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長信箱 中華郵政公司民意信箱102004835
收件者: 廖進興 先生
主旨:
親愛的 進興 先生 您好:
有關您本(102)年5月19日反映事項,經中華郵政公司查復如下:
一、為配合政府組織精簡政策控管員額,依照行政院90年5月4日所頒定「行政院及所
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政策法令規定,將原委由兼投代辦所之
投遞工作改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會釋示,案關外包工作,得開放由自然人承攬。相關採購程
序,亦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有關保障勞動權益部分,已依工程會訂頒契約範本
訂定,履約時並查驗承攬人勞健保險等投保資料,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政策。
三、現行由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辦理方式,於法有據,並無故意規避勞基法。惟
為保障勞工權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避免衍生無謂爭議,未來將持續督導各郵局
持續落實履約管理,視實際需要逐步縮小委外規模,改由該公司人員自行抵補,並鼓
勵承攬人員參加該公司人員招募考試。
四、考量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外包人員之薪資及利潤,參酌民營同業薪資行情,已於
100年8月提高每月承攬價金之上限,調幅為4.4%,未來仍持續適時檢討合理調整承攬
價金。誠摯感謝您的來信,順祝闔家安康。
部長 葉匡時 敬啟 102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