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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SCLUB雲端專屬主機己開放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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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將投稿給聯合報的民意論壇e給總統府、行政院長、交通部長民意信箱,看他們如何回覆,此作業流程是我行事的一貫程序,若都沒有讓我心服口服的理由,我才會準備相關資訊彙編成新聞稿向媒體披露。
也因目前和總公司高層溝通管道非常暢通,居於溝通管道仍然暢通所以不便直接向新聞媒體揭發,且此案並非郵局獨有,行政院僱用之「外包人員」更高達一萬多人。
就我和總公司人事處陳處長溝通過程,能強烈的感受到她有意願協助的誠意,所以目前仍需靜觀政府部門如何回覆再決定下一步如何走。
小郵工敬PO〈若聯合報五日內未能刊登我會再另試投中國時報或自由時報〉
而相關投書內容會於近日內PO網訴知於網有同仁,我要出門晨運了,祝大家有個愉快的周休連假。
早期和富雄兄的對話
富雄兄:
感謝您在第一時間繕打並e-mail至信箱,希望沒造成您的困擾。
我剛洗完澡第一次在大陸寬頻上網,摸索了一陣子才連上線,覺得很有成就感,關懷郵政系列99-1有關我個人對工會的剖析,已造成他們很大的壓力,上週三曾造訪中華郵政工會面對面和江理事長與藍祕書長......等多人就不定期約僱人員與個人承攬外包投遞人員未來的出路與願景充分交換意見,江理事長表示希望我給工會一些時間,他們一定會盡全力促成我的期望同時也是代表大會通過的案子,看江理事長對我所發關懷郵政系列99-1對工會的說法頗為在意,我笑而告知:那是策略運用我先扮黑臉讓工會有理由、有立場和總公司主事者溝通......,第二天工會的「快訊」就白紙黑字表示該案與外勤佐設置是工會目前最優先的目標〈這本就是我發行關懷郵政系列99-1所希望的結果,成功不需在我,最後目的能達成才是最大的果食〉。
再次的感謝您一路相挺,再談!

小郵工敬PO
小郵工之作法向有一貫之步驟,首先是任何之作為必先考量是否會傷害到郵政形象,外包人員權益案已尋求中華電信張理事長緒中與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的協助,看能否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協助事業單位從立法上根本解決問題,概因本案需法令鬆綁,且案關全國之各公、民營企業及政府機關之「外包人員」一體適用,所以本案非僅關乎郵政事業而已,需廣納各界之力量共同解決。
小郵工敬覆
就是因對工會不抱期望,所以才跨業尋求中華電信與勞工陣線共同協助。小郵工敬PO
勿讓這一代新鮮人淪為派遣與外包的就業慘境
很高興看到中國時報日前新聞報導了勞委會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  馬江體制的政府終於感受到勞工薪資倒退16年的癥結,即在於政府各機關率先大量以「採購法」為藉口,將大量事務分割,以外包或和派遣公司訂約,以「假承攬真僱用」之方式規避勞基法對勞工之保障,而「勞務外包」這一區塊更是勞委會及政府各部會要加強腳步檢討的標的。
勞委會自從於2008年1月公告政府機關的7.8萬名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之後,本以為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的勞動權益將受到保障,未料政府機關卻以另一種方式剝削勞工,帶頭違法,以有計畫的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將「僱用」關係偽裝成「承攬」關係,完全脫離雇主責任,但實際上卻依然對所謂的「承攬者」進行實際的指揮監督,名為承攬,實為僱用,甚至導致原本的離職行為變成違約行為,需負擔違約金。此外,一般承攬者其工作應為特定的專技勞務,諸如:資訊維修之專業特定性工作等,但此「承攬者」卻實際上從事一般公務例行業務。政府此大量採用「自然人承攬」的政府採購行為,完全視勞基法為無物,且將成為民間企業最壞的示範,應立即停止自然人承攬的歪風;而根據勞動部門的估計:臨時工、外包人員和派遣工的人數居然高達五十七萬人,較馬政府執政之前暴增七倍,馬、江體制政府帶頭示範的結果,更讓年輕人比民進黨執政期更陷入惶惶不安的就業環境。
  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料顯示,目前正履約中的採購案裡,中央與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與國營事業共有5978筆自然人廠商採購案,其中以自然人「假承攬,真僱用」的方式,如鄉鎮公所將所屬的臨時人員直接全數變成承攬人,企圖切斷僱用關係,更有許多行政單位直接將業務變成勞務承攬,例如:中華郵政公司將大量的郵件投遞業務與窗口臨櫃勞務委外招標,2009年約有340名穿著郵差的制服騎著自己的機車自己的油送信,但卻是郵局的個別「自然人承包工」,中華郵政並不將他視為員工。台灣自來水公司將抄水錶的業務勞務委外給約200人承攬;國史館勞務委外「編纂行政人員」、「庫房管理人員」;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更是從行政企劃、行政祕書、新聞連繫、政策研究,全數變成勞務承攬人。
  前述許多勞務委外採購的內容,也就是「自然人承攬」的模式,有許多怪異現象:
1.將一年的薪資與保險費累計成為一定金額的勞務採購案,然後在承攬契約當中,強制要求承攬人要自行去參加勞健保。
2.要求中途離職,即是視為契約不履行,要違約賠償。
3.有「保固期」規定,也就是承攬契約結束後一年內,如發現該業務成果有缺失,將必須賠償。
4.如果請假,必須協調其他相同單位的承攬人代理。
5.許多招標案的公告日期與截止日間格只有一天,顯有內定人選之嫌。
  其實該「承攬人」根本就在該單位的辦公桌上辦公,且在承攬契約上,也都有規定必須接受該單位主管的日常指揮監督與人事考核,因此根本就是僱用關係。政府帶頭違法將僱用關係偽裝成承攬關係,以此瞞天過海規避雇主責任,為民營企業做了最壞的示範。若所有民間企業都以自然人承攬來偽裝僱用關係,那勞基法與相關勞工法令將完全被摧毀,台灣勞工權益將頓失法令的保障。
     政府近年來除了大量使用假承攬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外,亦大量以勞務外包方式進行勞務採購,卻容許得標廠商與其勞工簽訂違法之勞動契約,致使被派至政府機關工作的勞工,其勞動權益嚴重受損,如98年1月開始,研考會將事務性工作委外,其承攬公司竟於勞動契約中訂定「請假需於三日前告知,否以曠職論,並扣日薪2千」、「勞動節出勤無加班費用」、「請假者由公司派任代理人,每日扣薪9百,若自行找代理人者則自行給付代理費用」,甚至雖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卻又規定公司若與研考會提早解約,則勞動契約亦解除;若研考會延長合約,勞動契約則視為延長。此等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實際用人單位的政府部門卻視而不見。
  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立即檢討配合勞委會制定「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立法精神修正勞務採購辦法,禁止政府機關的法定業務進行勞務委外的採購,自然人承攬的歪風必須立即被禁止,目前已勞務委外的案件,如果有對承攬人進行指揮監督及到期續約者,應立即將相關人等之身分,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改為「不定期契約工」,或者會同勞委會制定更符合善盡社會責任的「派遣勞工與外包人員保護法」,藉以落實勞基法對勞工應有的的保障。

投槁人:廖進興  中國國民黨13.14.15全會黨代表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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