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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關於花蓮郵工事件



關於花蓮郵工事件

辛苦了,只能說這份
工作寧願當鬥士,(為勞權奮鬥)
千要不能當列士。(不可違反法)


站在一般用郵民眾的立場想,(結果論)
丟包的肯定有錯,而且不是小錯,已然犯法;
又,換成送信小郵差的立場想,
該員郵差工作做了十來年,應該沒有不適任的問題,有的話早在高達半年的試用期就被刷掉了,一定是有某些原因造讓一名「經試用合格」且「年資十年以上向心力超高的郵工」「丟包」?這點相信是所有基層郵差都能體會的。我想原因或許如該員所供稱「工作量超過負荷」!

諷刺的是,中華郵政一再強調依照勞基法,而事情上報大條了,郵局長官就跳出來,撇清責任,我們工作時間一切都有依照勞基法辦理。
而總公司官方的制式回答,我們會要求全面調查並加強員工法紀教育及落實投遞工作查核等,卻始終看不出有效的治本方案。因此我們不禁要問:

1.各投遞單位真的沒有違法超時工作的問題嗎?

2.各投遞單位超時工作真的均有依法核給逾"時"工資嗎?

3.各投遞單位都補足了應有的投遞區段及人力了嗎?


我們也想相信總公司依法行政的態度,但請總公司不要只是講講,應該請總公司明訂「內部檢舉機制」,檢舉一但查證屬實,立即「以不適任調離主管現職」,這樣最基層才敢行動,不然,大家寧可選「勞檢」!以免總公司最在乎的「郵政信譽」一再受傷。亦或是抱持著,「反正新聞過去就沒事了,我只是來當官的,郵工死活與我何干的心態」。原諒我用詞這麼重,因為,前幾年的「血汗郵局」新聞,到層出不窮的勞檢事件,及各社群網站員工所發表的心聲,我們不難看出事情的真相。

如果總公司真有誠意要解決,那就是「該給的還是要給」而且提出「具體辦法」而非「假大空的口號」而已,確實安裝「打卡鐘」並「補足各地郵務單位所需的投遞區段及人力」,改善並提供合理的外勤投遞工作環境,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方案。

文章出處:
郵差權益大連線
http://realgutspostma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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