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通過糾正勞委會,並要求行政院提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層級,未來須兼顧勞資雙方權益。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院去年核定基本工資調漲為17,880元,不過監察院發現,該案未經多數委員決議即由主席建議漲幅並報院核定,程序違法,昨天通過糾正勞委會,並要求行政院提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層級,未來須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監察院去年接獲全國產業總工會的陳情,認為行政院核定調整基本工資程序疑似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監察院於是指派監委葛永光、高鳳仙兩人調查。
報告中指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4條規定,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集國家經濟發展狀況、躉售物價指數等資料進行研究分析以利研判。但去年勞委會僅提供經濟指標等13項統計數據,並未就相關統計資料研究分析,致缺乏客觀評估意見可供討論。
此外,勞委會在勞方堅持調整27.9%至22,115元,資方建議調整至1.5%至2%,雙方並無共識情況下,即由主席建議「調整為每月1萬7,880元、每小時98元,調幅3.47%」。並據以提報行政院核定。
監察院認為,勞委會既未事前依規定提供關於調整基本工資的研究分析資料,且在未經多數委員決議通過情形下,即由主席建議調幅提報行政院核定,程序上已違反相關規定,通過糾正勞委會。
監察院同時要求勞委會,在「基本工資審議辦法」關於勞資雙方代表比例的修正條文尚未發布施行前,即依修正條文辦理審議委員推薦事宜,時間過於倉促,且該辦法對於專家學者、政府代表的角色定位未盡周延,致引發客觀性及公正性的質疑,影響勞資政三方理性對話機制的運作,應積極檢討改進。
此外,我國基本工資不能以貧窮線計算公式作為是否違反兩公約的唯一認定標準,基本工資如無法維持勞工本人及家屬符合公約規定的合理生活水平時,可以採取工作所得補助、社會救助或其他方案以補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