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每個人的角度不同
對自己有利的就說是好法
對自己不利的就說是惡法
我知道這個版的版主絕對容不下我這個言論一定砍文
但我仍要說的是
或許你認為勞基法是說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但勞基法並未規定中華郵政必須把現行外包承攬人員轉成正式員工
以此依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中華郵政必須將職缺公開招考
你可以不認同 但是我們的法律規定就是這樣
我想不透的是自92年改制公司之後中華郵政已經辦過好幾場從業人員甄試
一百年甚至辦兩場
97年後的考試又增加"面試"
這麼多的考試機會為何外包承攬人員不願意去把握?
只要利用周休二日時好好努力
今年不過在拚明年
同樣的科目念個幾年 一定考得上的
只是大多外包承攬人員都不願意去努力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