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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郝市長審慎交辦市府團隊處理本陳情書
敬愛的郝市長
案關數萬外包自然人承攬勞工之權益與「勞基法」能否忠誠落實,懇請您撥冗耐心看完本案各相關附件,感謝您的協助與交辦。
行政院勞委會將投書人之舉發案,移請市府團隊勞動局處理,請參閱附件一,本案曾向交通部葉部長陳情請閱附件二,交通部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稿函覆文請參閱附件三,向勞委會舉發文請參閱附件四。另請參閱茁作「自然人承攬」無法無天政府帶頭摧毀勞基法一文請參閱附件五。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將郵件投遞與窗口臨櫃人員部分郵政本業業務以外包承攬方式招標處理是嚴重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事關中央以降各部會、局、處、各國營事業以外包承攬方式用人,均是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依法律位階「勞基法」是屬特別法,其法律位階絕對大於行政命令與「國營事業管理法」。
中華郵政公司之答覆皆以「行政院人事總處101年3月6日總處字第1010025247號函行政命令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應以公開甄試之方式為之」,但目前中華郵政公司相關業務之用人有四種身分,分別為郵政總局改制前之「轉調人員、92年改制為公司後對外招考之專業職從業人員、改制後並進用「不定期約雇人員」達千人以上,及規避勞基法之「假承攬真外包」等四種不同身分之工作人員,其中以「假承攬真外包」實為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之用人模式,勞基法是保障勞工之最低標準,政府機構、國營事業之用人應忠誠落實「勞基法」以為民營事業之表率。
特舉一例:若市府團隊成員有離、退人員其遺缺是否能以「外包自然人承攬方式」每年續約承攬市府業務?若民營企業之用人亦參考此模式以「假承攬真雇用」逃避資遣費及退休金是否妥當?
尤是之故特函祈請市長協助敦促市府團隊審慎評鑑法令與行政命令之抵觸藉以糾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用人作為,藉以保障廣大勞工落實社會公益。
陳情人:廖進興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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