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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00年8月18日致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的郵件已收到。
一、有關對於過勞防治部份,勞委會已實施之相關措施如下:
(一)修正相關法規:已公告修正「勞動基準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另亦已完成「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
(二)放寬過勞認定標準與主動協助勞工調查相關暴露事證與認定。
(三)實施高風險行業之勞動條件專案檢查。
(四)委託醫療機構設置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並開設『過勞門診』提供健康風險評估與建議等。
二、至有關本案屏東縣高樹郵局唐姓外包郵務士猝死乙案,本會已啟動『疑似過勞調查及認定機制專案』,請本會勞動檢查機構介入調查。
三、所附調查表係為瞭解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之狀況,敬請撥冗填答,您的寶貴意見將督促我們不斷改進,以提供更快及更好的服務品質。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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