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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關心郵政發展與郵人權益的郵工網友要投入工會選舉

請關心郵政發展與郵人權益的郵工網友要投入工會選舉


既然進了郵政大家庭,就要有以郵政為終生志業的職志,在92年郵政公司化後,民間遞送業者如雨後春筍般的成立,而這其中又以上大郵通與第一郵控對中華郵政的侵權最為嚴重,前者不僅成功搶攬了台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的帳單郵件,更靦腆中華電信帳單郵件,連中國信託信用卡帳單郵件也被不公平的搶攬,這兩大民營遞送業者不僅無視於「郵政符誌」所代表的意義,更要搶攬到手的各大宗戶慫恿大宗戶「郵政符誌」照印,然後將有利可圖的都市叢林搶攬收送,再將無利可圖少數偏遠地區郵件轉交中華郵政收遞,而印有「郵政符誌」之所有事故退回之郵件全部任由中華郵政善後,這種競爭態勢嚴重影響政府以國家公權力平均成本服務全體國人的能力受到非常嚴重的打擊,上大郵通藉著所搶攬成功的大宗戶,營業規模甚至到要股票上櫃,若任由這兩大業者貲議狂違的座大,將造成郵政本業巨額的虧損,進而影響到郵政人的工作權,甚至步上台鐵的後塵成為政府的財政包袱,為郵政前途與全體郵人長久的未來,小郵工和上大郵通與第一郵控交手近七年,這些歲月的年代,不斷的以台北郵務工會會員代表的名義,向行政院、交通部、公平交易委員會多次去函、請求,終獲得政府有關部門重視,對違反「郵政法」的民營遞送業者開罰,小郵工更善用「會員代表」的名器,對各地寄來印有「郵政符誌」卻不是向我郵交寄之大宗戶進行道德勸說,曉以大義的向相關大宗戶溝通,相關大宗戶和中華郵政各分支機構所簽訂的「郵政符誌」登記是「民法上的契約行為」,若將印有「郵政符誌」的郵件交由民營遞送業者收寄,不僅違反了民法的契約行為更造成對中華郵政的侵害,亦擾亂了郵遞市場的責任歸屬,形成民間業者收錢中華郵政善後的不當作為,再加上總公司高層政策性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並分別對各大宗戶寄出善意的告知信函,終於逐一陸續將各大宗戶洽攬回流向我郵收寄,上大郵通在失去這些賴以圖存的超大宗戶後,也因小郵工不斷的去函交通部:要求大部要進行對業者攬送印有「郵政符誌」之營業場所進行實質的檢查裁罰,終促使上大郵通無法再藉由「魚目混珠」的經營方式繼續運作而宣告熄燈結束營業,使我郵遞本業市場競爭漸入佳境,也終止了郵遞市場惡性競爭的趨勢。

    小郵工分享這些,只是想讓全體郵政人了解,小郵工作得到的每一位郵政人亦可當為,請不要懷疑小郵工的能力與努力,請點選「小郵工」三字就可看到很多小郵工選項,請點選「小郵工的個人網站」,建議點選一步一腳印,再點選下端「遠傳電信與台灣這一塊土地的故事」,單單遠傳電信就有55個影像檔,單僅一個大宗戶就付出如此多的心力更遑論文字檔!

    您也可以如小郵工般的對郵政與郵人作出貢獻,只要大家多關心工會事務,在下一次工會會員代表選舉時踴躍參選,拿到「會員代表」的名器,只要有心您也可以如小郵工般的有所作為。

    末了想藉此一角,感謝在我罹患癌症仍抱病在職場工作時,對我照顧有加的前後任的人事室主任、營業管理科科長、郵務管理科王科長、陳副科長、北門郵局前後任林、陳經理、營收股、信箱股的許多長官與同仁,還有古亭局上上下下的長官與同仁,感謝大家在我抱病療養期間給我的恩寵與鼓勵,小郵工無以回報,只有以愛郵政的大愛還願給郵政大家庭兒女對我的保護與照顧。

廖進興
TO:86925865  請轉交  科技生活組:徐小姐  這是郵工同仁e給我的請參考

有些比較專業一點的議題,我想用些淺顯的比喻比較容易為外人所理解。 個人過去曾說過:  
有些比較專業一點的議題,我想用些淺顯的比喻比較容易為外人所理解。
個人過去曾說過,在所有職業當中,最清楚基層民眾及鄰里狀況的人,不是管區警察,而是「郵差」。
因為「郵差」的工作除了是可以名正言順成天在各鄰里間遊走的人,透過傳遞信件,郵差也可以順道清楚各家戶裡的人口、年齡、職業、喜好...等各項資訊。
所以「郵差」算不算是一份專業的工作?
當然算!
否則隨便把你丟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要你去送信,你能做到嗎?
一個「郵差」工作要到順手,通常需要3~6個月的時間。
也因此,郵差這工作具有連續性,職務代理人也是固定幾個,並不適合經常異動。
前言至此,再來談「約僱」跟「外包或自然人承攬」間幾點最大的不同,假設今天以月薪資同樣都是35000元為例。
「約僱」:
一、老闆是郵局,依法提撥你的退休金跟勞健保,並享有大部分正職員工福利。
二、包含郵袋跟郵車還有用油都是郵局提供。
三、萬一你不幸「因公傷亡」,由郵局提供你撫卹跟找人接替你的工作。

「外包或自然人承攬」:
一、老闆是你自己,勞健保跟退休金自己想辦法,還有必須自己找工會(如廚藝工會還是紡織工會...等)加入,萬一改天不幸發生事情卻被查到職業與工會屬性不符,只能算你衰,照樣不理賠。至於員工福利,別想了,那跟你沒半點關係!
二、包含郵袋跟郵車還有用油都是自己想辦法。(所以海角七號裡的阿嘉就是外包)
三、萬一你不幸「因公傷亡」,那是你家的事情,了不起給你一個超廉價的白包還是紅包,至於你的工作原則上還是得自己找人替才行。
基本上光這幾點最明顯的差異,就會感覺到「外包或自然人承攬」其實是非常剝削基層勞工的事情,簡直就是雙重剝削,一點都不符合人性,這也就是為什麼廖兄要極力幫「外包或自然人承攬」人員爭取合理工作權的關係。
而且,個人也以為,國家公部門用人絕對不適合使用外包派遣工,因為那具有一個非常大的「象徵性意義」。

然而個人的觀點是,此問題從各地方縣市政府個別處理恐怕難以真正根治,因為問題的根源在於「中央」。
媒體曾揭露,行政院轄下幾個部會恐怕才是全國最大人力派遣的使用單位。
可知這點意味著什麼?
這意味著從國家最高當權者(別懷疑,在台灣絕對是總統)開始,絲毫不重視基層勞工的權益問題。最佳的例證就是,當關廠工人到總統官邸前抗議之時,總統明明事先知情,但就是可以視若無睹的跑去看電影跟謁陵,不用說,那肯定是故意的!
還有直到現在,區區幾百名國道收費員的安置問題都還沒搞定,這荒唐程度跟沒人性、沒血性的程度,已經可以名列金氏世界記錄了。
所以當上位者這麼幹之時,底下所屬「揣摩上意」之後會怎麼幹,這還用得著問嗎?
然而如果連政府公部門以及國營事業全都帶頭這樣幹,試想,「上行下效」,其他民營機構又該會是如何?
那肯定是只會更慘而已。
所以這樣的情形,對於全國勞工而言都是絕對不利的情況。
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幾年台灣各勞團的領袖紛紛都學聰明了,他們不再像過去一樣得容易受人操控跟利用的仇視公務員的各項福利,而是紛紛贊同,之後並認為勞工權益應當比照辦理。(鷸蚌相爭,只有不肖的漁翁得利,而這漁翁,便是不肖政客跟奸商財團)
所以,個人以為,此問若想真正根絕,恐怕只有「政黨輪替」才有可能!
而關於這點,個人過去在向當權者具名提出批判跟建議的時候也曾提過,未來,造成當權者跟貴黨權利大敗的主因,肯定會落在「基層民眾與勞工權益」問題之上。

以上為敝人所知訊息,歡迎補充,如有錯誤之處,亦歡迎協助更正,謝謝!

                                           手機:0937891772  廖進興
而外包或自然人權益最大差別在於約僱人員有勞、健保,及特休假、事、病假,每年晉級調薪、子女教育補助費等,並可依勞基法工作到65歲,但外包及承攬人員全無且只能工作到55歲即不再獲得續標通知;而可悲的是:中華郵政雖號稱為國營事業,每年招考都吸引數萬人報名參加考試,但依據資料顯示:考入郵局的新進人員曾有高達三成二的離職率,近年來雖然有逐步降低,但仍有不少人工作一段時間後選擇離職換工作,不懂得的是:中華郵政對已在職的外包或自然人承攬工作5至10年以上,心向郵政又能兢兢業業在郵局工作的這些郵差自然人,居然不能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將相關人等納入約僱人員?而根據中華電信工會前任理事長張緒中在fb告知小郵工:中華電信原外包之客服人員已全部納入子公司為正式人員,中華電信及台積電能,郵政卻不能?                                             手機:0937891772  廖進興
我兩度罹癌的因素  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八七年第四季,前北管局依規定辦理勞工身體健康檢查,我記得曾自費作了三項癌細胞指數檢測,報告出來並無異狀;但我在八十八年一月底因口腔潰瘍(舌頭左側有經常性潰瘍,時好時壞)超過兩個星期免疫系統無法自然治癒,乃至住家附近「耳鼻喉科」檢查,經醫生觸診並詢問開始發病狀況,我一五一十告知:已有一段時間時有時無,只是這一次比較久,醫生告訴我:要我有心裡準備,可能不是好東西,左舌邊緣似有硬塊,強烈建議我到大型醫院檢查;醫畢,我當晚立即到離我家約300公尺的好友,台大牙科大夫孫安迪博士家中(註一),經他再度觸診後說:我左邊一個牙套變形,可能和舌頭邊緣不斷磨擦造成潰瘍,並以嚴肅表情,要我第二天到台大掛他的門診,再轉至口腔外科作舌頭左邊邊緣切片檢查,不日檢查結果下來:證實是「惡性腫瘤」,乃安排住院作一連串的檢查(我必須說實話:台大在相關檢查的時效上有檢討改進的地方,為:住院檢查項目等待天數太多天,雖然與惡化並無關聯,但感覺上應該可以更有效率些,這在後面大家可以參考比較,雖然不一定對,或許是我個人主觀的感覺),經過一個星期後,(切片報告出來到開刀日共耗時約兩週)主刀大夫(安迪的學弟)告訴我「腫瘤約近2公分」,建議我:左頸部淋巴可能會感染最好順便作廓清手術,我本能的問:淋巴對身體的功能與可能轉移的機率,醫生告訴我:轉移機率四分之一,經過內心掙扎與多項考慮,我沒有接受醫生的建議(註二),原因是機率只有四分之一,抱著僥倖與保持左頸部淋巴完整的心態;經開刀切除左舌邊三分之一,(算是癌症初期)在院療養一段時間後出院,不久即銷假上班。

術後檢討可能罹患癌症的原因:手術前一年剛好是「立法委員」選舉(筆者曾連續當選郵政事業黨部出席中國國民黨第十三、十四、十五屆全會黨代表,那一段時間曾協調中華電信基層黨代表和一些欲參選中央委員的立委有一些互動),為了郵政事業預算,郵工權益,過去幾年也曾多次商請幾位相知相熟的立委協助;面臨「選舉年」總要表態支持,乃化允諾為實際行動,運用電腦以「沙士比亞專業排版程式」為相關候選人編撰文宣,並自費以中華電信「傳真存轉」業務(註三)以電腦科技,(八十五年即陸續將全郵區各單位傳真機依業務性質分別建置傳真電話資料庫)將替候選人編撰的文宣傳真至各相關候選人郵區各單位傳真機上,呼籲郵工同仁支持;那一個月幾乎天天熬夜、思考、編撰不同候選人背景與郵政、郵工的互動關係的文宣,因此,造成人體免疫系統失調無法自癒傷口(此外:因臨睡前用腦過度,難以入睡,不得不借助「安眠藥」(註四)入睡,也造成兩次手術後嚴重仰賴安眠藥的後果)。

這裡要提醒大家的是:同一個部位不斷的產生病變或久治不癒的傷口或潰瘍都可能是導致「惡性腫瘤」的發生,並且,切切不可經常性熬夜。

同年八月初因警覺頸部有異狀,回台大卻無病房,一位郵工同仁的母親「黎伯母」,也是古亭郵局信箱櫃台的常客,獲悉我的狀況,「強烈建議」我立即到「和信治癌中心」掛急診,乃從104查號台查得電話,將我的狀況敘述後,「和信」這邊立即安排次日掛「腫瘤科簡主任」初診,當天並作多項檢查,並要我在三天後回院看檢查報告;第三天下午我正在和信地下一樓準備掛號看報告,手機電話鈴響,那一頭正是「簡主任的秘書」,告訴我「檢查結果情形非常嚴重」,要安排我立即住院次日早上開第一刀,我匆忙前往辦公室,簡主任立即用內線聯絡耳鼻喉科閻凱正(已不在和信,也是我第二次開刀主治醫生)等另兩位醫生會診,並詳細告訴我:我的癌細胞已擴散至左頸部淋巴必須立即作廓清手術,並且已轉移至頸部主靜脈血管、左臂運動神經(註五),都必須立即切除,如果沒記錯的話,應該是八月八日回診九日就開刀。

    手術後經過兩週的住院療養並休養生息一段時間後(屬癌症第三期),又安排了三十二次的「放射線」治療(那是非常痛苦的一段過程),放療末期口腔潰爛非常嚴種,連喝「亞培安素」都要先用「麻藥漱口」(已不能正常進食,為了生命所須營養,一天要斷斷續續喝十二罐,才會感到不餓,當時一罐平均價是48元),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只能吃「流質食物」(因:唾液線在放射線治療中已被必然的破壞,形成唾液不足現象,造成吞嚥困難(註六),約兩年時間因不能正常進食,且吞嚥很不舒服,不知所以然的對任何事物均產生「負面思考」,有時像「中邪」一樣精神很不穩定,甚至會有「自殘現象」,後經郵局長官體恤奉調台北局營收股(筆者已於九十九年辦理優退,充分享受退休生活),至今每年仍須定期回腫瘤科請簡主任追蹤,另:身心科視狀況每三個月回診,由徐醫生問診(嚴重睡眠障礙,可能終身必須依靠管制藥品:高劑量安眠藥與鎮定劑方能入眠,目前尊醫囑已逐漸減輕藥量)。

   前年初感到頭部經常漲痛,乃回和信治癌中心再度掛腫瘤科簡主任門診,並經建議:轉神經內科作「頸部超音波」檢查,數日後回診看報告為:頸部一條主動脈血管硬化達65%,神經內科醫生坦言告知:應是「放射線」治療的後遺症引起,乃開給處方箋每日服用一顆。

    寫這一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希望網友們要切記:

一、        生活作息要正常,儘可能不要熬夜,保持定時睡眠的習慣及規律的運動、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應酬、儘可能不沾煙、酒,拒嚼檳榔。
二、        若遇有經常性同一部位不適(時好時壞或久治不癒的傷口與潰瘍),不要猶豫立即赴大型醫院作仔細的檢查。
三、        漸入年長者宜吃清淡少油與刺激食物,應多吃蔬、果。
四、        工作之餘要有健康的休閒活動、看書或聽音樂,保持經常性平順的心情(情緒經常性不穩定或急躁也是致癌的可能原因)。
五、        避免經常性處於工作壓力或一切追求完美的作業與生活。
六、        要知足惜福,經常保持愉悅的心情,不強求,即使努力做了也不必苛求一定要有完美的結果、凡事不計較。
七、        依統計資料顯示:國人平均每四人即有一人罹癌,強烈建議年逾四十以上的朋友,若經濟許可最好買個「防癌險」,為自己也為家庭圖個保障與安心。

註一、孫安迪是我在國民黨十三全會會場認識,聚集勞工黨代表與學界代表「換票或協助連署」競選「中央委員」;會後以孫安迪為首由立委如朱鳳芝、葛雨琴、馮定國、學界有龐建國、陳一新……及勞工黨代表組成「中國國民黨十三全會意向徵詢小組」,對當時政、經議題不定期對所有黨代表作「意見調查」,我負責所有文書與郵寄收發作業、統計、入機、租借場地、通知媒體、協助召開「新聞記者會」;安迪日後並且參選立委,我擔任「副總幹事」,因有這一段因緣所以成為好友,在我第一次開刀期間給了我很大的幫助與鼓勵,甚至送我數種抗癌、防癌之中、西藥貴重藥品。

註二、絕對要相信醫生善意的專業建議,即使是四分之一的感染率也不要存有僥
      倖心態。

註三、現已改成HinetFax網際網路系統,每則低解析度2.5元、高解析度為低解析度的費用一點五倍。

註四、經常服用安眠藥的後果易形成記憶衰退、精神恍惚等現象。

註五、左臂運動神經切除會導致左臂逐漸萎縮,所以我強迫自己儘可能每天腳不著地游泳一個小時、作「伏地挺身」100次,以保持左臂的臂力與脫離萎縮的可能性。

註六、唾液不足,不僅吞嚥困難,每次飲食後(任何食物、點心、水果、零食)都必須刷牙清潔口腔衛生(唾液不足無法自動清理口腔殘○)、且易造成牙周病。

註七、要特別感謝「和信治癌中心醫療團隊」對我精確的診治與所有後續性的追蹤與治療,也感謝「古亭郵局長官與同仁及其他單位的長官對我的包容與照顧」,沒有他(她)們的幫助,就不可能有今天的我。

撰稿人隨意窩:小郵工隨意窩或小郵工fb或http://www.postgov.tw
e-mail:chpcliao@yahoo.com.tw歡迎來函交換心得與意見。


撰述人:廖進興;筆名:小郵工     手機:0937-891-772
通訊處:23143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xx號xx樓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函
受文者: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  黃富源先生  
地址: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十樓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月11日星期日
檔案編號:關懷國營事業發展第三次陳情案1040111
發文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xx號xx樓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主旨:國營事業具有政府施政之國家政策,並負有以事業養事業及完成立法院所定繳庫盈餘之特性,懇請  鈞長體恤各國營事業經營之特性,讓各事業依業務需要合理用人,敬請鬆綁各國營事業用人員額,莫讓政府機關成為人力外包或大量使用自然人承攬之方式用人,事實上上揭用人方式,皆採每年由同一自然人「限制性」 得標續約承攬,本質上就是「假承攬真僱用」,甚至有連續工作五至十年以上,且在現實作業上有對相關自然人有指揮、監督之事實,政府不宜作不良示範,國營事業應帶頭落實「勞基法」,並應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將相關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之勞工依勞基法納編為約僱人員。
說明:
一、        第一次陳情於103年6月5日星期四傳真02-23975565,很遺憾至今已逾七個月未蒙  
鈞長函覆,特函第二次陳情,請  鈞處本於主管機關職權儘速函覆。

二、        第二次陳情於103年7月16日發文字號:關懷國營事業發展第二次陳情案1030716於當日以掛號信寄出,普通掛號號碼為:973695 220041 10 10051 6號。至今已逾半年未蒙  鈞長或行政院人事總處任何回覆,  貴處為政府機構,對人民之陳情案一而再的不理不睬亦不回應,實為公務機關之怠惰不足可取,明顯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七條立法精神。請參閱勞動部103年6月30日發文,發文字號:勞動關2字第1030067208號函,及勞動部103年6月13日發文字號:勞動人一字第1030015398號函。

三、        國營事業(公司)除受國家委託辦理公用事業並肩負社會服務責任與義務外,參照公司法第1條規定仍須「以營利為目的」,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國營事業之用人,仍比照行政機關用人原則,以員額管控國營事業,漠視事業經營之真諦,以行政機關思維管理國營事業,完全扼殺企業之發展。

四、        建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國營事業用人原則,應回歸人力成本概念,對國營企業人力應用,應拋棄以員額管控之作法,改採人力成本總額方式管理國營企業之人力應用,國營企業才能選擇合法及有利之人力資源,提供企業之經營發展,簡言之,國營事業非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員工非但不靠國家預算支領薪資,更肩負盈餘繳庫責任。

五、        因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國營事業之人力,採員額管控之政策及作法是嚴重錯誤且違背企業經營法則。

建請鈞處放寬並排除國營事業以員額控管之管理方式,使企業發展回歸企業經營精神及目的。尤是之故,祈請  鈞處大力協助。是所至盼!〈傳真寄陳:FAX 02-23975565〉另以掛號再度寄出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關懷人: 廖進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44
承辦人:徐敏軒
電話:(02)23979298#338
E-Mail:lensyu@dgpa.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發文字號:總處組字第1030036629號
親愛的廖進興君,您好:
  您於本(103)年6月5日寫給本總處「人事長信箱」的電子信件,建議各國營事業依業務需要合理用人,請鬆綁各事業用人員額,避免有「假承攬真僱用」之情事一案,謹說明如下:
  有關建議各國營事業依業務需要合理用人,請鬆綁各事業用人員額一節,查行政院前於96年4月19日訂定「國營事業員額合理化管理作業規定」,其目的即在以提升國營事業機構競爭力,鬆綁國營事業機構人力管理,符合彈性鬆綁、授權,及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配套管理機制等原則。是以,該規定已授權各國營事業機構之員額係由各主管機關在用人費控管、提高生產力及不減少盈餘、繳庫或不增加虧損等前提下,考量各事業機構營運目標、事業生產力、營運績效、預算盈餘、營業收入、用人費負擔能力、政策因素及建立移轉民營之條件等因素,並結合各事業機構年度工作考成實施規定,在各事業機構年度用人費限額內核定其進用之人數。國營事業機構之預算員額已採以人事成本控管之做法,兼顧事業經營需要,並無與行政機關員額採相同控管方式之情形。
  至有關避免政府事業機構有「假承攬真僱用」之情事一節,依「政府採購法」,自然人亦得為投標廠商,此為勞務採購樣態之一,惟為強化自然人承攬之權益維護,現階段「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第8條履約管理中已加強規定,廠商為自營作業者(即自然人承攬)時,應提出勞保及健保之投保證明文件;另行政院99年8月27日函並已規定,各機關及事業機構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簽訂承攬契約時,並應審查該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令等規範以保障自身權益。
敬祝
健康快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敬復
正本:廖進興君(chpcliao@yahoo.com.tw)
副本:行政院綜合業務處
明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函文明示早已鬆綁國營事業員額,中華郵政公司實應依業務需要合理增加員額,總公司實不宜再推托敷衍塞責.廖進興敬PO
對郵政事業的付出早已於80年代就開始;對郵工事務的參與僅占我有限時間的一小部分,此後所PO文之本意,僅是希望在小郵工退休之後後繼有人,就算是拋磚引玉吧!小郵工作得到的相信郵政人都可以如我般之投入,僅以此和所有有志郵工共勉之。

『交流道』
不僅是「郵局」局名之爭
也是「社會經濟」秩序之爭
廖進興/北縣新店(台北三十支郵局員工)(原載:中國時報83.3.26第十七版)
連續一段時間在媒體上,看到「民營上大郵局」技巧地以新聞事件與廣告行銷手法造勢,達到宣傳與擴展的目的。十五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在消基會舉辦的一場研討會中,公營郵局更成為箭靶,多位學者主張開放競爭,以提升服務品質。作為郵政的一員,我有話要說:
  「郵局」是郵政事業的簡稱,也是政府的三級機關,受上級政府與民意機關的監督。長期以來,郵差以一襲綠衣大街小巷、翻山越嶺、涉水渡溪,不分窮、富,不分遠、近,一視同仁地將遠方親友的訊息送到收件人手中。多少年來綠衣人無遠弗屆的服務,讓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國人也習以「綠衣使者」之稱,表示對從業人員的尊重。我們熱愛這一份工作,也重視國人對我們的暱稱,那是多少郵人流血流汗、馬路風塵累積出來的成果,郵局與郵政從事人員在我們的社會被相當程度的信任,如果以經濟學的立場,「郵局」代表的就是商譽、企業的形象與資產,更代表了一個可被信任的「政府機關」。
  郵政是國營的服務事業,是國家經濟秩序以客觀情勢力量平均成本的照顧各種不同地區的國人,不論三元五角或兩元五角的印刷品,在都市叢林中當然會有利潤,但台灣三分之二以上是山脈、偏遠地區、鄉村或離島,這些是絕對不敷成本的服務,更何況還有較低廉1.25元的新聞紙、1.75元的雜誌,以及對瞽者文件免費收寄,這些亦都不在少數;在郵件中以資費互補方式,使文明便捷的都市分擔偏遠地區較重的成本負擔,本就是文明社會應盡的責任,也是國家經濟秩序重要的一環。民營遞送的主事者以私人主觀欲望,藉郵局所代表的價值與意義,劫掠郵政事業對全體國人均衡照顧的能力,將利潤放在私人口袋,謂之:「迫使郵局降價」?民營業者把低成本人口集中地區包攬投送,而將高成本人口分散地區交給正統郵局去送,這是什麼邏輯?消基會一向以保護弱者自居,而官方郵局也正和消基會立場一致,服務對象不分大戶、小戶,都市或偏遠地區,這和只撿有利可圖的民營事業完全不同。交通運輸路權開放的結果,都市黃金路線業者搶著作,利潤放入私人口袋,虧損的路線留給官方自己作,然後納稅人再來貼補?台汽殷鑒不遠,消基會可曾想過?許多原官方獨佔的交通事業在開放民營後,業者選擇性的經營(營利本就是業者競逐的目的),不也正是今天社會弱勢散戶民眾的痛楚?
  另見媒體報導:上大業者甚至公然印製「郵票」,完全忽視「郵票」是有價信用證卷的一種,必須經過政府核准才能發行,如果其他業者也發行郵票,那經濟秩序要怎麼維持?民眾會不會把貼有民營業者郵票之郵件擲入官方郵筒?其實法令規定的很清楚-「非郵政所印之圖案、花紋符誌易被誤認為郵票或郵資符誌者,不得印於或貼於信封、明信片及各類郵件封套之正面。」實不容業者狡辯。
  事實上所有的民營業者投遞後,因故被退回郵筒的不在少數,也造成郵政人員相當程度的困擾,比如說:原交寄廠商不願補付欠資郵資,投送的民營業者也多不願倒貼郵資收回等等。以前郵工只要很單純的分揀郵件,現在還必須在快速的理信與分揀郵件過程中,挑出民營業者回流郵政體系的「事故郵件」,這些都是額外與原不必發生的成本負擔。業者一方面假郵局之名,把好吃的放進私人口袋,把難吃的丟給正統郵局去吃,還要郵局幫忙善後,這是什麼經營理論?
  我幹了十六年郵差,也是基層郵工選出的會員代表,我有責任表達基層郵工對民營業者的看法。我也願藉此機會呼籲我的綠衣同仁,在面對民營業者競爭下,提升服務品質,是我們唯一支持郵政總局與保障自己工作權的方式。我更要呼籲大宗用郵公眾:郵政是永續經營的事業,我們有投遞經驗豐富與穩定的從業人員,除了必須完成立法院所要求的繳庫目標外,郵政事業仍負有以國家經濟秩序的客觀情勢力量、平均成本的為各種不同地區國人服務的責任,而非如民營業者只挑好賺的人口集中區,利潤又放入私人口袋,這是明顯的不同。同時我也要誠懇的呼籲政府當局:請不要再提高勞力密集交通事業的繳庫預算,請給基層充分的人手,大家都看的見:郵務人員腳踏車上至少兩大袋的郵件,馬路風塵、肉包著鐵、搖搖晃晃。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國人要的是更好的服務品質而不是再高的盈餘繳庫,請支持我們!
103年3月28日下午15時左右,總公司主辦單位來電,要求我近期內莫再陳情
,總公司連續接獲小郵工不斷向行政院、交通部之陳情案,針對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是否違反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及小郵工提出本網站資訊:自然人承攬的勞保可能衍生的法律判例,及公共工程委員會e-mail答覆函1030304函意旨和總公司人事處,就目前郵政是否尚有員額可供相關人等納編,是否仿照94年10月致函行政院,請行政院協助中華郵政合法用人途徑,協助各個自然人承攬郵差送工作,依承攬人意願改聘為約雇人員,和總公司人事主管就前二述意見交換可行性研究,小郵工一再強調;郵局自92年起雇用11個月短期契約工和現在雇用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皆屬勞基法第九條所規範具有連續性、常態性工作,非短期性、季節性工作之範疇;小郵工懇切要求總公司要藉此次小郵工不斷陳情之機會,向上級主管機關要求鬆綁郵政員額,方能一舉解決郵政人事沉重包袱;小郵工曾應允主辦單位暫停目前之不斷向有司機關陳情之動作,現下就看郵政主政者能否以同理心解決是項自然人承攬之郵差送信工作。可是經過近一年總公司對日後小郵工之陳情,一再以民法契約篇搪塞拖延,而且主張郵政用人要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這是小郵工無法接受的;「勞基法」是「特別法」,法律位階高於民法,郵政應順水推舟將相關人等,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有條件的將相關人等改聘為約僱人員,小郵工仍將一本初衷努力向前行,即使要透過立法委員召開「公聽會」,個人之發言稿也已準備妥當,目前尚待屏東縣政府勞工處代位向法院提訟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希望借助法院公平的審理能有妥適的判決,避免「公聽會」的召開讓此一單純事件傷及郵政形象,這是個人所不願見的。
十三全會第五次大會廖進興力爭大會發言權痛陳
國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動基準法
議事組及安全人員曾意圖架離引起大會側目
在 李主席登輝先生 五院院長及
  全國近二千位本黨政治菁英面前
    我勇敢的作了如下的報告:
據報載---


 「本黨日前所作的一份民怨問題調查顯示:勞工問題近來層出不窮的癥結,主要在於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而此資方因包括大多數政府機構或國營事業,因而使政府形象受損,也使本黨形象受損」。這裏要特別指出的是所謂:「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包括政府機構」。

 讓我們來看看本黨政綱草案也就是今天所發的第五次大會議程第二頁有關:
第九章勞工福利-維護勞工權益,促進勞資和諧。

第六十二條維護勞工合法權益---兼顧保護勞工及促進國家整體發展的需
求,修正「勞動基準法」逐步擴大其適用對象,並落實對童工、女工的保護;配合經濟發展狀況,提高勞動效率,縮短工作時間,適時調整基本工資水準,保障勞工合理的待遇。

 這個條文先有修正「勞動基準法」,在這裏我要特別提醒有立法委員職權的同志:五六0萬的勞工選民會睜亮他們的雙眼看您們如何修法?在這裏我更要提醒立法委員同志:勞動基準法有必要加上一條---當資方缺乏遵守勞基法的誠意時,其處罰的條文;而且要明確有效讓政府有誠意的落實勞基法。我們不敢要求政府保護勞工,就好像今天廣大的勞工不敢相信政府會落實勞基法一樣,鐵、公路、電力、郵政、電信等大部份勞工密集的公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動基準法;七十三年八月一日公佈施行的法令無法落實,到七十六、七十七年爆發一連串的工運,從七十三年公佈施行勞基法到今天將近四年了,各有關機關、行政部門,居然未能分層、分段、分期的適應,以致造成的民怨或集體休假和勞資爭議,也讓相關事業的勞工朋友背負致使社會不安的假象罪名,說了這麼許多,我覺得非常的難過,我好像在指責養我、育我的父母一樣,心胸有如刀割,我恨我自己不懂得歌功頌德,但愛之深亦責之切,身為基層的勞工代表,如果我勇氣足夠、如果我時間足夠,我願意能替所有的勞工朋友訴說他們想說的、去爭取他們想要的,而使他們有免於走向街頭的怨恨和不平;只有一個目的---為黨「保衛五六0萬勞工大眾的選票」,不論我們將身披任何色彩或遭異樣的眼光,我們絕對不是黨內年青的偏激份子,雖然還沒有人這樣明說,但是我們心裏很明白,很沉痛的明白。

 在這裏個人也呼籲所有的勞工朋友:台灣四十年的安定在我們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已失去平衡,勞工的工作價值與尊嚴是在工作過程中所產生的結果,當我們在爭取權益的時候也要有相對的認知,許多權益的追溯已造成資方嚴重的困擾與畏懼,外資已大量減少,本地的企業主已有遷資國外或大陸設廠的傾向,交通事業動不動就集體休假已造成我們自己最大的傷害,我們都有兒女,如何讓下一代生長在安定富足的環境是我們責無旁貸的責任,請嘗試著讓我們往前不要往後看,不斷追溯歷史的包袱,將是國家、社會、家庭無法承受的負擔,個人請所有的代表傳遞這個訊息,也呼籲新聞界的朋友傳達這分呼籲。

註:此篇報告節錄十三全會第五次大會進興部分發言內容---
督促各級從政主管同志重視當時勞資爭議之癥結---

在於勞基法之落實。

按:藉由勞基法之落實才能使財富合理重分配,使廣大勞工大眾增加消費能力,進而帶動生產與就業,也才能有更多的稅收充為國家建設。

另:會後承當時任黨秘書長宋楚瑜先生接見,表示本黨會慎重處理並交囑日後有任何需要可以告訴他他會協助解決。而翌年國公營政府機關開始補發加、值班費並開始落實勞動基準法,終使勞基法開始受到各行各業落實與遵守,結束社會動盪。
心存感激 但仍有所堅持
受文者: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日星期三
檔案編號:940809-1
附   件:連署案及公聽會企劃案計六頁
主旨:案關 交通部94/8/14發文字號:交郵字第0940043872號函覆本人檔案編號:940710-1『政府的行政效率應該可以更快更好』一文,個人『心存感激,但仍有所堅持』,復如說明,仍懇請 鈞院協助處理。
說明:
一、交通部函覆本人如主旨之交郵字第0940043872號函,諒已達 鈞院秘書處,請參閱。
二、大部答覆文第三款:有關郵政監理業務已於92年1月1日移由交通部執掌,基於輔導重於取締、行政處分為矯正工具而非目的之理念,個人對大部所作多項努力與裁罰至表欽佩並心存感激,唯自92年1月1日至今已逾二年八個多月,早已逾一般所謂之輔導期限;經查郵政法第二十八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本法之場所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居住人、看守人、使用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大部並於92年7月24日發文字號:交郵字第0920007677號訂定「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辦理郵政監理業務實施行政檢查作業要點」至今亦已逾二年有餘,何以至今仍只是處於根據「中華郵政」舉報才作裁罰?
三、交通部執行『公權力』之作為已嚴重影響「中華郵政」盈餘繳庫之能力,「中華郵政」的損失亦等於『國庫』的損失,在此政府財政困難時期,交通部應作為而不作為,例如:早就該進入「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第四款之階段,何以仍延宕至今仍不辦理?若謂:交通部人手不足,依據上開要點四款第(一)項至第(三項)有那一個單位不予配合?個人有理由相信至少「中華郵政」極願配合且隨時接受大部指示,而問題之癥結仍在於大部執行『公權力』之決心而已。
四、有鑑於大部執行『公權力』之態度,每延宕一日『國庫』就可能損失若干,個人雖僅為國家小小公務員,但本於國家之利益大於小我之利益,故不顧本身罹癌第三期之事實,強忍身心傷痛也要悍衛國家之利益、更要為全國用郵民眾之權益堅持到底、決不妥協。
五、大部交郵字第0940043872函說明第五款………經轉請本部電信總局研處略以:(一)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行動電話業務服務契約第39條規定:「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同契約第44條規定:「本契約之約定事項如有未盡,應依相關法令及甲方營業規章之規定辦理之」準此,所謂「郵寄方式」可否交由中華郵政公司以外之民間遞送業者投遞,並無明文約定應依郵政法令辦理。又電信法及相關管理規則對於電信帳單之遞送均未規範。經查:「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要點」第八項:本要點所稱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定義如下:(請自行參閱該要點及附表六所列舉各屬信函類之內容)。
六、電信總局研處之意見顯與大部所頒之命令牴觸,個人甚感遺憾;個人雖為國家小小公務員,但也是郵政員工選出來的『會員代表』,基於維護中華郵政建全發展與全體用郵民眾權益,避免本案一再延宕損及『國庫』收入,在不得以情形下,已依『工會法』第十九條完成『連署』及新聞稿,唯此案一經『掛號』寄出,勢必「覆水難收」而引爆第二波「立法院『公聽會』企劃案及進度時程表」照表抄課進行(請參閱附件:計六頁),這是身為郵人所不願見,但非如此卻也無法彰顯法令之尊嚴,故特再冗文祈請 院長協處。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先傳真後以限時掛號寄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先傳真後以限時掛號寄出)
副本:交通部(先傳真後以限時掛號寄出)
         台北郵局企劃行銷科 李科長甘祥(面交)
         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僅傳真本函)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唐經理蜀茜(僅傳真本函)
小郵工很自豪地說:當小郵工一連串的捍衛郵政經營環境時,真不知道擁有更多工會資源的工會領袖又做了些甚麼?所以小郵工勸請郵工同仁平常要做好人際關係,並努力充實自己勤練建議案撰文方式與鋪陳內容,這些準備工作在進入工會領域時非常重要,僅以此和所有有心為郵政前途與爭取郵工權益福祉的所有郵政人共勉之!廖進興104/03/02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台北郵政工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於94/8/10凌晨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 :10012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連絡電話:(公:02-2361-7697、手機:0937-891-772)
小郵工很自豪地說:當小郵工一連串的捍衛郵政經營環境時,真不知道擁有更多工會資源的工會領袖又做了些甚麼?所以小郵工勸請郵工同仁平常要做好人際關係,並努力充實自己勤練建議案撰文方式與鋪陳內容,這些準備工作在進入工會領域時非常重要,僅以此和所有有心為郵政前途與爭取郵工權益福祉的所有郵政人共勉之!廖進興104/03/02
所PO 文章僅是希望在小郵工退休之後後繼有人,能揣摩小郵工在成長過程中的各項努力,而同樣的事物在各領域中都有人曾共同朝此一目標貢獻心力,小郵工只是潛移默化地用各種方式告訴廣大的網友們,也許我們不能改變國家這一個大社會,但至少我們可以嘗試從我們所擁有的郵政事業開始。
關懷郵政系列   函
受文者:交通部
地址:10052台北市仁愛路一段50號

發 文 者:廖進興
發文日期:九十七年八月七日
發文字號:關懷郵政系列97-13
發文地址:10099台北郵局郵政信箱第901號
聯絡電話:02-23617697 行動電話: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網 址:http://www.postgov.tw或小郵工隨意窩、小郵工fb

主旨:請轉政府相關單位對說明二所述違反郵政法交寄「帳單郵件」之業者進行道德勸說,若相關業者仍置若罔聞,則請有關部會依權責處理。

說明:
一、        請參閱  鈞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四日發文字號:交郵(一)字第0970007112號函。
二、        據同仁反映並經陳情人查證:位於台北縣中和市中和路356號9樓之「興双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之帳單郵件,係交由民營遞送業者「第一郵控遞送(相關帳單或印刷品郵件均印有郵政LOGO,其電話為:02-2233-1688)明顯違反郵政法、商標法、民法:契約篇並涉嫌偽造文書印文罪」;另: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為:234永和市中和路345號16樓,電話:02-2927-2000#8818尤小姐)之「帳單郵件」自稱係由該公司員工自行遞送(是否屬實仍待查證),相關業者長期以來違反郵政法第六條、第七條及其他相關法令,並經  鈞部依法開罰如說明一在案。
三、        另:上述兩家有線電視公司長期以來甘為民營業者之共犯(民營業者遞送之事故郵件因無回收機制,全部退至中華郵政各分公司處理,造成相關業者收錢,中華郵政善後,明顯有不當得利情形),祈請  鈞部
轉相關部會進行對相關有線電視公司進行道德勸說,若業者仍置之不理,請相關權責單位依法處理。
四、        鈞部說明一之答覆對民營遞送業者顯然無效,陳情人強烈要求  鈞部應進入至違反郵政法之民營業者工作場所進行檢查以生嚇阻作用。
五、        本案係要求  鈞部轉函電信主管單位協處,請勿再交由下屬單位中華郵政函稿代部回復。

正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吳董事長民佑
      興双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華郵政台北郵局蘇經理建忠
      中華郵政板橋郵局經理辦公室  
      板橋郵局中和投遞股
      板橋郵局永和投遞股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前北區郵務工會常務理事)廖進興
所PO 文章僅是希望在小郵工退休之後後繼有人,能揣摩小郵工在成長過程中的各項努力,而同樣的事物在各領域中都有人曾共同朝此一目標貢獻心力,小郵工只是潛移默化地用各種方式告訴廣大的網友們,也許我們不能改變國家這一個大社會,但至少我們可以嘗試從我們所擁有的郵政事業開始。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星期三               關懷郵政系列(102-1)敬請影印放大張貼或傳閱【功德無量】
您有多久沒好好看過您的薪資單了?
【張富雄特稿】您知道您每年工會費+工會互助金+福利金=多少錢嗎?
以薪點280的張富雄為例,每月工會費248元,工會互助慰問金200元,福利金248元,一年總計8352元。
這樣的金額,您是否全然不痛不癢呢?
您曾比較過其他國營事業員工所需繳納的工會費嗎?當社會都在痛斥國營事業的優沃待遇時,相信許多同仁都曾無端遭受波及、侮辱。但當其他國營事業員工擁有500萬上限的13%優存,或每月的瓦斯費與油錢補助...等優渥待遇,您又有些什麼呢?今日許多民眾嘴裡同雜貨店般的郵局,諸多繁雜的業務、績效,以及法令的束縛,狹縫求生,難道我們員工的努力比不上其他的國營事業嗎?
您知道您每年收到的那本集郵冊,並非全是公司給員工的福利嗎?雖公司以成本價出售,但更多經費卻來自於您每月所繳交的工會福利金?這還能算是福利嗎?又曾經您同意嗎?
自92年郵局公司化至99年從業人員正式調薪,期間每一年都有工會代表反映從業同仁應該調薪,「但卻僅只於反映」。而您知道在正式調薪之前的98年7月7日曾由廖進興主導,醞釀著一場為爭取從業同仁調薪的街頭遊行嗎?
就您所知,您可曾仔細算過郵局長年來有多少擔任過工會幹部的成員,於任內或卸任後旋即獲得職務升遷、優缺調動,或是多次的公費、公假旅遊嗎?抑或是目前多少的主管階級,過去也都是藉工會體系結識人脈而晉升,如今卻反過來打壓基層,成了許多同仁口中的「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的人嗎?

近年來,郵局體制外核心四人,每位皆是曾上過新聞版面,長年貢獻心力於其他公益領域的人。所作所為盡是些人們所不喜愛的吃力不討好之事,只因我們認為這才是「為人做事應有的態度」,而這也正是我們跟長年來郵局裡許多熱衷工會事務之人最大的不同。利他VS利己;公益VS私慾。
此一標準,希望也是未來「所有工會代表們的標準」,更是「所有員工用來要求檢視工會代表們的標準」。這是您每年繳交幾千元會費換來的權力,更是「所有代表們在參選時的抱負與承諾」。強而有力的工會,來自每一位懂得關注自身權益與嚴格監督的會員,「會員的素質,反映出代表的素質,工會的素質」。
您能接受自己一年繳交幾千塊錢會費送人盡情的去吃、喝、玩、樂,升官發財,甚至還反過來利用那些「您所給的權勢」來壓榨您、威嚇您嗎?
仔細去看看您的薪資單吧,用您的雙眼及理性好好的看清楚、查清楚,究竟您辛苦賺來的每一分錢,您所繳交的相關費用,都花到哪去了?真正用在您身上的有多少?又與其他國營事業相較,您認為這值不值得?甘不甘心呢?其實您我都有能力改變這一切的,只是您願不願意而已!
自費全國網際網路傳真,一次花費一萬多元,究竟值不值得,便得看會員們對自身權益重視的程度如何了,一如既往,我們只是做我們該做的事,對的起天地良心跟郵局的事而已!
    最後想說的是:郵政為國營事業一切用人應合乎法令與企業社會正義之規範,更應為民營企業之表率,目前我郵事業用人最不合理之處便是以假承攬真外包,這些外包人員更值得所有郵政人共同關切他們的前途,勞基法第九條規範的很清楚,各級郵務工會及人事主管應突破一切困難,將他〈她〉們納入「不定期契約工」範圍,讓相關在郵政事業付出心力多年的承攬人員轉換為不定期契約工,是所有郵政人共有的責任,希望所有的工會代表及工會幹部要據理力爭完成他們的心願,讓他們能戮力於郵政各事業崗位。
                                       

主  編:廖進興  通訊:23143新店郵政信箱第10054號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chpcliao/ 劃撥帳號:0121508-1廖進興  【經費有限,歡迎小額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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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  吳董事長:
   
    首先恭喜您榮升本公司董事長,此為郵政事業之福;為免佔有您太多時間,請容許我直接對目前本公司人事案與專業職薪資案再次向您建言,您已  
貴為董事長,在董事會與公司之運作已有絕對的影響力,特在冗文陳述,盼望您有足夠的時間看完,並以一般事業體經營之精神將舊時代不合目前經營環境作適度的變革與調整。

個人於96/4/7陳函總公司:字第差工升資字第960407-1函,並承總公司於96/4/13發文字號:人字第0961301205號函回覆在案;另96/4/23台北市政府亦於96/4/18發文字號:府勞二字第09632801900號回覆職之詢問事項(96/4/23已傳真供  您參考),謂:職可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案關之差工升資案是在92/1/3前勞資雙方即已達成共識,本案已延宕六年有餘至今尚未完成,職深感遺憾;在您所領導的經營管理團隊期間,職並不想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37條規定辦理,尤是之故特再以本函請求您之協助早日促成差工升資案。

職以為:差工在領有『士級資位證書』時在法理上即已取得士級『資位』;中華電信之差工升資早於十年前即已完成過班,中華電信能,何以中華郵政不能?若謂係因『士級』同仁反對,在經過這麼多年,外勤同仁之名目已有多種身分,在同工不同酬的環境,絕對多數士級同仁已能以同理心面對且接受差工升士案。

在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所主持之重大勞資爭調解事項:有關郵政士級人員的實習及派任工作,除收攬、投遞外,建請擴及其他郵政業務項目。這是勞資雙方所達成之共識。職不瞭解何以至今差工仍不能合情、合理、合法升資?謹將個人對本案之看法  呈報您及相關幕僚長官參考:

一、        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轉調人員職責層次表」附註第(二)款明定:第二職責層次之內勤工作員、佐理員、『工作士』、郵務工、郵務差…;第二款所謂之『工作士』與該附件職責曾次第2項,上自總公司下至丁級支局皆有『工作士』之缺或名稱,職真的不瞭解取得『士級資位』及格證書的差工同仁有何理由不能依附件二所示精神升資?
二、        差、工同仁本就適用『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所規範;另: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標準,本法第八十四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差、工算不算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相關差工既然領有『士級資位』及格證書何以不能依『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立法精神辦理升資?
三、依中央法規表準法『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差工管理要點』與『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其法令位階何者較高?
四、勞基法第八十四條明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職必須重申『勞基法』是保障勞工的最低標準,長期以來差、工同仁低階高用,為事業撙節可觀之人事費用,在現今之工作壓力與業績壓力又有多少差、工同仁願意繼續做到六十五歲?此外:郵政事業改制為公司後,94、96、97年對外甄試考用之專業職(二),已明確分成內勤與外勤,若還是要已取得士級資位及格證書之相關差、工仍須轉任外勤才能升資,那94、96、97年對外甄試考用人員,又何必區分為內、外勤?在個人的認知下:事業單位應已朝用人要「專業與重視各類人員之養成教育與業務素養之累積方向定調」,員工的業務素養與經驗及與客戶之間互動的情誼是郵政事業「極為重要的資產」。職身為郵政大家庭的一分子,一直把郵政事業當作是自己的事業作人生的功課,對於差、工同仁本於大家庭兒女的情懷,特請求郵政大家庭家長的  您能伸出援手,把工作價值與尊嚴共同對待您的子女,職謙卑的請求您的協助,讓本案早日完成,藉以提升相關同仁的士氣。

此外:在「營運職、專業職(一)專業職(二)」部分,以某責任中心局來說:94、96、97年共進用339人,離職81人、留職停薪11人,三次考用人員離職率高達23.89%,這在一般國、公、民營事業是極不可能發生的,唯一的理由是:工作負荷與薪資待遇及工作環境沒有合理的「對價關係」,所以才會產生那麼高的離職率,郵政公司不能再以考用人員若待不住可以走人再招考新人的方式處理員額問題,要知道窗口與投遞不斷的教新人,也是另類工作壓力與服務品質低落可能的原因;適度調整相關人等之薪資待遇,或將二十五個級距適度縮短,都是可以撫慰相關同仁的方式。  您也曾經過「郵政公司更名與陽信案的無奈」,懇請您也能以同理心解決他(她)們渴望調整薪資的迫切須要,畢竟物價高漲的幅度已明顯產生不對稱的薪資結構問題。

謹此敬祝

業     安                  
                     

                                         職廖進興        敬於97/06/07
服務單位:台北北門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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