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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1月24日
有自稱台南郵局人事來電:
主要內容為內部事內部處理,並告訴我因檢舉臺南郵局,而被勞檢所檢查8次,對我非常不諒解,並直言我未查證。因窗口真的很忙,我的情緒當然也受影響,僅告知,證據確鑿,如4,5點就有人上班,如請人分柬有3000餘元自付額,這非郵局人員如何能進入工作重地。工作嚴重逾時,上下班簽到簿未依規定、、'等等。而掛上電話,還是窗口客戶為重。針對其所質疑我未查證大家都知道的現象,我嚴正的答覆都已經楊煥昇理事長確認。
我希望楊理事長與臺南工會該站出來為會員說話。
下班後,我立電南檢所:072354861
南檢所官員覺得我的陳情函對勞委會的指控,非常不公平,據其言。
8次檢查,每次都會同工會,且有兩次由楊理事長陪同外,並未表達異議。對我來匪夷所思。
受檢人員已明確告知(宣讀)所登載內容不實應負法律責任一節,但如果不敢說真話,勞檢所也莫可奈何。
再加上資方資料提供,並舉數例指正
如500封信有人送的完,有人送不完,對送不完了該給加班否,我應之,應給。這是勞基法規範。
但勞檢所官員告知資方的說法
有一郵差,信送不完,經資方派人跟蹤,獲查報郵差送信途中回家睡,誰敢。
永康郵局,因0姓郵差檢舉勞檢,害得其他郵差只能依規定下班後回家,而失去早送完早回家的福利,而永康都痛恨,故當這郵差被他調,而想回到永康而被拒絕。
總之;這官員拜託我走三條路
一要郵局自行強化管理 二要郵差自行到地檢署提告 三請總工會派我會同檢查
事實上這一點 我早已向江理事長爭取過,剛又親電0935093246
其告之 正忙公保年金案 我回之:又值大選,信又更多,如不早處理,郵差會更恨政府了
況且年初才考近1000名郵差,現還剩多少呢 第2次招考不就未填補遺恨者的缺口嗎?
再就是其堅信郵局已採勞基法所規範簽到簿要依法確實登錄上下班時間
到分鐘止,有嗎?我請他改變辦案思維,其告知有一sop標準作業程序且公務員5點下班。
我請其專案,並調閱錄影帶等等其又告知,會有做假。
真不知所謂。
郵差真的只能等死嗎?而人性真的這麼怯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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