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類似的概念其實在102年小郵工廖進興還在世的時候就曾跟相關業者談過了,後來廖兄有請敝人做一番評估跟建議,然後才彙整給公司去做參考(不過現階段看來的作法剛好是反過來的情形,個人猜想這點大概跟i郵箱的推行還有系統連結的複雜化與資安考量等方面有所關聯). 雖然至今公司才真正實施,不過能擴大郵局服務的市場跟利基總是一件好事.剛剛憑印象硬是從數千件郵件中翻查,好不容易翻出來當初存檔的一部分檔案,順便貼上來給大家參考. ─────────以下為原文內容───────────── 富雄兄異業結盟102-6-14之意見 廖兄: 小弟初步看了一下鍾先生的擬案,確實,如鍾先生所言,選擇第二種方案,以北中南(東部亦可考慮)等超商四大分配中心與郵局產生點對點的連結,使用超商自行配送系統,再由郵局方面把整批郵件清單送交連結,對郵局方面產生成本節省的效益會較大,而超商方面也比較容易整合系統。 不過就第一種方案而言,其實郵局成本也沒增加多少,因為畢竟郵局也有自己的配送系統,那只是由各地中心局多增加一個配送點而已,不過卻有相對節省到末端投遞時間,至於細部的人力成本評估,那還得取決於一旦可能施行後的市場接受度與數量而定。 唯其中個人認為比較值得一提的是: 一,如同小弟早前所言,異業結盟當前只能限定小包與包裹業務。主要在於法令限制與風險管控,近年來各地郵局屢傳郵件遺失相關事故,多發生於外包人員身上,同樣的,上大過去屢傳丟棄郵件的事故,也是起因於員工薪資過低。 郵局員工多為正職,一旦發生員工監守自盜的行徑最重可加重其刑而分之一,以為約制。但國內超商多進用工讀生,約制力不強,又郵局掛號郵件種類繁多,其中如法院訴訟文書,行政文書,現金袋,信用卡...等,如非是法令限制便是相當重要(目前現金袋與信用卡皆列入各局每日重點控管之重要郵件)之郵件,所以無法適用於異業結盟之上。 二,亦如小弟所想,異業結盟後,各超商依其空間所能容納的包裹體積與限重最大值為何? 鍾先生所提的方案,第一選項可僅留下小包部分(限重一公斤)。 唯郵局不久前甫開放便利包業務(依體積大小分別為1號包36元,2號包48元,3號包60元),頗受網購業者歡迎。其中1號包最好賣,經常斷貨,3號包最難賣,幾乎毫無市場。 是以可以從中發現,以小包業務而言,消費者傾向低廉收費,而郵局打的已經是微利市場,所以異業結盟之下不可能每件小包再給到超商20元的費用,否則必定虧本,個人認為合理價位應在5元~7元左右 ,而此方面由於小包體積小,重量輕,所以幾乎可以不用考慮超商空間的問題。 另外針對包裹部分,原則上應預先設立一個重量與體積的上限值,因郵局除便利箱袋之外,所接受消費者交寄的包裹幾乎全都是由消費者自行包裝,所以在體積上難以管控,可謂五花八門,而如果要計入異業結盟超商所能承載的範圍以及收費問題,那麼此點便必須先行設定好一個目標值才行。 目前郵局所能接受的國內包裹體積,長寬高相加不得超過300公分,單邊不能超過150公分,此一尺寸對超商而言可能過大,難以負荷。 再者郵局國內包裹除便利箱袋是採統一收費制度之外(30公斤內依箱袋型號不同採統一價格),原則上皆採重量計費,對於體積大但重量輕的包裹而言並沒有額外收費機制,然就此點業者方面可能便得另行加收特別處理或安置費用,所以此方面仍須克服。 又如果依鍾先生目前擬案,僅將包裹限定於便利箱袋及5公斤以下的一般包裹的話,雖不失其為一可行方案,然此限定在異業結盟數量上必大打折扣。 其次,費用方面應仍有議價空間,相關細節可能得由郵務處方面經過一番精算才行,目前小弟個人預估大概20元是可以接受的上限 ,畢竟便利箱袋是郵局設計出來有利於消費者的一種折扣方案,本身利潤相當低微(一顆3號箱最高可寄到30公斤才收110元,扣除成本後哪有甚麼利潤可言),幾乎賠本在幹,所以在經過精算後,不至於反而增加成本費用的前提下,此方面可以是一考量方向。 最後,本篇鐘先生擬案內容已可掌握大致方向,經整理後可提供李處長詳加參酌! 張富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