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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郵政業務員侵占保費 員工一起埋單?
2020-03-24 07:43 聯合報 / 記者 雷光涵




中華郵政瑞芳郵局的張姓前員工侵占超過300名客戶、約2億5000多萬元保費,中華郵政公司提民事求償部分勝訴後,向郵政互助保證會請求到4000萬的賠款。有員工不滿認為,全體員工每月扣薪累積的互助金該用於業務「過失」的賠補,拿來賠償舞弊案虧損十分不合理。

有中華郵政員工說,用其他員工的資源幫相關人等善後,等同變相鼓勵跟放任這樣的作為。倒是外勤投遞如果不幸發生車禍,無論是肇事者或被害人,似乎不在互助金的給付範圍。

中華郵政產業工會副理事長陳廣志指出,互助金應用於營業員遭詐騙、疏失造成的虧損用來賠補故意犯罪行為的損失,實在不合理。而且這個案子裡的員工犯罪行為期間長達八年,追究根本原因,是郵政公司以壽險業績掛帥,疏於監督所致。公司未盡監督責任,不該讓員工繳費的互助金埋單。

中華郵政公司副總經理郭純陽說,公司與受害的保戶2017年達成協議,除了退還保費並加計2%的利息,總共損失兩億多元,張姓員工已還了4000多萬。公司提民事訴訟對當事人的損害求償一審部分勝訴,取得債權憑證後,就依規定向互保會請求個案最高的4000萬墊償。強調向這名前員工追討到其餘款項,會優先還給互保會。刑事的詐欺、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審理中。

2018年中華郵政互保會的財務報告顯示,在代償3000萬及用責任外互助公積支付1000萬之後,累積收支負的351萬元。對於員工的質疑,郭純陽解釋,互保會的成立精神正是「人事保證」:「員工因職務上行為對雇主為損害賠償時,由互保會代為賠償。」並澄清互保會沒有「破產」,只是去年單一年度財務入不敷出,累積還有五億四千多萬元。

產工指出,互保會性質屬民法第756條之2人事保證之保證人,保證人賠償金額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這個案子互保會賠了4000萬元,顯然加重互保會之責任,有失公平。產工說,許多企業和銀行現在紛紛改以「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或「人事保證保險」取代保證人。郵政公司採行的互保會制度,應該與時俱進廢除。
互保會的成立精神正是「人事保證」:「員工因職務上行為對雇主為損害賠償時,由互保會代為賠償。

也就是說「郵政職工互助保證基金」僅有中華郵政公司方可以請求賠償,
任何非中華郵政公司都不得請求賠償,
與其說是互助,不如說是中華郵政先每月對每一員工預扣可能造成的損失,這一筆錢註定就是要給中華郵政公司的。


網友回覆
侵佔保費8年同事都不知道?這你們相信?主管如何監督也很奇怪。應該局裡賠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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