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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知道的外包勞保問題:
中華郵政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人員(以下簡稱外包),均在各行各業各自加保,有人投保水電工,有人投保裁縫師,保母、餐飲、營造,各行各業都有人加保,真的很好笑,但是你看了以下報告,你就會笑不出來了。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24條規定: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資格。意思是說,我們並沒有從事投保的工作,而是從事本業以外的工作,簡單的說就是我們外包(自然人)都是不實加保,都是違法,一旦外包發生職業災害(輕者車禍、被狗咬,重者殘廢、死亡),依勞保條例規定不得請領津貼或給付,並應負刑事責任。
下面提供3個判決案例,供大家思考:
1‧93年判字第744號
案由:陳○月不實加保申請死亡給付
判決:勞保局調查,原保險人加保後並無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依法不得由該職業工會申報加保,應自其加保之日起取消其投保資格,原領遺屬津貼不予給付外,且應退回銷帳。原保險人以詐欺及不正當行為向勞保局領取給付,已符合勞保條例第70條之規定。(節錄)
2‧89年勞上易字第10號
案由:鄭○玉返還死亡給付
判決:被保險人於加保後,並無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之事實,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不得請領死亡保險給付。
3‧88年判字第3449號
所稱勞工,勞保條例並無規定,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其實際未受僱用從事工作者非屬之,不得為勞保被保險人,............凡有不合規定加保或應退保之情形,投保單位為之申報加保或不為申報退保而續保,故意為不合勞保條例之規定者,依同條例第24條規定,應取消被保險人之資格。
上述1.2例均是無實際工作而投保之情形,也許你會說沒那麼倒楣,那如果有萬一呢?況且不實加保已屬違法。外包人員已經沒有任何福利了,不實之加保也是為了往後退休或不幸身故,給家裡的妻小有一筆補助,但是依勞保條例規定,我們繳出去的錢不但無法請領,還要負刑事責任,那我們外包人員的下場將來會是甚麼?
可以不要讓我沒們連身故的保險金和安葬費都領不到
可以嗎?
參考法條:
1、勞基法第9條勞動契約、第62條承攬連帶責任
2、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24條
3、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第22條
4、81年判字第246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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