

主旨:台端所稱部分電信業者將帳單交由民營遞送業者投遞乙案,本部為維護郵政法所訂郵政專營權,已於本(九十三)年一月六日以交郵字第0930000196號函請各類電信業者將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交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遞送在案如附件,  台端關心郵政市場秩序與發展,特申謝忱,請  查照。

說明:復  台端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函。。

正本:廖進興(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一一四號  台北北門郵局營收股)
副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我曾到處投書新聞媒體迫使上大郵局易名為上大郵通
後又改名為強訊郵通
協助事業洽攬各用郵大宗戶將原本交由上大之帳單郵件全部攬回
致造成上大今年撐不下去而吹起息燈號
有效保障郵工工作權   請問工會在這一領域裡又做了什麼

中華民國92年6月26日星期四(傳真版)  編印者:關懷系列文宣組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通訊處:新店郵政信箱10054號 行動電話:0937891772 劃撥帳號:0121508-1 戶名:廖進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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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
不僅是「郵局」局名之爭
也是「社會經濟」秩序之爭
廖進興/北縣新店(台北三十支郵局員工)(原載:中國時報83.3.26第十七版)
連續一段時間在媒體上,看到「民營上大郵局」技巧地以新聞事件與廣告行銷手法造勢,達到宣傳與擴展的目的。十五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在消基會舉辦的一場研討會中,公營郵局更成為箭靶,多位學者主張開放競爭,以提升服務品質。作為郵政的一員,我有話要說:
  「郵局」是郵政事業的簡稱,也是政府的三級機關,受上級政府與民意機關的監督。長期以來,郵差以一襲綠衣大街小巷、翻山越嶺、涉水渡溪,不分窮、富,不分遠、近,一視同仁地將遠方親友的訊息送到收件人手中。多少年來綠衣人無遠弗屆的服務,讓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國人也習以「綠衣使者」之稱,表示對從業人員的尊重。我們熱愛這一份工作,也重視國人對我們的暱稱,那是多少郵人流血流汗、馬路風塵累積出來的成果,郵局與郵政從事人員在我們的社會被相當程度的信任,如果以經濟學的立場,「郵局」代表的就是商譽、企業的形象與資產,更代表了一個可被信任的「政府機關」。
  郵政是國營的服務事業,是國家經濟秩序以客觀情勢力量平均成本的照顧各種不同地區的國人,不論三元五角或兩元五角的印刷品,在都市叢林中當然會有利潤,但台灣三分之二以上是山脈、偏遠地區、鄉村或離島,這些是絕對不敷成本的服務,更何況還有較低廉1.25元的新聞紙、1.75元的雜誌,以及對瞽者文件免費收寄,這些亦都不在少數;在郵件中以資費互補方式,使文明便捷的都市分擔偏遠地區較重的成本負擔,本就是文明社會應盡的責任,也是國家經濟秩序重要的一環。民營遞送的主事者以私人主觀欲望,藉郵局所代表的價值與意義,劫掠郵政事業對全體國人均衡照顧的能力,將利潤放在私人口袋,謂之:「迫使郵局降價」?民營業者把低成本人口集中地區包攬投送,而將高成本人口分散地區交給正統郵局去送,這是什麼邏輯?消基會一向以保護弱者自居,而官方郵局也正和消基會立場一致,服務對象不分大戶、小戶,都市或偏遠地區,這和只撿有利可圖的民營事業完全不同。交通運輸路權開放的結果,都市黃金路線業者搶著作,利潤放入私人口袋,虧損的路線留給官方自己作,然後納稅人再來貼補?台汽殷鑒不遠,消基會可曾想過?許多原官方獨佔的交通事業在開放民營後,業者選擇性的經營(營利本就是業者競逐的目的),不也正是今天社會弱勢散戶民眾的痛楚?
  另見媒體報導:上大業者甚至公然印製「郵票」,完全忽視「郵票」是有價信用證卷的一種,必須經過政府核准才能發行,如果其他業者也發行郵票,那經濟秩序要怎麼維持?民眾會不會把貼有民營業者郵票之郵件擲入官方郵筒?其實法令規定的很清楚-「非郵政所印之圖案、花紋符誌易被誤認為郵票或郵資符誌者,不得印於或貼於信封、明信片及各類郵件封套之正面。」實不容業者狡辯。
  事實上所有的民營業者投遞後,因故被退回郵筒的不在少數,也造成郵政人員相當程度的困擾,比如說:原交寄廠商不願補付欠資郵資,投送的民營業者也多不願倒貼郵資收回等等。以前郵工只要很單純的分揀郵件,現在還必須在快速的理信與分揀郵件過程中,挑出民營業者回流郵政體系的「事故郵件」,這些都是額外與原不必發生的成本負擔。業者一方面假郵局之名,把好吃的放進私人口袋,把難吃的丟給正統郵局去吃,還要郵局幫忙善後,這是什麼經營理論?
  我幹了十六年郵差,也是基層郵工選出的會員代表,我有責任表達基層郵工對民營業者的看法。我也願藉此機會呼籲我的綠衣同仁,在面對民營業者競爭下,提升服務品質,是我們唯一支持郵政總局與保障自己工作權的方式。我更要呼籲大宗用郵公眾:郵政是永續經營的事業,我們有投遞經驗豐富與穩定的從業人員,除了必須完成立法院所要求的繳庫目標外,郵政事業仍負有以國家經濟秩序的客觀情勢力量、平均成本的為各種不同地區國人服務的責任,而非如民營業者只挑好賺的人口集中區,利潤又放入私人口袋,這是明顯的不同。同時我也要誠懇的呼籲政府當局:請不要再提高勞力密集交通事業的繳庫預算,請給基層充分的人手,大家都看的見:郵務人員腳踏車上至少兩大袋的郵件,馬路風塵、肉包著鐵、搖搖晃晃。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國人要的是更好的服務品質而不是再高的盈餘繳庫,請支持我們!
如果陳情書無效  交通部豈會回這樣的函   鐵證如山豈容不敢具名PO文之網友挑釁

                                           檔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  函  
                                  機關地址:10052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     
                                  傳    真:23813928
                                  聯絡電話:(02)23921310#2365

受文者:廖進興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
發文字號:交郵(一)字第097000711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要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台端建議確依規定查核遞送業者遞送之郵件合法性等反映意見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處97年7月14日院臺交移字第0970030276號移文單轉台端97年7月6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查為配合郵政組織改制公司,郵政法已有重大修正,為避免球員兼裁判,郵政監理業務改由本部辦理;本部為有效落實執行郵政監理業務,除積極宣導郵政專營權法令外,並依「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規定,訂頒有「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辦理郵政監理業務實施行政檢查作業要點」2種,截至97年7月31日止,本部對違法遞送業者之行政處分如次:
(一)        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41件,合計共處新台幣1,950萬元罰緩.
(二)        第一郵控股份有限公司3件,合計共處新台幣60萬元罰緩.
(三)        捷郵聯遞股份有限公司2件,合計共處新台幣12萬元罰緩.
(四)        岳瑞豐(前大豐派報社負責人)1件,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
(五)        台灣郵便股份有限公司1件,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
三、        前揭行政處分對違法遞送業者具有嚇阻效果,且本部於函請違法遞送業者陳述意見時,均另函請交寄業者或主管機關轉知相關業者遵守郵政法等相關規定,勿將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交由民營遞送業者遞送,以維護法令及公司形象,並可避免因本部實施行政檢查而影響文件遞送時效.目前,如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銀行業者,均已依照郵政法規定,將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交由郵政公司遞送,本部取締成果顯已具成效.未來,更將本於權責,持續加強郵遞市場之監督管裡.
四、        另本部為因應郵遞市場自由化及維護郵遞秩序,已委請專家就「郵政專營權及普及服務制度」進行研究,惟政策上仍以維持普及化服務的提供,照顧偏遠地區與弱勢民眾的用郵權利為優先考量.爰此,本部除持續加強郵政專營法令宣導外,並對違法遞送業者依法實施連續行政處分,以維護郵遞市場秩序,確保普及用郵服務.
五、        台端關心郵政,並致謝忱.



正本:廖進興先生
副本:行政院秘書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法規會、郵電司


部長 毛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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