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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我的親身經歷,告訴您台灣社會亂象的主因.


 用我的親身經歷,告訴您台灣社會亂象的主因。

數十年來,台灣社會中,無論是生活環境或工作職場,普遍都存在著「本地人欺負外地人」的現象。究其因,就是因為許多人「重情而不重理,講情而不講理」,在碰到事情時,往往對於那些跟自己比較熟的人有所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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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20多年前在澎湖西嶼,某天下班後我騎車到隔壁鄉去買便當,回程時被一輛違規左轉的轎車撞上,駕駛還酒駕,當場我連人帶車被撞飛了好幾公尺遠。

所幸我當時還年輕力壯,且下意識雙手死命拉著機車手把,讓機車抵銷了多數的衝擊力道(事後機車龍頭跟車殼都受損嚴重,我花了一萬多元才修好),然而人雖然幸運地沒啥外傷,但手臂卻因此痠痛了約一星期左右。

事發當下,我人有點被撞傻了,腦袋一片空白,只記得要報警處理,之後也來了約3、4位附近派出所的員警到場,卻沒有當場對雙方進行酒測,而是一致勸我們私下和解,並與那位酒駕駕駛同聲一氣的要我賠償他的車損,原因是因為他的車是新車(害我又多賠了15000元)…

後來雖然我給錢了,還是提出要到派出所去寫和解書,但對方駕駛就是死活都不同意。

然而隔天我越想越不對,於是自己再跑到派出所去問一下昨天為什麼會這樣處理?

結果值班的派出所員警還笑我笨,說昨天我應該堅持到底要到派出所才對的…

整件事情我想了一下,為什麼當初明明我都報警了,到場的警員卻都選擇偏袒那位駕駛呢?

那就是因為「他們跟對方比較熟,而跟我不熟啊!

那時我剛到西嶼不久,人生地不熟的,但對方卻是在派出所附近路邊開小吃店,所以很多該所的員警常去那消費,跟老闆很熟。

我在西嶼先後待了10年,這道理我還是從許多事件中慢慢體悟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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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後,我到金門,雖然我個人感受到金門民風跟澎湖西嶼相較真是好太多了,但那時的職場氛圍卻有相當大的問題。

同樣一間公司的員工,分屬兩個不同單位,有些是台灣調來支援的,有些則是當地的,而以平均工作量來說,單是台灣調來這單位裡面勞役不均就可以相差到一倍以上,至於跟當地人的差異更大,台灣調來這邊的,有好幾人一星期平均至少高達3~4天以上每天必須工作16個小時以上還沒加班,而當地人的這批則是可以在單位內打麻將打到3~4天才工作一次,更有甚者,他們還把屬於他們的一部分工作推給台灣調來這單位的人去處理,比如說幫他們去載貨…。

為什麼差異會這麼大?!

那是因為當時在當地管事且權力最大的主管,就是當地人,而且他的行事作風嚴重的偏袒當地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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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這兩個故事,如果您覺得很誇張的話,那我可以明白告訴您,其實這一點都不誇張,因為在台灣社會中,這現象普遍存在於您我周遭,只是多數人不見得有用心去觀察跟覺察到而已,說不定您我自己也有這樣的習性而不自知。

舉個例,在西嶼時,我常見到有些國中生非常愛騎摩托車(雖然當然是違法的)而且他們很愛改裝車子跟把機車擦超亮的,但畢竟無照駕駛真的很危險,所以有次在某個村的巷道跟四線道大馬路交接口,就有個國中生騎摩托車從巷口無視閃紅燈號誌高速直衝出來,結果被一輛汽車撞給死。

不久後我到他們家,他祖父講起這件事還直說要打死對方駕駛。

很奇怪吧!自家人違規無照駕駛還橫衝直撞,結果被人撞死了還說要打死對方,這對嗎?

或許他從沒想過,轉換一下,如果是對方駕駛或其家人的立場:我今天車子在路上開好好的,忽然路旁高速衝出一輛機車撞上我的車子,而且未成年駕駛還死了,然後我不但車損要自己負責,還莫名其妙背上一條過失殺人的罪,那不是很倒楣嗎?

類似這樣的事情,一直以來,我們在新聞媒體上有沒有很常見到?

所以說了,長年來台灣社會充斥諸多亂象的主因,就是因為有不少人,「重情而不重理,講情而不講理」,以至於是非不分,公私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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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人之所以講情不講理,就是因為缺乏「易地而處的同理心」,凡是習慣我可以但別人不行,明顯雙標

而就個人觀察,許多偏鄉或較封閉的職場環境都很容易出現這現象,主要是因這類人長期身處在相對封閉的生活或工作環境,見過的世面太少,缺乏與更多人群間的頻繁互動,衝突及磨合,以至於視界格局也相對較小,無法以更加理性、公平,一視同仁的態度看待身邊所有的人事物。

所以過去的人總愛說一句話:「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當一個人走過的地方多了,經歷多了,視界更廣闊了,也親身經歷過許多次他人「本地人欺負外地人」的不公平對待,充分感受過那種不愉快的感受後,相信絕大多數人在未來的為人處事上都會更願意跟人講道理的。

除非,他總是讓自己活在憤恨不平的情緒中,從未從自身的經歷記取任何的教訓,就像過去有些人說的「家暴是會遺傳的」一樣,明明是最能感受到家暴被害者痛楚的人,有朝一日卻也成為了家暴的加害者,何其悲哀與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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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信的話,人們有機會到廟宇裡不妨稍微觀察一下,試問佛祖、菩薩有沒有愛心?

當然有!而且比一般人大上不知道多少倍,對吧?

但您去看看廟宇裡佛祖、菩薩的眼神,您會發現他們法像的眼神幾乎都是冷冷的,不帶任何感情的。

為什麼會這樣?

那是因為擁有「大愛」的人,當然處事上不會像有些人們一樣「總是偏袒自己人」,他們會用理性一視同仁的去對待眾生,自然眼神中不會輕易流露出個人的感情。

法院裡的法官也一樣,身為司法最後一道防線,負責決斷人們是非對錯的人,無論其在私下為人如何感情豐富,但在法庭上,他就是不能「感情用事」,否則試想如果每個法官也都跟有些人一樣「總是偏袒自己人」,或是經常「感情用事」,那萬一碰上了很會演戲的加害人,跟不擅於言詞表達的被害人,那是不是就很容易把被告判成原告?

那司法還能值得人們的信賴嗎?

整個國家社會還能不亂嗎?

這點相信很多到過法庭上出庭過的人應該都曾感受過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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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智商不等於智慧,當然年齡也不等同於智慧

一個人有沒有智慧,端看他有沒有能從自身經驗中學得教訓,以及是否能藉由觀察他人的人生來加以學習,哪怕是負面教材也一樣。

以前的長輩們總是教育我們一句老話:寵豬舉灶,寵子不孝

但記得幾年前的一則新聞,有位教授都70好幾了還在教書,沒辦法退休,因為他還要養活他自己那40幾歲都還在啃老,不曾工作過的孩子。

堂堂一位教授那麼聰明,怎麼會連過去許多沒念過什麼書的老人家都懂得一句話都不懂呢?

就因為他長期所處的工作環境封閉啊,所以在他教授的領域裡他是專家沒錯,但其他方面卻很可能比更多一般人民還缺乏常識,這就像許多高知識分子的教師、官員、公務員,往往也是政府每年統計最容易遭到詐騙的一群人一樣,都是因為這類人往往容易因為自己的職業而感到優越跟自滿,再加上職業上的穩定性,所以缺乏不斷學習的求知慾,卻因為長期所處生活或工作環境的封閉,較常人更缺乏豐富的人際關係互動與常識,所以當然就更容易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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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社會中,如果有太高比例的人們都有著「重情而不重理,講情而不講理」,以至於經常「感情用事」、「是非不分」的習性,無論是對於其個人或國家整體而言都不是一件好事。

因為人們會徇私偏袒的對象,往往都是跟自身更有緊密關係存在的人,所以一味的徇私偏袒,到最後受害最深的往往也就是那些跟他關係最緊密的人。

而就國家整體而言,如果社會中有越高比例的人們都有著「重情而不重理,講情而不講理」的習性,那當然整個國家就會經常充斥著各種紛爭和亂象,而國家法紀跟政府公信力也就會蕩然無存了。

所以,人們應當都要養成一個習慣,當你對任何人做任何事之前,先想想:如果今天換成這樣被對待的人是你或你親愛的家人朋友,那你還能欣然的接受嗎

如果可以,那才叫做公平!

如果做得到,那才堪稱之為有「同理心」,才堪稱之為一個「講道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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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富雄

好久沒看到雄的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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