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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年限 勞委會研擬放寬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14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國際評比改善專案小組」提出競爭力較弱項目檢討。官員表示,勞動市場效率方面,勞委會已研擬可能會放寬定期契約年限。
經建會官員表示,為讓企業有更大彈性僱用勞工,研擬定期契約年限是否放寬。
經建會表示,世界經濟論壇(WEF)在9月7日發布2011年全球競爭力評比,在142個國家中,台灣排名與去年同為第13名,但競爭力分數提升,創5年來新高。
經建會將WEF評比全球競爭力的弱勢項目,納入11月2日邀集各部會召開「國際評比改善專案小組」會議中檢討,並提報今天的委員會議,針對競爭力較弱的項目,相關部會皆已研提因應對策,加以改善。
經建會指出,勞動市場效率方面,已研擬修正「勞動基準法」,適度調整定期契約相關規範,提高雇主自行僱用意願。
經建會官員表示,世界經濟論壇的指標會引用世界銀行經商容易度的指標,勞動市場效率是指標之一,世界銀行在「聘僱員工」的部分已有所調整,去年已未納入評比,但放在附表。
官員指出,世界銀行覺得台灣在勞動基準法裡,定期契約方面較無彈性,幾乎只能簽1年;國外則有彈性,可以一次簽2年、3年或4年。
因此,官員表示,勞委會會在考量勞工權益及企業雇用彈性兩者間取得平衡後,針對勞基法裡有關定期契約期間的持續性等字眼予以斟酌。
官員說,勞委會已在研議可能放寬定期契約年限,可以到2年或3年,但還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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