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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今日上午以普通掛號寄給台北市長郝龍斌的陳情書

懇請郝市長審慎交辦市府團隊處理本陳情書


敬愛的郝市長



    案關數萬外包自然人承攬勞工之權益與「勞基法」能否忠誠落實,懇請您撥冗耐心看完本案各相關附件,感謝您的協助與交辦。



行政院勞委會將投書人之舉發案,移請市府團隊勞動局處理,請參閱附件一,本案曾向交通部葉部長陳情請閱附件二,交通部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稿函覆文請參閱附件三,向勞委會舉發文請參閱附件四。另請參閱茁作「自然人承攬」無法無天政府帶頭摧毀勞基法一文請參閱附件五。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長期以來將郵件投遞與窗口臨櫃人員部分郵政本業業務以外包承攬方式招標處理是嚴重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事關中央以降各部會、局、處、各國營事業以外包承攬方式用人,均是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依法律位階「勞基法」是屬特別法,其法律位階絕對大於行政命令與「國營事業管理法」。


中華郵政公司之答覆皆以「行政院人事總處101年3月6日總處字第1010025247號函行政命令及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1條規定: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應以公開甄試之方式為之」,但目前中華郵政公司相關業務之用人有四種身分,分別為郵政總局改制前之「轉調人員、92年改制為公司後對外招考之專業職從業人員、改制後並進用「不定期約雇人員」達千人以上,及規避勞基法之「假承攬真外包」等四種不同身分之工作人員,其中以「假承攬真外包」實為規避「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之用人模式,勞基法是保障勞工之最低標準,政府機構、國營事業之用人應忠誠落實「勞基法」以為民營事業之表率。


特舉一例:若市府團隊成員有離、退人員其遺缺是否能以「外包自然人承攬方式」每年續約承攬市府業務?若民營企業之用人亦參考此模式以「假承攬真雇用」逃避資遣費及退休金是否妥當?


尤是之故特函祈請市長協助敦促市府團隊審慎評鑑法令與行政命令之抵觸藉以糾正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用人作為,藉以保障廣大勞工落實社會公益。


陳情人:廖進興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我要引用我要回應.
高雄市府也要寄一張
高雄郵局曾副理不是對外自詡,用外包揀信可省多少成本,連很基本保障的勞健保,都可以不用.....
因本案勞委會答覆函是交由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處理
若樓上網友認為有必要可用複製方式稍微修改並具名向高雄市政府陳菊市長陳情
廖進興敬PO
南部縣市都需要寄一張

因為南部外包郵局承攬人真的很多

看準了南部人肯吃苦    不用勞健保也可以應徵很多人
若台北市勞動局作出對相關外包承攬人員有利判決,總公司必須有所回應,否則會被台北市政府開罰,若開罰成功總公司自會比照當年我協助11個月定期約僱人員改為不定期約僱人員,此案若成立自然全國一體適用,現在就等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如何處置,我會等到下週二郝市長交辦後再親自去電詢問及交換意見。廖進興敬PO
陳情人所提舉發案,大都集中於中部以南,這是全國性的問題,且是自中央政府以降各部會、局處,各國營事業均有此現象,陳情人不瞭解何以是全國性的問題,勞委會卻轉交台北市勞動局處理?在民進黨阿扁執政時期,中華郵政將外勤投遞與窗口臨櫃等有繼續性非短期性、季節性之郵政本業工作,進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期滿解雇,滿3個月後可在繼續回局再擔任11個月契約工,經本人向謝前院長長廷及民進黨執政時之勞委會,人事行政局提出陳情與舉發,當年該案由勞委會糾正,若中華郵政不改正,將進行裁罰,自此中華郵政將相關約千人以上之「定期契約工」全數改為「不定期約僱人員」;為何換黨執政卻有如此推由台北市勞動局處理之作法?此為陳情人所無法諒解。




陳情人:廖進興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馬執政團隊亂七八糟,牛頭不對馬尾!
執政幾年來贏最大賀彩不過就是把扁政府更改的全部改回來,把扁關進牢裡...
(臺灣郵政改回中華郵政)
剩下的.....馬政府到底做了什麼....做對了什麼...
1.菜價不會貴?沒什麼感覺啊...
2.電價漲就不要開冷氣,我都不開冷氣的...
3.......
這是我家的總統....丟臉!!
有聽說外包要減一半人力.
不知是真是假..
外包要減一半人力?還沒聽說,俟本月30日赴總公司會見人事處陳處長時再當面求證。廖進興敬PO
郵局最會放風聲出來
弄得大家人心惶惶

所以外包沒有人敢亂            被吃的死死
因為家裡經濟重擔全靠他

主管  是人    轉調人員  是人    從業人員  是人     郵局不定期約雇  是人

只有外包承攬人不是.......
看看契約法條就知道               真不曉得這法條是誰定的??
這也是我一直努力的目標
讓長期在郵政職場貢獻心力的外包投遞與窗口臨櫃人員工
有一個有未來的願景
進興敬PO
自然人承攬交通部第二次回函102/5/28
首長信箱    中華郵政公司民意信箱102004832

收件者: 廖進興 先生
主旨:
親愛的 進興 先生 您好:
  有關您本(102)年5月19日反映事項,經中華郵政公司查復如下:
一、為配合政府組織精簡政策控管員額,依照行政院90年5月4日所頒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等政策法令規定,將原委由兼投代辦所之投遞工作改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
二、依行政院公共工程會釋示,案關外包工作,得開放由自然人承攬。相關採購程序,亦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有關保障勞動權益部分,已依工程會訂頒契約範本訂定,履約時並查驗承攬人勞健保險等投保資料,以落實保障勞工權益政策。
三、現行由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工作辦理方式,於法有據,並無故意規避勞基法。惟為保障勞工權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避免衍生無謂爭議,未來將持續督導各郵局持續落實履約管理,視實際需要逐步縮小委外規模,改由該公司人員自行抵補,並鼓勵承攬人員參加該公司人員招募考試。
四、考量自然人承攬郵件投遞外包人員之薪資及利潤,參酌民營同業薪資行情,已於100年8月提高每月承攬價金之上限,調幅為4.4%,未來仍持續適時檢討合理調整承攬價金。誠摯感謝您的來信,順祝闔家安康。

部長 葉匡時 敬啟 102年5月28日

發文文號:1020099244                        發文日期:102/05/28
不曉得依哪個法   依哪個據      每樣都違背勞基法
在郵局工作卻不幫我們保   勞健保還要強制我們保外面的工會
如果出了意外誰要負責~~保外面工會跟自己工作內容不符
被查到~~不就自己倒楣
還強制簽約一定要繳交勞健保才能工作


要不是外面工作不好找景氣差
誰願意被郵局糟蹋
他的回覆避重就輕.沒有回覆到本文的重點及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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