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郵政系列函 為自然人承攬郵局之郵差送信投保勞工保險合法性請釋示案 發文日期:10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為自然人投保勞工保險適法性疑問案1030426 附件:含本文共2頁 受文者:勞工保險局
主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部分郵差送信工作,依政府採購法「特定性」為同一自然人招標承攬,但長期以來均要各個自然人自行在外自行投保勞工保險,相關人等約600多人全部向各行各業之職業工會加保,若相關自然人之郵差出車禍或發生意外,勞工保險局是否依法理賠?煩請釋示並請e-mail函覆。 說明: 一、
如主旨所述:中華郵政目前有約600多人,以「假承攬真雇用」方式,假政府採購法之名,對外公告招標「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相關人等之招標均是對特定性人招標,時間長達5年以上或更久,但要這些600多人之自然人自行在外投保勞工保險。 二、
郵政以自然人承攬具有連續性工作之作法,嚴重抵觸多種法令,尤其是「勞工保險」發生理賠問題時〈附件一〉,是否有前述附件一之法院判例情事? 三、
若這些600餘人之自然人郵差在送信途中或上下班期間發生意外是否有附件一之適法性問題?謹請 貴局釋示。是所祈盼 順頌 業 安
陳情人: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 廖進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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