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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車執行公務期間被交警開罰單有解


郵務車因公務需要臨停卻被開單引發不滿。(記者何宗翰攝)
2015-03-30  18:42
〔記者何宗翰/新竹報導〕郵務車違停應被開單嗎?新竹市一名郵務士1月27日下午遞送快捷包裹時,併排停在民生路上被開單,不平向工會反映,認為郵務士一個月薪水3萬多元,送個包裹就收到一張1200元的罰單,以後日子怎麼過。經市議員吳秋穀反映,確定免罰。廣告

  • 中華郵政工會副理事長吳進益出示警政署公文,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去年底已修正。(記者何宗翰攝)

  • 市議員吳秋穀(左)拜會市警局長陳耀南(右),詢問郵務車被開單的事。(記者何宗翰攝)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去年底已修正,郵務車確認免罰。(記者何宗翰攝)

  • 樓國柱勾選的法條適用於「深夜時段」,與本案無關連。(記者何宗翰攝)



中華郵政工會副理事長吳進益下午會同市議員吳秋穀,拜會新竹市警局長陳耀南,詢問郵務車違停被開單的事。吳進益出示警政署公文,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去年底已修正,第113條列舉郵務車等同消防車、救護車等,臨停和停車地點不受一般規定限制,應該可以免罰。
但市警局交通隊長樓國柱似乎不知第113條規則,認為公文只是「行政上的協調」,交通隊仍須「依法行政」,並搬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令上規定得很清楚,紅線上下客貨可以勸導,但併排停車需逕行舉發。」記者檢視樓國柱出示的法條,發現所勾選的項目適用於「深夜時段」,與本案無關連。
陳耀南會後做出澄清,確認113條去年底已修正,「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地點及停車地點不受前二條之限制。」確認免罰。
陳耀南表示,未來會教育員警,若之前有開單者要自己行文撤銷罰單,但仍勸導郵務士盡量不要妨礙交通,尤其併排停車相當危險,若有肇事仍須依法究辦,他上任後也取消員警開罰單的額度,能勸導就勸導,「就像市長林智堅說的,再窮也不能從市民口袋掏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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