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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業人員注意在爭取本身權益過程可能的後果

小郵工 告知所有從業人員:小郵工今日電詢勞委會南檢所07-235-4861#701一位許先生處理,聲稱調整人手及區域只要在該管理局均屬合法調度,台南郵局主管階層若以不當手段惡意栽贓,以主管之力動員郵工同仁圍剿連署,再以「人地不宜」方式為理由調整黃君之上班職場,這些手段都可能發生在所有從業人員身上,所以大家在處理及爭取加班費時要特別注意,莫再步入台南局黃姓同仁遭受秋後算帳之結果;且南檢所許先生表示若要繼續追求公理,需向所屬縣市政府勞工局請求「勞資爭議」方能進一步處理,但不保證能獲得滿意結果,此點尚請大家多注意,因為從業人員是契約制不像轉調人員具有公務員身分,所以小郵工勸請大家在爭取自身權益時要多加注意可能之後果。台南郵局人事主管單位暗示小郵工局方可依契約解聘,所以請大家多留心注意本身工作權問題。廖進興敬PO
我不是恐嚇大家,但台南郵局人事主管確實在電話中告訴廖某人,局方有權依契約解聘,所以大家在爭取權益時要思考可能之後果。如要委請惠澤兄或小郵工廖進興代為爭取,請記得要出具具名之「委託書」方能繼續追蹤處理。廖進興敬PO
廖大說的一點都沒錯.轉調人員以外都屬契約制.無論您是考用.約僱....都一樣.依勞動契約.雙方都有權利解除.您也權利辭職.局方找理由也可以有權解除勞動契約.
我站在勞方
資方解雇權受勞基法約束喔!有法定要件,非隨意可解雇!
若遭違法解雇,可打確認僱用關係官司,要求遞延工資,到復工前一天前,免提供勞務,還需給付這段期間工資,再加5%利息。
大家可查法院判決參考之,勝率很高......
小郵工 很抱歉!我只是實話實說,把資方可能用的手段據實以告,並不想造成同仁的恐慌,但忠誠的把局方的可能作法告訴大家,以及需要大家的授權書是必要的作業程序,畢竟小郵工與惠澤兄並非當事人,勞工主管機關或監察院都會要求要有如此授權書俾以憑辦;另宜蘭郵務工會張理事長昨晚並未來電,在跟他溝通時也感受到他的無力感,但就個人而言:要局方使用契約方式解聘應該不會發生,除非同仁有具體犯罪行為資方方可動用此項選擇,希望同仁不用緊張,我相信像台南郵局人事主管及相關管理者應是少數人,並且用解聘之非常手段局方也要付出可能的社會負面評價。此外還有工會、媒體、立法委員、勞工主管機關可以申訴陳情,這也是局方必須面臨的可能後果。廖進興敬PO
檢舉可從另外一個方向處理:偽造文書罪.....此為公訴罪....授權書不需要,還可動用檢察官之公權力
只要各位說的是實情(平時需保留證據),各位就不用擔心被解雇,法定解雇要件尚屬嚴謹,目前所知,貴郵局人事單位還未專業到如此程度,總局曾有專家,但該員已退休。
如此惡意解雇不但到時解雇不成,還會附上相關金錢成本,一般確認雇傭關係訴訟程序走完約需2年,您的年薪是多少?可以算一下?在訴訟時可提醒貴公司可向相關人等代位求償,另若所提供資料不實,還有偽造文書、偽證...等相關刑責,廖先生可提醒貴公司人事單位注意,勿成他人代罪羔羊,目前經手案件很多最終受害者皆為人事單位。
樓上網友:感謝告知!我樂於向人事單位主管提出。拋出此文只是提醒從業人員在追求本身權益時要拿捏分寸,以免向台南局黃姓專業職同仁被主管惡整調動職場,總是不希望再有其他同仁遭受類似案例處分。廖進興敬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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