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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日上午以普通掛號寄給台北市長郝龍斌的陳情書

懇請郝市長審慎交辦市府團隊處理本陳情書


敬愛的郝市長



    案關數萬外包自然人承攬勞工之權益與「勞基法」能否忠誠落實,懇請您撥冗耐心看完本案各相關附件,感謝您的協助與交辦。



行政院勞委會將投書人之舉發案,移請市府團隊勞動局處理,請參閱附件一,本案曾向交通部葉部長陳情請閱附件二,交通部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稿函覆文請參閱附件三,向勞委會舉發文請參閱附件四。另請參閱茁作「自然人承攬」無法無天政府帶頭摧毀勞基法一文請參閱附件五。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將郵件投遞與窗口臨櫃人員部分郵政本業業務以外包承攬方式招標處理是嚴重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事關中央以降各部會、局、處、各國營事業以外包承攬方式用人,均是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依法律位階「勞基法」是屬特別法,其法律位階絕對大於行政命令與「國營事業管理法」。


中華郵政公司之答覆皆以「行政院人事總處101年3月6日總處字第1010025247號函行政命令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應以公開甄試之方式為之」,但目前中華郵政公司相關業務之用人有四種身分,分別為郵政總局改制前之「轉調人員、92年改制為公司後對外招考之專業職從業人員、改制後並進用「不定期約雇人員」達千人以上,及規避勞基法之「假承攬真外包」等四種不同身分之工作人員,其中以「假承攬真外包」實為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之用人模式,勞基法是保障勞工之最低標準,政府機構、國營事業之用人應忠誠落實「勞基法」以為民營事業之表率。


特舉一例:若市府團隊成員有離、退人員其遺缺是否能以「外包自然人承攬方式」每年續約承攬市府業務?若民營企業之用人亦參考此模式以「假承攬真雇用」逃避資遣費及退休金是否妥當?


尤是之故特函祈請市長協助敦促市府團隊審慎評鑑法令與行政命令之抵觸藉以糾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用人作為,藉以保障廣大勞工落實社會公益。


陳情人:廖進興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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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    號:
                                                        保存年限:
勞動部  書函
                                                  地址:10346台北市大同區延平
                                                        北路2段83號9樓
                                                  承辦人:劉OO
                                                  電話:02-85902825
                                                  傳真:02-85902814
                                                  電子信箱:starter@mol.gov.tw
23143
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XX號XX樓
受文者:廖進興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勞動關2字第103006720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存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台端所提國營事業「假承攬真僱用」及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一案,復
      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綜合業務處103年6月12日院台綜字第1030034378號函轉台
端同年月5日致行政院院長函及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小組轉寄台端電子郵件辦理。
二、        查國營事業單位如辦理業務委外化,並委由自然人執行,尚無不可,惟如            
該自然人於履約過程中,國營事業單位未依合約性質踐行彼此權利義務關係,並指揮監督該自然人完成業務時,該自然人得向勞務提供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以維權益。
三、        另關於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一節,因屬公部門人力運用規劃,為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業務,本部已協助該總處針對各政府機關人力運用情形進行檢討,鼓勵機關於員額及預算範圍容許範圍內以自僱方式執行業務。

正本:廖進興先生
副本: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行政院人事總處、本部勞動關係司(二科)
                    勞動部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主管科長決行
主旨:郵差送信是郵政公司的本業常態性工作,郵政公司卻將部分投遞業務委外辦理是否妥適?有無違法?懇請釋示並妥為處理。

說明:
昨日聯合晚報報導「終結派遣亂象」政院明訂規範之新聞。
如主旨內容「郵差送信」屬中華郵政之本業工作,也是政府以國家公權力設置郵政公司之目的,中華郵政公司對外包承攬人員並未為渠等投保勞、健保,只提供綠衣制服且相關人等必須自備機車,得標之承攬人一年一簽年資並不累計明顯違反「勞基法」,陳情人等之旨意在於:郵差送信是郵政本業最重要的工作,中華郵政公司卻將部分送信工作委外由得標之個人承攬人遞送是否妥適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尚祈  鈞院、會釋示並予以處置。

正本:行政院院長  吳
      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  王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游
副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胡

廖進興敬PO
102年6月21日台北市勞動局函件
主旨:有關民眾陳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設址: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假承攬真僱傭,涉嫌違反勞動基準法一案,請  貴處派員前往實施勞動檢查,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5月22日北市勞動2字第1020014186號函轉民眾陳情案件暨102年5月27日市長受理市民檢舉案件交辦單暨旨揭公司102年6月13日郵字第1016072951號函辦理。
二、        本案處理時,請注意行政程序法及勞動檢查法有關保密之規定。
三、        隨函檢附民眾陳情信件資料暨旨揭公司復函說明相關資料。

正本:台北市勞動檢查處
副本:廖進興  君

      局長  陳業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外包出問題.立即解約、解雇.
正職出問題.立即嚴加處分(是考績打丙等嗎??.獎金沒那麼多而已)
為何會差那麼多..
郵車整個被幹走.46個包裹全不見....
原來這就是郵局.
回復 32# Guest from 220.134.18.x
那段影片中,我們至少可以發現其中有攝影者、投手、打擊手,是否還有捕手、游擊手、、、?一干人等都應該立即解約、解雇。當天輪值專員以上的主管,沒有盡到現場管理監督的責任,尤應立即嚴加處分,否則實在無法向全體認真工作、珍惜郵譽的同仁交代!
又是外包出問題  郵局的業務真的適合外包嗎?
台北郵件處理中心航郵科長余科長,您在睜眼說瞎話嗎?3人在角落玩耍,值班主管並未發現。您從影片看來像在角落嗎????又是一椿官官相護的戲碼,客位看官丫,仔細看戲
小郵工轉錄於網友之PO文
上層PO文應是議而非意特此修正
廖進興敬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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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因該是 全部外包 一起全部走人好ㄌ 沒功勞也有苦勞 它們不會為我們好的 規定都它們在定 騎的車子都自己外包買ㄉ 教召 又扣自己ㄉ錢 出車禍活該 被狗咬 自己看著辦 有心就給我們一點福利 不要一直在騙我們外包 我們考試考不贏人 不要一直說有考有機會 送硬區段 妳來讀書 考給我看 唉 真ㄉ很無言
目前本案尚待總公司回覆台北市勞動局回函,我不會輕易放棄此案,尚請外包同仁稍安勿燥。
廖進興敬PO
規矩都是郵局再定的
自己局方都沒事      還牽拖到外包身上

違法的是「自然人承攬的外包人員~~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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