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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特別休假的疑問

想請問各位郵局或非郵局的前輩因為在下突然被稽查排了一天特休(俗稱年假)
而且班表又在禮拜五中午才張貼,要區信的時候才發現真的很想罵三字經
小的我因為還菜只有僅僅七天,去問稽查可不可以幫我調開
沒想到稽查說都是我自己的問題,沒有先去跟排班的稽查說我的需求

我知道像這樣的排班似乎是郵局常態
但我查了一下資料

勞基法施行細則
第二十四條(特別休假)
本法第三十八條之特別休假,依左列規定:
一、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二、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
三、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特別休假是要由勞資雙方協調,如此一來稽查這樣做好像是不合法的
請問各位前輩對這種事的看法如何,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要解決
讓以後的年輕郵差不會遇到一樣的問題
(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4日電)勞動部今天表示,今天「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5日「民族掃墓節」都為國定假日,勞工如果上班,工資必須加倍或換取補休。

勞動部表示,「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和「民族掃墓節」都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應放假日,依法應給假給薪。

雇主如果要求勞工在這兩天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工資也必須加倍發給,或是擇日補休。

勞動部提醒,雇主不能片面規定僅得申請「補休」,而不加發工資。如果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以檢具相關事證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1030404

好像郵局也是都亂改休假方式
H 所以我想稽查是不應該把所有責任推給我

但是目前郵局的生態好像把這種狀況合理化,我的同事們遇到這樣的問題也都是摸摸鼻子,自己找人橋假

有人贊成把這種問題向工會反應嗎? 畢竟這本來就是我們依法該有的權益
特別假要修,是要自己跟排班事先告知,不像公務人員依樣強迫休,這樣以違反勞基法規,所以修特別假要本人同意,或排班人員詢問採可排休
我們排休假都是自己提早約一個月去跟專員排假..
當然專員也會自行幫我們排假..連推都推不掉..就是會被排到芭樂日子.
.熱門假期總是被秒殺..對於在外地工作的~真的很吃虧..
所以可以申請調走~大家都會調走..至少在家鄉..
那感覺就是不一樣(但三年半申請到調走都好幾年~真的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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