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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PO關懷郵政系列103-4

中華民國10363日星期二



關懷郵政系列103-4           本文宣全郵區傳真【功德無量】

郵政能不能給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連續二年以上者一個名分


【小郵工特稿】中華郵政公司長期以來以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目前約有600人左右,經瞭解

有很多自然人已連續任職同一工作達5年以上,甚至有逾10年以上連續得標承攬送信工作,這裡要說

的是這些連續得標的自然人承攬送信業務,都是各地方責任中心局技巧性限制由同一承攬人每年得標

,依勞基法第九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

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

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另:小郵工針對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連續

2年以上者,行文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公共工程委員會e-mail答覆函1030304〈僅摘錄主要意旨〉

查行政院99年8月27日政院授人力字第09900641751號函說明二:「各機關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

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簽訂承攬契約時,除應依政府採購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外,不得指定承攬者辦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並應審查該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令等規範

以保障自身權益。綜上所述:不論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或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意旨:凡在郵局連

續工作滿二年者都屬連續性工作,自應受勞基法約束,且公共工程委員會明白揭露:不得指定承攬者辦

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並應審查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等規範以保障自身權益。而目前在各

地郵局擔任送信工作達二年以上者約600人左右,中華郵政身為國營事業,實應確切依法用人,即使員

額不足亦應藉助工會或各方力量從善如流,將在郵局承攬送信工作連續二年以上資歷者,依勞基法第九

條立法精神,將相關人等改聘為「約雇人員」;郵政主政者實不應再以「國營事業管理法」為由搪塞,理

由很簡單:「約雇人員」非屬正式員工自不應受國營事業管理法所約束,否則小郵工民國94年9月26日

陳情行政院指陳:郵局進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期滿須離職3個月方能再進用,這種用人方式不僅違反勞

基法,也無法建立相關人等敬業擁業的精神,更造成管理上諸多困擾;本案經前勞委會調查確認有違反勞

基法之嫌疑,而當年之主政者順水推舟,將94年進用之11個月定期契約工有條件的全部改聘為「約雇人

員」,此為當年美事一樁,小郵工之作為更得當年
許仁壽董事長委請第一副總來電致意。祈盼現今之郵政

主政者,亦能仿傚辦理以符合相關法令對該等員工之保障。

最大民營遞送業者上大郵通熄燈之後郵政主政者應有之認知

【小郵工特稿】小郵工竭盡心力捍衛郵政「專營權」,在己身2次罹癌重症下,和最大民營遞送業者上大郵

通交手10年,此期間不斷向行政院、交通部、公平交易委員會陳情、舉發,並協助事業將超大宗用郵客戶

如台哥大電信帳單、遠傳電信、各金融機構信用卡帳單郵件等不計其數之大宗戶,在高層長官政策辦理下,

逐一將數以千計之大宗戶所有郵件攬回中華郵政收遞,終促使上大郵通無法繼續藉侵犯郵政「專營權」之

便生存,宣告熄燈結束營業,至此所有原上大遞送之郵件,絕對多數均由我郵順利攬回,個人不敢居功,

若非總公司政策協助也難撼動幾乎上櫃之上大郵通;唯探討此一議題:是想瞭解上大數千人失業之後,其

郵件量全回籠中華郵政收遞,在極短時間接手龐大郵件量,基層投遞人手是否合理增加,是否依法讓員工

合理報支加班費,前年媒體報導:中華郵政是全國「血汗工廠」排名第三,是國營事業之首,有很多地方

局基於整體績效,短報或根本不讓郵差同仁報支加班費,期盼  翁董事長在著手於郵局門面與郵差制服之

後也能深入瞭解有很多郵工嚴重逾時,但卻無法合理報支加班費,輕者每日工作10小時,重者12小時,

這在地方局是不可承受之重,也是基層普遍存在之怨,與
翁董事長所揭示打造快樂員工的境界落差極大。

最後想說的是:郵政若有超額盈餘繳庫,若工會能善盡職責:不仿爭取全員微幅調薪回應政府呼籲。



  編:廖進興

通訊:23143新店郵政信箱第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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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想說的是:郵政若有超額盈餘繳庫,若工會能善盡職責:不仿爭取全員微幅調薪回應政府呼籲。

今日看到TVBS新聞報導:從業人員中所有窗口與外勤投遞人員明年一月起約可全部調薪二仟元,看到總公司終於重視從業人員之薪資待遇普遍低落,而能從善如流大幅調薪,個人甚感心慰,但仍祈盼有權利的長官與擁有工會資源的工會領袖, 能在自然人承攬連續滿二年以上資歷者,應爭取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將相關人等改聘為約僱人員.
小郵工敬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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