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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八小時的工作,應該是突發狀況下的例外,不應該變成經常性的例行公
事。如果一個工作,經常需要工人在八個小時後繼續工作,就應視為這是超
過一個人的工作量,必須增加僱佣。反過來說,把工時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
才是增加就業機會的最佳手段;超時工作,等於是消滅工作機會,讓失業的
人更難找到工作、而有工作的人卻做到累死,最後只是幫企業累積了大量的
利潤,但是對於失業的人和失去健康的人來說,這筆利潤完全沒有意義。工
時差距(超時工作和失業)的擴大,和貧富差距擴大是一體兩面。
全文請至
http://www.siplra.net/announce/2011-05-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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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女性夜間工作,也是個爭議點
半夜在郵件處理中心分信的小姐阿姨們
也該被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