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供:
2013/01/30
早上一名郵差在禁止左轉的中壢普義陸橋違規左轉導致騎士撞上發生車禍,除了法律責任之外,
不知道郵局內部是否會懲處?
會po這篇地方訊息的原因在於.同仁無論開車亦或騎車.
發生大小交通事故在所難免.
不過.所肇事者為郵差.郵政公司大多以未遵守交通規定屬"個人行為".
雖於值勤發生.但違規屬個人行為.要同仁自行賠償或處理....
不過其實這是不對的.郵差看過來~~~
該案例雖係員工個人行為,
但根據《民法》規定,
該騎士可直接向中華郵政公司求償。立法理由在於僱用人較有經濟上優勢,
當僱用人賠償完畢後"得"再向受僱人求償。
也就是說受害者可以直接向郵局求償.因郵局為郵差的僱用人.
而在郵局賠償完畢後.可以再向郵差求償.
"得"法律上解釋為"可以".但可以並沒有"強制性".
也就是說可以求償但也可以不求償....
為了貪一時之便求快違規.實不划算!
同仁還是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