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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行政效率應該可以更快更好

所PO 文章僅是希望在小郵工退休之後後繼有人,能揣摩小郵工在成長過程中的各項努力,而同樣的事物在各領域中都有人曾共同朝此一目標貢獻心力,小郵工只是潛移默化地用各種方式告訴廣大的網友們,也許我們不能改變國家這一個大社會,但至少我們可以嘗試從我們所擁有的郵政事業開始。

敬愛的 謝院長:
  
 個人曾於94/7/1 E-mail檔案編號:003 940701-1,並於當日將所有案關民營遞送業者「上大郵通」(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郵政法』與個人對「上大郵通」溝通之過程,另附個人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溝通之所有資訊以「快捷掛號」(收據號碼:914670 100456 50)寄呈
院長,請求依「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七條,協助瞭解 交通部在處理相關違反『郵政法』事件,早應有所作為依權責辦理,其中有無瀆職情事,經 院長電子信箱小組轉給 大部參酌辦理在案。

大部民意信箱於94/7/6 E-mail至本人電子信箱,其回覆文如附件;個人不瞭解的是: 大部在答覆文第二項第(一)款,其所謂「儘速」依據中華郵政公司舉發通報單,加速對違法業者連續裁罰之行政作業,逾期不繳者並即予強制執行。

  但相關取締與執行辦法自 92/7/24 即已出爐,此其間約近二年;「上大郵通」曾向 行政院提起訴願, 鈞院於94/3/14 發文字號:院台訴字第 0940082694 號函回覆 大部:交郵字第0930004436 號函『訴願駁回』在案。前指取締作業要點是於92/7/24出爐,此近二年期間究竟裁罰『違法業者』有幾件?何以讓『遠傳電信』仍視法令如無物?成為「上大郵通」違反『郵政法』之「共犯」達兩年之久?既然 鈞院已於94/3/14駁回相關違法之『訴願』,至今亦已逾三個月,大部「依法行政」之效率已形成其他「守法大宗戶」之不滿,已嚴重出現不平之鳴,其所造成之「骨牌效應」足以讓政府「設置」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目的:以「普及化、單一費率、不分遠、近、窮、富、都市及偏遠地區、離島或零星民眾」之公共服務能力崩解,勢將嚴重挑戰政府相關施政品質,損及全體國人用郵權益、拉大城、鄉差距。

  郵政係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 陳總統當年任台北市市長時,對屬於大眾運輸之台北市公共汽車(當時尚無捷運系統)即使人事費用超逾營收105% 仍提高相關從業人員年終獎金,其政策與目的即著眼於公共性的大眾服務不容縮水;今年以前「中華郵政」尚有能力依法完成「繳庫」,但「上大等民營業者」惡性、選擇性之「削價競爭」,只會讓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品質向下沉淪,亦將使中華郵政繼台鐵之後成為政府的負擔,這是身為郵人所不願見。

  查『郵政法』屬『特別法』,「遠傳電信」遊走法律灰色地帶,無視『公平交易法』第一條立法精神,『陷』中華電信、台哥大等其他電信業者處於不公平之競爭環境,將促使其他業者也基於公平競爭,而相繼違反『郵政法』,屆時坐大,政府之公權力與法令之尊嚴何以維持?

    郵電司握有依法行政之各項資源如:『電信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及二十八條與『郵政法』第六條之互動,並請參酌『電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及電信總局對各電信事業之管理辦法均可產生嚇阻作用,何以「遠傳電信」可視法令如無物長達兩年之久? 大部何以一定要等中華郵政公司提出佐證舉報?『電信法』與『郵政法』相關法令即應對各相關『違法業者』不論是『遞送業者或電信業者』均足以產生一定之嚇阻作用,何以只是用所謂『行政指導』塘塞?「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亦由『遠傳相關集團』得標,其所產生弊端有關單位尚在偵辦中,而 大部對本案有足夠法源可交互運用,何以應作為而不作為?這其中究竟有無怠忽職守或瀆職情形,實有查明之必要;也是身為郵人與用郵民眾所應有『知』的權利。

  中華郵政係依法設置,並代表政府發行印有『中華民國郵票』此為『國家主權』象徵之一種,海峽兩岸通郵多年,『中華民國郵票』與『中國郵政』之郵票隨信件流通於世界各國,已間接促使國際間與對岸大陸政府與人民默視兩岸是各別存在的『主權國家』。郵政之經營在目前之現實環境非常重要,其所代表之『國家象徵』更不容侵犯,所以 大部對本案之應作為而不作為其『依法行政』之效率實有察明之必要,故特再專函『懇請』
 
院長重視本案相關取締作為與時效之重要性,請 大部提出實際迅速有效之解決方案與時效供 行政院作為政府對公共服務事業施政之參考。是所至盼!

    敬  祝

大  安

中華郵政工會台北分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敬於:94/7/10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正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
副本: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楊總經理麟昇

更多的資訊:請瀏覽小郵工fb或小郵工的部落格隨意窩xuite日誌;或www.postgov.tw郵政郵局血淚真相網 (或小郵工的個人網站)

(檔案編號:1040304政府的效率應該可以更快更好)
貨運業者豈可遞送郵政法第四條三款所述部分郵件不印LOGO
受文者:行政院  劉院長兆玄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六日星期三
檔案編號:行政院院長郵政LOGO案第二次陳情
附    件:交通部98/04/28發文交郵字第0980003839號函
發文地址:23143新店郵政信箱第10054號
手機:0937-891-772
網    址:www.postgov.tw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主旨:交通部98/04/28發文交郵字第0980003839號函敬悉,唯該函引用汽車運   輸業管理規則第115條:託運人託運零擔貨物應詳實填具託運單並簽名蓋章交由貨運業者填具發送明細單,但託運整車貨物應由貨運業者填具運輸託運人託運零擔貨物應詳實填具託運單並簽名蓋章交由貨運業者填具發送明細單,但託運整車貨物應由貨運業者填具運輸單之說詞,並未約束民營遞送業者所遞送大宗印刷物、雜誌….應印上業者LOGO,明顯抵觸企業應善盡社會責任之精神。復如說明,懇請  鈞院協助查處。

說明:
一、        既然強訊郵通與第一郵控係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設置,其運送範圍怎可包括郵政法第四條第三款所述「郵件」:指客戶以信函、明信片、特製郵簡、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包裹或以電子處理或其他方式,向中華郵政公司交寄之文件或物品中之新聞紙、雜誌、印刷物?
二、        交通部函復不是搞不清楚狀況,就是避重就輕的回覆,事實上,依交通
    部的回文來說,收件者始終不會知道手上或信箱中的信件到底是由誰送來
    的,其實這對消費者即收件人之權益也是一種剝奪,碰到不肖業者遞送假其
    他公司之名郵件,先排除其受侵之公司權益,對於收件者其未來信件遺漏
    或寄失致權益受損,將向誰查詢?應該沒別的選擇,只能問郵局,但郵局又
    沒遞送該郵件,當不負查詢之責也無其義務,受損的還是收件者,再者,遞
    送公司原本即有義務為該公司之郵件及遞送過程負責,而所承接遞送之郵件
    也算是該遞送公司之產品,當然有義務及責任貼上或印上遞送公司資訊或其
    LOGO,怎可對自己的產品不負責呢?
    而交通部怎會回這樣的函文呢?這跟海報、派報是不相同的,海報派送是不
    特定者,然信件是有一定的遞送去處(地址)或收件者,怎不該有公司資訊?
    這就好像坐計程車,坐到不知道那家車行、司機、車號的計程車,被載到哪、       [   被A錢了都不知道被誰A了,另外,難道其他車行可以將該車行之車輛貼
    上其他車行之名嗎?這和民營遞送業者遞送印有中華郵政LOGO的信件有  
    何不同?
三、        經查國內運輸業者如新竹貨運、大榮貨運……國外遞送業者DHL、聯邦快遞、UPS…..等業者所遞送貨物、郵包或託運單均印有相關公司之LOGO明確、清楚區隔郵遞市場責任,也讓收件人清楚知道所收到的包裹或郵包是那一個業者遞送,這就是「市場責任」也是相關事業對社會應盡的企業責任。   
四、        陳情人仍認為:強訊郵通、第一郵控…在遞送非屬中華郵政公司(具有專營通信性質以外之)印刷品………類郵件,為區隔郵遞市場責任,交通部
    主管機關應要求所有國、民營遞送業者在洽攬大宗戶時應要求大宗戶要印上
    各相關收寄遞送業者所屬「LOGO」(中華郵政公司亦同),以區隔市場投遞
    責任,這樣的規範將保障郵遞時效,若收件人對所收取之郵件有延誤或糾紛
    時,方能找各相關業者賠償,這是企業對社會大眾應盡責任,方能有效保障
    全體國人用郵品質與權益。
五、        政府設置「郵政」之目的:依憲法之精神以『國家經濟秩序以客觀情勢  
    力量平均成本提供一定水平服務各種不同地區的國人』,在郵件中以資費互
    補方式,使零星、散戶與大宗交寄,在都巿與偏遠地區作資費互補,使文明
    便捷的都巿或大宗戶分擔偏遠、零星、散戶或弱勢族群收寄較重的成本負
    擔,本就是文明社會應盡的責任,也是國家經濟秩序重要的一環;中華郵政
    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依法必須含括全國各地,這和民營業者只選擇有利可圖的
    「都巿叢林』是不同 的。陳情人再度指出92年中華郵政改制為公司後,民
    營遞送業者如雨後春筍蠶食鯨吞原屬於中華郵政公司大宗客戶;並交代大宗
    戶「郵政符誌」(國內郵資已付)之標章一樣照印,民營業者再將都市叢林
    收件客戶自己降價攬收、投遞,再將偏遠地區之郵件交由中華郵政公司各地
    分支局交寄,致使中華郵政公司原有之服務成本嚴重擠壓,甚至造成郵政本
    業嚴重虧損,民營遞送業者因無回收機制,所有因故退回之郵件均由中華郵
    政公司概括承受,變成民營業者收錢,後續問題均由中華政公司各分支單位
    善後。此一奇特現象從 92年至今仍無法有效改善。
六、        民營遞送業者與相關大宗戶不印業者LOGO唯一的理由就是擾亂郵遞  
    市場責任,打算以魚目混珠方式逃避事故郵件退回機制。
七、        另:「大眾電信帳單郵件」迄今仍未依法交由中華郵政公司收寄,為恐形成「骨牌效應」,仍請主管機關交通部郵電司善盡職責,早日促使業者喀遵法令;而大部對業者所作裁罰並未有效產生嚇阻作用,陳情人以為郵政監理機關早就應對相關業者工作場所進行行政檢查,在人力調度上中華郵政公司極願配合辦理,准此,主管機關實無任何理由卸責。
八、        陳情人對交通部函復,對相關民營遞送業者引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115
    條之說詞敬表接受;唯對相關遞送業者遞送非中華郵政法定「專營」以外郵
    件仍應印上業者LOGO以善盡企業對社會應盡的企業責任,交通部身為主
    管機關責無旁貸應負起監督責任,不可和稀泥如此答覆結案,這對全體用郵
    民眾用郵品質毫無保障,由是之故,特再函尚請  大院明察賜覆。
    以上所陳事實謹以用郵大眾、國家公務員、郵政人之立場提出。         

  祈請  院長協處。是所至盼!

正本:中華郵政公司吳董事長民佑
副本: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台北郵政工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曾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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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建議案                                    建 議 人:廖進興
                                              服務單位:台北第901支

案由:為有效提升『從業人員』工作士氣及降低離職率,建請事業單位合理調
      整相關人員起薪。
說明:
一、        目前『轉調人員』與『從業人員』同年資但不同酬的薪資結構下,從業人員工作士氣明顯低落,考用人員離職率外勤部分達23%、內勤部分高達38%,謹將『轉調人員』與『從業人員』之薪資結構詳述如後:
二、        外勤部分:從業人員底薪24530元起薪,另加收投津貼3333元、駕駛津貼(以二輪機車計算)2999元,合計:30862元。同年資之『轉調人員』底薪38125元起薪,另加職務待遇5660元,合計:46784元,兩者落差高達15922元。窗口部分:底薪24530元另加銀管津貼約1000元左右,合計約:25530元(有必要另增加窗口津貼2000元)。
三、        相關從業人員之起薪,事業單位答覆為:外勤部分係參考相關民營遞送業者、窗口臨櫃從業人員係參考一般金融機構。
四、        據查目前郵政事業所定『從業人員』之薪資結構係配合政府降低用人費與公司化並參考各相關業者之薪資所訂出之結果。這和前郵政總局所定各資位人員薪資表連動各相關業務之關係,其合理性有待商確;依個人於96/4/26對全區郵政同仁所作民調:有效民調人數    人,願意在『軍、公、教』調薪時,將同仁所調比率二分之一移撥給從業人員調薪,另:有           人表示不同意將自己的調薪部分移撥給從業人員,但並不反對『從業人員』薪資有偏低的事實,只有三、五位認為相關人員進局時已知道薪資額度。提案人解讀為:贊成之    人強烈認為從業人員薪資起薪過低,不支持者也同樣認為目前從業人員起薪偏低,只有極其少數接受調查之同仁,認為這是你情我願的契約行為;提案人以為:在參考物價上漲與政府有意調高基本工資的時空環境,郵政事業高階經營管理團隊,有責任未雨綢繆作好對相關從業人員調整薪資待遇的準備。
五、        據媒體報導『勞委會』決議基本薪資調幅百分之7點5至9點5之間,政府對基本工資之調整已有共識,反觀郵政因受惠郵政法而為特許事業,且維持郵、儲、壽各業務共處相互互補之優勢,應有別於各相關民營業者或各金融單位;且每年郵政事業均有超額盈餘繳庫,從業人員對郵政事業之貢獻明顯突出,是以提案人以為是應該對相關從業人員,依政府對基本工資之調漲幅度,調整渠等起薪方為合理,且能留住人才;畢竟『轉調人員』與『從業人員』一國兩制之薪資差距確實影響後者對事業之向心力。
辦法:一、建請事業單位依基本工資調漲比率調整從業人員之薪資待遇;另:窗口部分另發給『窗口津貼』2000元,藉以留住人才。
      二、軍、公、教調薪時另比照辦理。 (檔案編號:960501-1從業人員案)

而據了解:專業職二自今年元月分起調薪2000元
所PO 文章僅是希望在小郵工退休之後後繼有人,能揣摩小郵工在成長過程中的各項努力,而同樣的事物在各領域中都有人曾共同朝此一目標貢獻心力,小郵工只是潛移默化地用各種方式告訴廣大的網友們,也許我們不能改變國家這一個大社會,但至少我們可以嘗試從我們所擁有的郵政事業開始。

關懷郵政系列 函
受文者:大眾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吳總經理清源 (檔案編號:951017-1)
地址:104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80號三樓
隨函附上各地區郵工同仁寄交本人:貴公司「帳單郵件」計三十三件,請查收。
並請儘速(寄交郵戳日起十天內)回覆本函,以便後續處理,謝謝您!
上述郵件經查係 貴公司寄交客戶之「帳單郵件」,「帳單郵件」依『郵政法』及 交通部所訂「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辦理郵政監理業務實施行政檢查作業要點」(若 貴公司無相關資料,個人樂於提供),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業務;而據瞭解相關「帳單郵件」 貴公司係交由民營遞送業者「上大郵通」收寄。
貴公司在我們的社會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及企業形象,個人不瞭解 貴公司何以未能遵重法律,須知「法律」是社會公益最後一道防線,也是國人追求社會公益與核心價值的共同目標。
「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在個人及主管機關的協助下早已改向中華郵政公司收寄;這兩大公司能,何以 貴公司不能?
隨函另附 交通部郵電司93/2/25日發文字號:郵發字第0930502096函覆本人之相關公函影本乙件,請卓參。
為維護電信事業公平競爭環境,以及偏遠、散戶、弱勢族群用郵權益,祈請貴公司慎重處理,藉以維護法治、經濟社會之正常運作,再次的感謝 貴公司的惠顧與配合!
隨函並附陳個人向 行政院陳情函及「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回覆本人之公司函影本及本人向主管機關舉發中華郵政公司違反「勞基法」新聞媒體報導及投書媒體影本各乙份請一併參酌!
中華郵政工會台北分會會員代表
關 懷 郵 政 系 列 發 行 人 廖進興 敬於2006/10/11
正本:交通部 蔡部長堆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賴董事長清祺
發文地址:10012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服務單位:台北北門郵局包營信箱股
聯絡電話:(02)2361-7697 總機:(02)2311-4331分機7221、7220
手機:0937-891-772 網址:http://blog.xuite.net/chpcliao/tw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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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ostgov.tw郵政郵局血淚真相網 (或點選「小郵工」三字就可看到小郵工的個人網站,可點選所有檔案如一步一腳印或未來進行式任一選項,再點選下列「開啟」就可逐一看到小郵工在任職其間對郵政事業的熱愛與奉獻)。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星期日         關懷郵政系列       (95-1傳真版)敬請影印放大張貼
小蝦米VS大鯨魚 郵政本業幾乎面臨『崩盤』   
【本刊特稿】九二年郵政改制,高階經營團隊長官大多忙的團團轉而忽略了民營遞送業者乘機掘起,並蠶食鯨吞都會區大宗戶的郵件市場,甚至連屬於中華郵政公司法定業務的信函類郵件也不放過,更甚者連印有『國內郵資已付某某郵局許可證』字號的郵件也毫不避諱的爭搶,例如電信三雄中的『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的『帳單郵件』除偏遠地區由民營業者代為轉交我郵寄送外,百分之八十以「魚目混珠」方式處裡,造成郵件市場與郵遞品質責任不清;往往是郵資民營業者收錢,誤投、退件、事故郵件均由各種方式退給郵局處理,不僅造成我郵嚴重困擾更造成大宗戶嚴重流失;民營業者如此方式攻城掠地,若持續下去勢將坐大和我郵分庭抗禮,並因用人成本懸殊造成各相關局因業務萎縮形成遇缺不補或調盈補虛等方式因應,使基層郵工深感困擾及憂心。
    小郵工自郵政改制前即關心郵政事業未來發展及可能面臨的挑戰,果不其然不少退休同仁(不乏高階長官)合組民營投遞公司,業者深知郵件處理及各大宗戶交寄環境及方式、而大打折扣戰使郵政初始不及招架,小郵工自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即多次發行『關懷郵政』系列,藉以提醒高階經營管理團隊應重視此郵政百多年本業市場從所未有的衝擊與競爭【關懷郵政】系列除印刷外並多次以Hinet網際網路傳真全區郵政各單位傳真機上;單月傳真費用即高達二萬多元少則萬餘元再加上收集資料、軟、硬體設備、編輯文宣等,抱著『癌症』第三期的事實與不穩定的身心狀況以會員代表的身分完成下列事項,藉以答謝關心我及鼓勵我的長官與同仁:
一、九十二年七月十四日為文及附件十餘頁透過極為特殊管道親自面交「台灣大哥大」董事長蔡明忠先生,並獲得某位長官協助交涉,終於在短期內將『台哥大電信費用帳單郵件』自『上大』民營業者手中攬回;台哥大帳單郵件當時粗估每月約近六百萬件。
二、遠傳電信集團老板徐旭東是出了名的財閥,不僅政、商關係良好甚至直達『第一家庭』,遠傳電信帳單郵件初始亦由『上大』低價蠶食近二年以上,且不顧我郵長官多次溝通與拜訪均無效,甚至根本不把「中華郵政」與「郵政法」放在眼裏且不再理會並拒絕與中華郵政協商。直至九十四年六月小郵工發現『台哥大』帳單郵件不再印有『郵政符誌』,經向上級長官詢問,方知『台哥大』不滿『遠傳電信』可不依『郵政法』交寄帳單郵件每年省下數仟萬元之郵資差價,已向台北局作出最後通諜,若『遠傳電信』仍可逍遙法律邊緣,站在平等競爭原則亦將出走將郵件交給『上大』收投;且上大亦欲染指『中華電信』帳單郵件,『上大』此動向若成功,所有大宗戶『帳單郵件』亦將有樣學樣形成【骨牌效應】,中華郵政本業市場勢將【崩盤】嚴重影響郵政生存空間與郵工權益。小郵工見狀乃勉力為之:連續向行政院陳情五次,並向主管機關  交通部軟硬兼施的溝通、並發動中華郵政工會台北分會完成連署將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當日即移師遠傳電信,抗議遠傳電信罔顧郵政法及漠視經濟秩序與社會責任一再成為『上大』的共犯;小郵工並多次軟硬兼施和遠傳電信唐經理與梅協理溝通,經數月的努力方促成中華郵政公司與遠傳電信『總經理對總經理的溝通』並獲得遠傳善意回應將在近期內召開『臨時董事會』完成預算重新計價並允諾『遠傳電信』之『帳單郵件』將於九十五年一月一日交由中華郵政公司收投,電信三雄之『帳單郵件』終獲圓滿解決。(本案有多位長官參與協調並非個人盡全功)
三、有關十一個月契約工問題:個人亦以中華郵政工會台北分會會員代表身分向行政院及主管機關「勞委會」陳情,並經『聯合報』披露與有線電視台追蹤採訪,再經中華郵政工會從旁協助,亦順利解決本案。本案之完成並由  許董事長授命委由第一副總經理吉雄先生來電致謝。
四、目前小郵工身心狀況尚可,『郵工論壇』網站自即日起再度開放,歡迎郵工網友上網針對郵政願景與未來及政策走向提供意見,並希望全體郵人能將郵政事業當作自己的事業,共同努力以回應外界的競爭,確保郵人權益、福祉不致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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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廖進興 通訊:新店郵局10054號信箱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劃撥帳號:0121508-1【經費有限歡迎小額贊助,小郵工單月Hinet網路傳真費用曾一個月高達二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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