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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函文明示早已鬆綁國營事業員額,中華郵政公司實應依業務需要合理增加員額,總公司實不宜再推托敷衍塞責.廖進興敬PO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44
承辦人:徐敏軒
電話:(02)23979298#338
E-Mail:lensyu@dgpa.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總處組字第1030036629號
親愛的廖進興君,您好:
  您於本(103)年6月5日寫給本總處「人事長信箱」的電子信件,建議各國營事業依業務需要合理用人,請鬆綁各事業用人員額,避免有「假承攬真僱用」之情事一案,謹說明如下:
  有關建議各國營事業依業務需要合理用人,請鬆綁各事業用人員額一節,查行政院前於96年4月19日訂定「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其目的即在以提升國營事業機構競爭力,鬆綁國營事業機構人力管理,符合彈性鬆綁、授權,及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配套管理機制等原則。是以,該規定已授權各國營事業機構之員額係由各主管機關在用人費控管、提高生產力及不減少盈餘、繳庫或不增加虧損等前提下,考量各事業機構營運目標、事業生產力、營運績效、預算盈餘、營業收入、用人費負擔能力、政策因素及建立移轉民營之條件等因素,並結合各事業機構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規定,在各事業機構年度用人費限額內核定其進用之人數。國營事業機構之預算員額已採以人事成本控管之做法,兼顧事業經營需要,並無與行政機關員額採相同控管方式之情形。
  至有關避免政府事業機構有「假承攬真僱用」之情事一節,依「政府採購法」,自然人亦得為投標廠商,此為勞務採購樣態之一,惟為強化自然人承攬之權益維護,現階段「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履約管理中已加強規定,廠商為自營作業者(即自然人承攬)時,應提出勞保及健保之投保證明文件;另行政院99年8月27日函並已規定,各機關及事業機構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簽訂承攬契約時,並應審查該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令等規範以保障自身權益。
敬祝
健康快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敬復
正本:廖進興君(chpcliao@yahoo.com.tw)
副本: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函
受文者: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  黃富源先生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十樓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1日星期日
檔案編號:關懷國營事業發展第三次陳情案1040111
發文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xx號xx樓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主旨:國營事業具有政府施政之國家政策,並負有以事業養事業及完成立法院所定繳庫盈餘之特性,懇請  鈞長體恤各國營事業經營之特性,讓各事業依業務需要合理用人,敬請鬆綁各國營事業用人員額,莫讓政府機關成為人力外包或大量使用自然人承攬之方式用人,事實上上揭用人方式,皆採每年由同一自然人「限制性」 得標續約承攬,本質上就是「假承攬真僱用」,甚至有連續工作五至十年以上,且在現實作業上有對相關自然人有指揮、監督之事實,政府不宜作不良示範,國營事業應帶頭落實「勞基法」,並應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將相關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之勞工依勞基法納編為約僱人員。
說明:
一、        第一次陳情於103年6月5日星期四傳真02-23975565,很遺憾至今已逾七個月未蒙  
鈞長函覆,特函第二次陳情,請  鈞處本於主管機關職權儘速函覆。

二、        第二次陳情於103年7月16日發文字號:關懷國營事業發展第二次陳情案1030716於當日以掛號信寄出,普通掛號號碼為:973695 220041 10 10051 6號。至今已逾半年未蒙  鈞長或行政院人事總處任何回覆,  貴處為政府機構,對人民之陳情案一而再的不理不睬亦不回應,實為公務機關之怠惰不足可取,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七條立法精神。請參閱勞動部103年6月30日發文,發文字號:勞動關2字第1030067208號函,及勞動部103年6月13日發文字號:勞動人一字第1030015398號函。

三、        國營事業(公司)除受國家委託辦理公用事業並肩負社會服務責任與義務外,參照公司法第1條規定仍須「以營利為目的」,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國營事業之用人,仍比照行政機關用人原則,以員額管控國營事業,漠視事業經營之真諦,以行政機關思維管理國營事業,完全扼殺企業之發展。

四、        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國營事業用人原則,應回歸人力成本概念,對國營企業人力應用,應拋棄以員額管控之作法,改採人力成本總額方式管理國營企業之人力應用,國營企業才能選擇合法及有利之人力資源,提供企業之經營發展,簡言之,國營事業非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員工非但不靠國家預算支領薪資,更肩負盈餘繳庫責任。

五、        因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國營事業之人力,採員額管控之政策及作法是嚴重錯誤且違背企業經營法則。

建請鈞處放寬並排除國營事業以員額控管之管理方式,使企業發展回歸企業經營精神及目的。尤是之故,祈請  鈞處大力協助。是所至盼!〈傳真寄陳:FAX 02-23975565〉另以掛號再度寄出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關懷人: 廖進興
我兩度罹癌的因素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八七年第四季,前北管局依規定辦理勞工身體健康檢查,我記得曾自費作了三項癌細胞指數檢測,報告出來並無異狀;但我在八十八年一月底因口腔潰瘍(舌頭左側有經常性潰瘍,時好時壞)超過兩個星期免疫系統無法自然治癒,乃至住家附近「耳鼻喉科」檢查,經醫生觸診並詢問開始發病狀況,我一五一十告知:已有一段時間時有時無,只是這一次比較久,醫生告訴我:要我有心裡準備,可能不是好東西,左舌邊緣似有硬塊,強烈建議我到大型醫院檢查;醫畢,我當晚立即到離我家約300公尺的好友,台大牙科大夫孫安迪博士家中(註一),經他再度觸診後說:我左邊一個牙套變形,可能和舌頭邊緣不斷磨擦造成潰瘍,並以嚴肅表情,要我第二天到台大掛他的門診,再轉至口腔外科作舌頭左邊邊緣切片檢查,不日檢查結果下來:證實是「惡性腫瘤」,乃安排住院作一連串的檢查(我必須說實話:台大在相關檢查的時效上有檢討改進的地方,為:住院檢查項目等待天數太多天,雖然與惡化並無關聯,但感覺上應該可以更有效率些,這在後面大家可以參考比較,雖然不一定對,或許是我個人主觀的感覺),經過一個星期後,(切片報告出來到開刀日共耗時約兩週)主刀大夫(安迪的學弟)告訴我「腫瘤約近2公分」,建議我:左頸部淋巴可能會感染最好順便作廓清手術,我本能的問:淋巴對身體的功能與可能轉移的機率,醫生告訴我:轉移機率四分之一,經過內心掙扎與多項考慮,我沒有接受醫生的建議(註二),原因是機率只有四分之一,抱著僥倖與保持左頸部淋巴完整的心態;經開刀切除左舌邊三分之一,(算是癌症初期)在院療養一段時間後出院,不久即銷假上班。

術後檢討可能罹患癌症的原因:手術前一年剛好是「立法委員」選舉(筆者曾連續當選郵政事業黨部出席中國國民黨第十三、十四、十五屆全會黨代表,那一段時間曾協調中華電信基層黨代表和一些欲參選中央委員的立委有一些互動),為了郵政事業預算,郵工權益,過去幾年也曾多次商請幾位相知相熟的立委協助;面臨「選舉年」總要表態支持,乃化允諾為實際行動,運用電腦以「沙士比亞專業排版程式」為相關候選人編撰文宣,並自費以中華電信「傳真存轉」業務(註三)以電腦科技,(八十五年即陸續將全郵區各單位傳真機依業務性質分別建置傳真電話資料庫)將替候選人編撰的文宣傳真至各相關候選人郵區各單位傳真機上,呼籲郵工同仁支持;那一個月幾乎天天熬夜、思考、編撰不同候選人背景與郵政、郵工的互動關係的文宣,因此,造成人體免疫系統失調無法自癒傷口(此外:因臨睡前用腦過度,難以入睡,不得不借助「安眠藥」(註四)入睡,也造成兩次手術後嚴重仰賴安眠藥的後果)。

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同一個部位不斷的產生病變或久治不癒的傷口或潰瘍都可能是導致「惡性腫瘤」的發生,並且,切切不可經常性熬夜。

同年八月初因警覺頸部有異狀,回台大卻無病房,一位郵工同仁的母親「黎伯母」,也是古亭郵局信箱櫃台的常客,獲悉我的狀況,「強烈建議」我立即到「和信治癌中心」掛急診,乃從104查號台查得電話,將我的狀況敘述後,「和信」這邊立即安排次日掛「腫瘤科簡主任」初診,當天並作多項檢查,並要我在三天後回院看檢查報告;第三天下午我正在和信地下一樓準備掛號看報告,手機電話鈴響,那一頭正是「簡主任的秘書」,告訴我「檢查結果情形非常嚴重」,要安排我立即住院次日早上開第一刀,我匆忙前往辦公室,簡主任立即用內線聯絡耳鼻喉科閻凱正(已不在和信,也是我第二次開刀主治醫生)等另兩位醫生會診,並詳細告訴我:我的癌細胞已擴散至左頸部淋巴必須立即作廓清手術,並且已轉移至頸部主靜脈血管、左臂運動神經(註五),都必須立即切除,如果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八月八日回診九日就開刀。

    手術後經過兩週的住院療養並休養生息一段時間後(屬癌症第三期),又安排了三十二次的「放射線」治療(那是非常痛苦的一段過程),放療末期口腔潰爛非常嚴種,連喝「亞培安素」都要先用「麻藥漱口」(已不能正常進食,為了生命所須營養,一天要斷斷續續喝十二罐,才會感到不餓,當時一罐平均價是48元),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只能吃「流質食物」(因:唾液線在放射線治療中已被必然的破壞,形成唾液不足現象,造成吞嚥困難(註六),約兩年時間因不能正常進食,且吞嚥很不舒服,不知所以然的對任何事物均產生「負面思考」,有時像「中邪」一樣精神很不穩定,甚至會有「自殘現象」,後經郵局長官體恤奉調台北局營收股(筆者已於九十九年辦理優退,充分享受退休生活),至今每年仍須定期回腫瘤科請簡主任追蹤,另:身心科視狀況每三個月回診,由徐醫生問診(嚴重睡眠障礙,可能終身必須依靠管制藥品:高劑量安眠藥與鎮定劑方能入眠,目前尊醫囑已逐漸減輕藥量)。

   前年初感到頭部經常漲痛,乃回和信治癌中心再度掛腫瘤科簡主任門診,並經建議:轉神經內科作「頸部超音波」檢查,數日後回診看報告為:頸部一條主動脈血管硬化達65%,神經內科醫生坦言告知:應是「放射線」治療的後遺症引起,乃開給處方箋每日服用一顆。

    寫這一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希望網友們要切記:

一、        生活作息要正常,儘可能不要熬夜,保持定時睡眠的習慣及規律的運動、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應酬、儘可能不沾煙、酒,拒嚼檳榔。
二、        若遇有經常性同一部位不適(時好時壞或久治不癒的傷口與潰瘍),不要猶豫立即赴大型醫院作仔細的檢查。
三、        漸入年長者宜吃清淡少油與刺激食物,應多吃蔬、果。
四、        工作之餘要有健康的休閒活動、看書或聽音樂,保持經常性平順的心情(情緒經常性不穩定或急躁也是致癌的可能原因)。
五、        避免經常性處於工作壓力或一切追求完美的作業與生活。
六、        要知足惜福,經常保持愉悅的心情,不強求,即使努力做了也不必苛求一定要有完美的結果、凡事不計較。
七、        依統計資料顯示:國人平均每四人即有一人罹癌,強烈建議年逾四十以上的朋友,若經濟許可最好買個「防癌險」,為自己也為家庭圖個保障與安心。

註一、孫安迪是我在國民黨十三全會會場認識,聚集勞工黨代表與學界代表「換票或協助連署」競選「中央委員」;會後以孫安迪為首由立委如朱鳳芝、葛雨琴、馮定國、學界有龐建國、陳一新……及勞工黨代表組成「中國國民黨十三全會意向徵詢小組」,對當時政、經議題不定期對所有黨代表作「意見調查」,我負責所有文書與郵寄收發作業、統計、入機、租借場地、通知媒體、協助召開「新聞記者會」;安迪日後並且參選立委,我擔任「副總幹事」,因有這一段因緣所以成為好友,在我第一次開刀期間給了我很大的幫助與鼓勵,甚至送我數種抗癌、防癌之中、西藥貴重藥品。

註二、絕對要相信醫生善意的專業建議,即使是四分之一的感染率也不要存有僥
      倖心態。

註三、現已改成HinetFax網際網路系統,每則低解析度2.5元、高解析度為低解析度的費用一點五倍。

註四、經常服用安眠藥的後果易形成記憶衰退、精神恍惚等現象。

註五、左臂運動神經切除會導致左臂逐漸萎縮,所以我強迫自己儘可能每天腳不著地游泳一個小時、作「伏地挺身」100次,以保持左臂的臂力與脫離萎縮的可能性。

註六、唾液不足,不僅吞嚥困難,每次飲食後(任何食物、點心、水果、零食)都必須刷牙清潔口腔衛生(唾液不足無法自動清理口腔殘○)、且易造成牙周病。

註七、要特別感謝「和信治癌中心醫療團隊」對我精確的診治與所有後續性的追蹤與治療,也感謝「古亭郵局長官與同仁及其他單位的長官對我的包容與照顧」,沒有他(她)們的幫助,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我。

撰稿人隨意窩:小郵工隨意窩或小郵工fb或http://www.postgov.tw
e-mail:chpcliao@yahoo.com.tw歡迎來函交換心得與意見。


撰述人:廖進興;筆名:小郵工     手機:0937-891-772
通訊處:23143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xx號xx樓
而外包或自然人權益最大差別在於約僱人員有勞、健保,及特休假、事、病假,每年晉級調薪、子女教育補助費等,並可依勞基法工作到65歲,但外包及承攬人員全無且只能工作到55歲即不再獲得續標通知;而可悲的是:中華郵政雖號稱為國營事業,每年招考都吸引數萬人報名參加考試,但依據資料顯示:考入郵局的新進人員曾有高達三成二的離職率,近年來雖然有逐步降低,但仍有不少人工作一段時間後選擇離職換工作,不懂得的是:中華郵政對已在職的外包或自然人承攬工作5至10年以上,心向郵政又能兢兢業業在郵局工作的這些郵差自然人,居然不能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將相關人等納入約僱人員?而根據中華電信工會前任理事長張緒中在fb告知小郵工:中華電信原外包之客服人員已全部納入子公司為正式人員,中華電信及台積電能,郵政卻不能?                                             手機:0937891772  廖進興
TO:86925865  請轉交  科技生活組:徐小姐  這是郵工同仁e給我的請參考

有些比較專業一點的議題,我想用些淺顯的比喻比較容易為外人所理解。 個人過去曾說過:  
有些比較專業一點的議題,我想用些淺顯的比喻比較容易為外人所理解。
個人過去曾說過,在所有職業當中,最清楚基層民眾及鄰里狀況的人,不是管區警察,而是「郵差」。
因為「郵差」的工作除了是可以名正言順成天在各鄰里間遊走的人,透過傳遞信件,郵差也可以順道清楚各家戶裡的人口、年齡、職業、喜好...等各項資訊。
所以「郵差」算不算是一份專業的工作?
當然算!
否則隨便把你丟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要你去送信,你能做到嗎?
一個「郵差」工作要到順手,通常需要3~6個月的時間。
也因此,郵差這工作具有連續性,職務代理人也是固定幾個,並不適合經常異動。
前言至此,再來談「約僱」跟「外包或自然人承攬」間幾點最大的不同,假設今天以月薪資同樣都是35000元為例。
「約僱」:
一、老闆是郵局,依法提撥你的退休金跟勞健保,並享有大部分正職員工福利。
二、包含郵袋跟郵車還有用油都是郵局提供。
三、萬一你不幸「因公傷亡」,由郵局提供你撫卹跟找人接替你的工作。

「外包或自然人承攬」:
一、老闆是你自己,勞健保跟退休金自己想辦法,還有必須自己找工會(如廚藝工會還是紡織工會...等)加入,萬一改天不幸發生事情卻被查到職業與工會屬性不符,只能算你衰,照樣不理賠。至於員工福利,別想了,那跟你沒半點關係!
二、包含郵袋跟郵車還有用油都是自己想辦法。(所以海角七號裡的阿嘉就是外包)
三、萬一你不幸「因公傷亡」,那是你家的事情,了不起給你一個超廉價的白包還是紅包,至於你的工作原則上還是得自己找人替才行。
基本上光這幾點最明顯的差異,就會感覺到「外包或自然人承攬」其實是非常剝削基層勞工的事情,簡直就是雙重剝削,一點都不符合人性,這也就是為什麼廖兄要極力幫「外包或自然人承攬」人員爭取合理工作權的關係。
而且,個人也以為,國家公部門用人絕對不適合使用外包派遣工,因為那具有一個非常大的「象徵性意義」。

然而個人的觀點是,此問題從各地方縣市政府個別處理恐怕難以真正根治,因為問題的根源在於「中央」。
媒體曾揭露,行政院轄下幾個部會恐怕才是全國最大人力派遣的使用單位。
可知這點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從國家最高當權者(別懷疑,在台灣絕對是總統)開始,絲毫不重視基層勞工的權益問題。最佳的例證就是,當關廠工人到總統官邸前抗議之時,總統明明事先知情,但就是可以視若無睹的跑去看電影跟謁陵,不用說,那肯定是故意的!
還有直到現在,區區幾百名國道收費員的安置問題都還沒搞定,這荒唐程度跟沒人性、沒血性的程度,已經可以名列金氏世界記錄了。
所以當上位者這麼幹之時,底下所屬「揣摩上意」之後會怎麼幹,這還用得著問嗎?
然而如果連政府公部門以及國營事業全都帶頭這樣幹,試想,「上行下效」,其他民營機構又該會是如何?
那肯定是只會更慘而已。
所以這樣的情形,對於全國勞工而言都是絕對不利的情況。
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幾年台灣各勞團的領袖紛紛都學聰明了,他們不再像過去一樣得容易受人操控跟利用的仇視公務員的各項福利,而是紛紛贊同,之後並認為勞工權益應當比照辦理。(鷸蚌相爭,只有不肖的漁翁得利,而這漁翁,便是不肖政客跟奸商財團)
所以,個人以為,此問若想真正根絕,恐怕只有「政黨輪替」才有可能!
而關於這點,個人過去在向當權者具名提出批判跟建議的時候也曾提過,未來,造成當權者跟貴黨權利大敗的主因,肯定會落在「基層民眾與勞工權益」問題之上。

以上為敝人所知訊息,歡迎補充,如有錯誤之處,亦歡迎協助更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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