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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在郵局服務是一種福氣,如何讓不合理的用人方式單純化是全體郵政人共同的責任,自國營事業採購法實施以來政府部門率先使用「派遣工」方式用人,國公民事業大量引進,造成勞工權益嚴重受損,甚至勞、健保都要自己負擔,這絕對不是重視勞工權益與身為民主國家的作法,今天初就業的勞工學歷大學生起薪普遍是22K起薪,薪資水平倒退20年,遠遠落後韓國及其他亞洲三小龍,這是誰的責任?錯誤的用人政策不僅剝削勞工權益,更陷勞工生活為窮忙一族,現下青年就業環境惡劣,年青人買不起房子不結婚不敢生孩子,因為養不起,這是誰的責任?錯誤的政策必須要有人敢於跳出來指正,國計民生才能富強康樂,郵政是國營企業自應為民營企業之表率,郵政本業用人一定要合乎「勞基法」,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標準,勞基法的位階高於國營事業管理法,如何讓台灣勞工共同受到勞基法的保障,是所有讓台灣勞工生活品質、勞工健康、能安居樂業,是所有關心勞工朋友的共同責任,我沒有能力改變大環境,但至少我可以嘗試從中華郵政開始,即使因汝輩等之阻撓而不能成功,我們也不會遺憾,至少我們曾努力過也不枉人生生命走過。改變不合理不合法的工作職場,敦促中華郵政要忠誠的落實「勞基法」是我一生的志願,也是生命存在的意義。廖進興敬PO
廖前輩,您是工運前輩,對郵政有相當的貢獻 ,小弟對你也只有景仰
對於你的言論,小弟也十分尊重,畢竟雖然 ...
Guest from 114.26.218.x 發表於 2013-2-3 21:21



    樓上大大~
您前面說了好多.外包清潔..外包司機.扯了一堆
上面又說回到"郵政本業"
您到底想說什麼??
你知不知道人家現在在說什麼?
這篇重點不在考用正式人員
這篇重點在於郵政不守法
尤其是勞基法

郵政前輩將努力扶正
去年血汗郵局事件郵局不發加班費
失心瘋的要人狂送郵件
要不是這些前輩主張勞基法
您的勞動條件能改善?
您的弟兄能有加班費??
我不管什麼國營事業管理法,...殯葬管理法的...
但我只知這些法剝奪了勞工勞動基本權益就該糾正
國營事業管理法違背了維護勞工權益的勞基法就是不對!
就該檢討!就該更正!
國營事業管理法是低於勞基法的
郵政自己違法還怕人家知道
還怕上新聞.還怕上媒體..
都敢做了.又堅持自己依法就要面對.怕什麼?

還扯什麼對廣大考生不公平
又扯面試
又扯什麼....
感覺您好像很不安....

議題貼上這一個站台.就等於等著上新聞了啦
去看一下會員跟過去的郵政新聞
這裡早就被新聞媒體交通線記者盯上了啦
快去建議郵政公司抄站比較實在...
不然又爆出一堆丟人現眼的消息...


而您將盡一切努力,事業勞工權益放第二,業主的管理法放第一
您的心態....您的用意......

您有一點像狗吠火車.而且還吠錯車
當您坐擁勞基法保障的合理工時領到加班費之時.勞基法就是對的.勞基法就是至上的
當郵政不依勞基法對待承攬出去的區段人員時.您又搬出國營事業管理法.勞基法是次之

若依照您的思唯
國營事業管理法也沒說投遞同仁的合理工時.也沒說怎樣才會給加班費.怎可過份要求給付加班費.
信就是給我送完.怎可說什麼是合理工時....

您在護衛什麼?人家在說東....你在說西
您給我的感覺就像是強詞奪理.而且還強錯詞
立場更是東倒西歪.
表面義正言詞.實質是狗屁不通!!

如果您是郵政經營職.我真想向全體郵差說."這就是讓你淪為血汗工廠一員的人"
如果你是工會代表.我想知道我是不是把票誤投給你了.難怪郵政工會是個騙工會費沒用的東西!
如果只是表達意見想法.那麼我也想對你建議不要讀死書."邏輯"很重要.您的表達及邏輯思唯有嚴重的問題
廖前輩,您是工運前輩,對郵政有相當的貢獻 ,小弟對你也只有景仰
對於你的言論,小弟也十分尊重,畢竟雖然意見不同,或許出發點都是為郵局好
你說你將盡一切可能之力量協助窗口與投遞、郵件分揀等郵政本業用人合於勞基法,讓相關外包承攬人員就地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爭取改為不定期契約工
然而小弟是將盡一切可能之力量讓郵政本業用人合於國營事業管理法,讓用人能夠公正 公開 公平透明化 讓更多有志青年進入郵局服務
我想大家就各自努力吧
樓上同仁:我們所追求的不過是企業的社會正義與郵政事業人手的彈性調度,我尊重您的PO文,但也將盡一切可能之力量協助窗口與投遞、郵件分揀等郵政本業用人合於勞基法,讓相關外包承攬人員就地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爭取改為不定期契約工,不僅是法律位階之比較也是善盡國營事業拋棄政府帶頭進用廉價勞工。希望能影響各行各業莫再大量以派遣人力方式用人,規避勞基法,政府的採購法有時是企業家剝削勞工的始作俑者,這是我們從事工會運動者看不下去的地方。廖進興敬PO
約僱人員的進用早在98年就已經凍結了 目前是遇缺不補的狀態
你說約僱人員不是正式人員?非也非也 去翻翻你引以為傲的勞基法吧
依你對勞基法的嫻熟及推崇 我猜想你是假裝不知
現在約僱人員的福利制度在工會及廖前輩的努力之下已經大有改善了
外包承攬人員想轉成約僱人員依目前的主客觀環境下是不可行的
我知道你們不願意接受這個事實 但現實是殘酷的
我也知道外包人員的心理 畢竟能夠免試而謀得一份正職的工作 這畢竟是個終南捷徑
人家考得要死要活 還要去台北抱郵袋 有的還離鄉背井 苦哈哈地等調遣資格
跟這些人員比起來 孰輕孰重 我想就讓每個同仁自己去衡量吧
附帶一提的是 此例一開有很多長官的親屬會很快的進來"做外包'
到時現任的外包承攬人員未必全部都能得到好處 更何況還有其他的分檢及司機外包等等人員
到時會不會引起考生的投訴 與論的譴責 就賭賭看吧 天佑郵政
第 31 條  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除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外,應以公開甄試方法
行之。
前項甄試,以筆試為原則。其甄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成績計算
與錄取標準等事項,由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應由國營事業建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
格條件陳報主管機關,並上網公告。
....除從業人員、公務員外,其餘皆非正式人員
....但約僱人員有勞保保障,雖然薪資較低亦無妨
....轉成不定期之目的在此
....長官太為承攬人員想了,竟想一次把他們提升為正式人員
樓上各位外包網友:一些有心人士正設法將郵政本業之窗口臨櫃與外勤投遞及郵件分揀人員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協助汝等郵工同仁能納入「不定期契約工」雖然我們沒有很大把握,但凡事盡心盡力即使無法順利完成,但至少我們曾經努力過,不枉人生一生走過。11個月都可改為不定期契約工,請大家對這些對郵局努力多年的外包人員一些鼓勵、一些肯定。廖進興敬PO
我覺得大家的重點應該先不要侷限在法律之上 而是放在道理上才對
版面所指明明是外包人員轉為約僱 從來沒說到轉為正職人員 為什麼有大大偏要這麼擴大解釋呢
過去郵局任用11個月的定期約僱 要求這些員工必須在工作11個月之後休息3個月 藉以規避勞基法所保障勞工的基本權益還有相關費用  這種行為是不對的 不道德的 不合理的  政府的國營事業不能這樣帶頭違法
而時代已改變了 凡事要求公開透明 考試院普遍認為國公營體系進用正式人員原則上都須經過考試沒錯
所以考試院前不久已經全面否決掉健保局等相關單位送上要將所屬上千名約僱人員直接變更為正式公務員的案子了 更明確告知那是黑官 未來也絕不允許再有公務體系這樣幹
不過話說回來 目前每一個公務體系尤其是人力產業密集為主的國營事業 依舊必須保有一些人力調度上的臨時配置  所以制度設計上依舊存在些微比例的約僱人力配置  全面改用考用人員在實務上一定會造成人力調配上的問題

所以最後個人有幾點見解給各位大大參考一下
一  版面所指外包轉約僱並非是轉成正式人員  那是一種對勞工基本權益的保障  所以可以不必再做如此擴大解釋

二  基本上未來郵局正式人員進用以考試為原則 例外的話 便必須付出相對的代價而與考用人員產生差距才合理 過去富雄大提過的專職三 工作滿幾年 薪點至少低三級 而且工作年資必須重新起算的條件不失為一種好方法

三  基本上時代已經改變了 不要再寄望過去那種不經過考試跟不需要付出額外代價就能成為正式人員的方法  因為考試院已經公開宣示以後不會再允許這種事發生了

四  郵局過去為節省人力成本所以就幹下許多投機取巧甚至是違法的行徑  這樣做不合理也不道德  國營企業應該要當其他企業的表率 而一個良心的企業更該讓其所屬的所有員工都能長久安心的工作下去 考慮到每一個員工的權益跟觀感 給予他們合理的保障 這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五  郵局裡的約僱人員 不見得每一個都是哪個官的親人 所以請大家不要把目光放在他是怎麼進來的 而要把目光放在他是不是能勝任他的工作 工作是否盡心盡力之上  如果他依仗著特殊關係所以成天混吃等死做爽缺還遲到早退的話 那就別客氣的蒐證舉發他 連同他所依仗的特殊關係都給他爆出來 一次讓他死個澈底    反之如果他跟同仁都相處和睦 從來都沒有甚麼非分之想 工作也盡心盡力的話 那這樣的員工 我們又有什麼去歧視跟批評他呢 大家說是吧

以上 謝謝大家
所以我說的你們一直都都看不懂 那我就再說一遍吧
勞基法第9條雖然規定"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但勞基法有規定中華郵政必須將外包人員轉成正職嗎
這樣搞下去是否要逼著公司將職缺放出來招考?這對現有外包人員是福還是禍?
外包人員只有投遞人員嗎?你別忘了還有分檢的 司機 清潔工等等
外包投遞人員想轉成正職 外包分檢的也想轉成正職 甚至外包的郵車司機及清潔工也要轉成正職,一下子用人費增加那麼多,你說這可不可能?
現有的制度就是如此,你說要外包人員轉成正職一定不可行,一定被爆!更何況如果開放外包轉正職,你以為會轉到你?長官們光弄自己的親屬進來都不夠缺了哪輪的到你?
長官好
您的職階應不小ㄛ...人逝世都沒您「專業」,廖大哥...長官應不難知是誰.....
考試!有種就去外面說公務員領退休金是辛苦考試近來的,有意見就考進來ㄚ!
有種就不要違法,這應有人力全部撥入考試員額,不要每次都只撥那一點點.......

那就請大家試試看....不到最後判決定讞也不知道誰贏...
反正是一個機會....立法院決議、交通部函....法位階大過法律嗎?!
「當你對一項制度覺得不公的時候,你惟有下去挑戰成功了再來抨擊,是否較有說服力?」
挑戰成功還需要抨擊嗎?!
為了不亂套.....就可以違法亂幹...要法律何用?....遇事應尋求合法途徑處理
而非為不亂套就可以為非作歹,拿著歪理當合理,那當初國父就不用革命....
高層就是有這種便宜行事觀念,現今政府亦是如此,所以競爭力低落,無法興利反而擾民害民....
爭取將假承攬真僱傭的窗口臨櫃與外勤投遞人員,郵件分揀人員改為不定期約僱人員是忠誠落實勞基法,因為那是郵政本業,中華郵政為國營事業自應為民營企業之表率,勞基法與國營事業管理法與行政命令法律位階不同,早期中華郵政進用11個月定期約雇人員,期滿解聘離職3個月再進局雇用,也是違反勞基法第九條是廖某人爭取成功,我一再強調:郵政本業用人一切要合乎勞基法這是我一貫的堅持,希望大家以同理心留住可用之郵政人才,個人不反對每年對外招考,但會考試的人不一定留得住人才,郵局每年的離職率偏高才會造成常常對外招考,進用不定期約雇人員只是讓郵政用人更有彈性且合乎法令之規範,否則11個月定期約雇人員怎可能改變身分為不定期契約工?這是有例可循,祈望全體郵人共同努力。畢竟在同一職場身分、待遇、保險、福利、退休、撫卹落差太大不是企業經營常態,進用不定期約雇人員只是忠誠落實勞基法避免圖利特定外包廠商。廖進興敬PO
您說改僱不定期約僱人員也是方法之一...不是難事.只是守法
這句話也是錯的
立法院95年有通過決議指中華郵政公司自98年10月15日起各項人力進用回規國營事業管理法31條之規定,交通部也於98年12月18日發函通知所屬機關聘僱人員應符合"公開 公平 公正"之甄審作業原則,改僱不定期約僱人員已經是不可行了,是必要將職缺放出來招考,吵下去對現有的外包人員恐非好事
你說"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如同上位大大所說的那外包分揀信件的,外包的郵車司機甚至是外包清潔人員 他們也是繼續性工作啊 你能獨厚外包投遞人員嗎?屆時大家都要求改為正式員工 那郵局不就亂了套?
局內的約僱人員及外包人員參加從業人員考試單單"面試"成績就贏了外面考生十幾分,這是有成績單為證的,最近幾年還有四十幾歲甚至五十幾歲考進來郵局的,很多外包人員都比他們年輕,何不放下惰性,好好的拼上來?當你對一項制度覺得不公的時候,你惟有下去挑戰成功了再來抨擊,是否較有說服力?加油
不定期契約勞工=正式員工嗎?
此見解是本人所發表,緣起於100年一件新營郵局承攬人員死亡案件...
只可惜未能及時悟法...不然應可幫該員遺眷一些忙....
我只是想幫無保障的外包承攬人員多爭取一些保障..尤其是發生職災時..至於正式或非正式非目前所問
樓上某幾位大大好無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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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覺得這位大大您看這篇的立基點不太一樣
可能也糢糊更擴大焦點了...
一切回規法令也是您的立場
但現在的點是在於"位低法"抵觸了"位高法"
應以"位高法"為準
您的守法僅是緊抓"位低法"不考慮"位高法"
只是選擇性的遵守法令
而這"選擇性"的給我感覺是對人不對事

這篇重點是要求中華郵政用人方式需遵守法規
若有貪小便宜.規避法令.不但破壞郵政型象
更成了民營企業的壞榜樣.未來台灣真成了苦勞市場.個個都將變成外勞

解決問題方式很多
1.要求中華郵政收回所有外包區段.停止僱用上千名外包人員.
立即改由正式人員投入見習該區段.也是方法之一.不是難事.

2.改僱不定期約僱人員也是方法之一...不是難事.只是守法

而大大您說的"面試"
本意根本不是為什麼外包約僱而設.沒有到達二試標準.也沒面試機會
之所以"面試"是縱觀幾年下來招考錄用人員後的一種檢討結果
這都是郵局內部自己解讀的....

如同我也滿反對"面試"
對長像較好之人有利.
而我們這種長的其貌不揚.不擅表達之人
還要在"面試"這一關被羞辱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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