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523給委員書面資料摘要說明 首先先介紹我自己,我是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廖進興(自稱:小郵工) ,是中華郵政影子工會操盤人,早期是國民黨員,曾連續當選國民黨13.14.15全會勞工黨代表,後因理念不合退出國民黨,並隨即加入民進黨,現為台北市黨 部黨員(黨證影本如下)。
本批書面資料以P1至P13含本文計19頁,各頁資料背景說明如後,請卓參。
P1.新聞記者會邀請函(如委員願接手主辦,則本頁僅供參考)。 P2.是「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
廖進興記者會之發言稿內容。 P3.是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顯示目前之自然人郵差之投保有適法性判例。 P4.小郵工行文公共工程委員會,該會e-mail之回覆函 1030304。(請委員注意有
畫底線之文字敘述文)郵差送信是連續性工作,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 P5. 為小郵工行文宜蘭縣政府勞工處之函(日前和該處主辦科員電話連絡,該處尚需等待中華郵政公司函覆,才能繼續辦理)。 P6-1至P6-2.為郵局以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此項業務為連續性工作,郵政公司以假承攬真外包,是否抵觸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關懷郵政系列」請求 「勞動部」依法裁罰函。 P7-1至P7-2.為「勞動部」針對P6-1至P6-2之正式回覆函。 P8.94年以前中華郵政進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須離職3個月方能再進郵局服務 ,經小郵工具名向前謝行政院長長廷先生陳情,並向前勞委會舉發,時任郵政公司第一任許董事長仁壽先生批示依勞基法處理,而當年在職之11個月定期契約工全部改聘為「不定期契約工」(此時就沒有受「國營事業管理法」約束的問題)。P8為當時新聞媒體報導之影本(11個月可改為不定期契約工,自然人承攬郵政本業送信工作連續滿2年以上,卻不能依勞基法第九條
改聘為不定期契約工?);而據調查這高達600餘人之自然人郵差任職同一工作少則5年,多者達10年以上,郵政公司兩套標準實不足取,特商請
委員及新聞媒體主持公道。 P9.為自然人承攬郵局之郵差送信投保勞工保險合法性,函請勞保局解釋函。 P10-1至P10-2為勞保局之答覆函。(請注意畫紅線敘述之文字) P11-1至P11-3為中華郵政公司「制式回覆」函。 P12. 擬於6月3日發行全郵區之「關懷郵政系列103-4」請卓參。 P13. 為自然人承攬再度向行政院長掛號夾帶檔案寄出1030913之本文,請卓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