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公告:SCLUB雲端專屬主機己開放租用
分享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看看什麼叫做信函跟印刷品.

就跟你說這裡公司有在看的啦
最新公文
那個誰誰誰侮蔑廖大的 給我嗆共
道歉啦 看不懂國字 還是聽不懂人話


第 1 頁,共 4 頁
檔號:
保存年限:20年
郵通第5055號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函
地址: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承辦人:蕭鎮坤
電話:02-23921310-2369
網路電話:82282369
傳真:02-2396-9121
受文者:各等郵局、各郵件處理中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
發文字號:郵字第102280024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對照表1份
主旨:函釋屬本公司專營之函件及印刷物與其他有關郵件適用事宜,
請查照。
說明:
一、請參閱本公司97年4月29日郵字第0971703009號(郵通第0777
號)函。
二、鑑於近年本公司新進人員頗多,為使其熟稔本公司專營之函
件及印刷物相關規定,特針對該等郵件之法源依據及主要認
定標準闡明如下,請確實轉知收寄及處理人員,並請相關主
管確實督導,俾免收寄郵件時發生爭議:
(一)本公司專營之函件:
1、法源:
(1)郵政法第6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
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
質之文件為營業。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
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郵件之遞送。
(2)郵件處理規則第4條:函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
質者,除另有規定外,為信函。前項所稱通信性質,
指寄件人之文件具有對特定人傳達意思、觀念或事實
之功能。
2、通信性質之認定:
…………………………………………..裝………………………………………訂…………………………………………線……………………………………………...
第 2 頁,共 4 頁
(1)對象是否特定:所謂特定包括對單一特定人或可確定
多數之多數人,實務上以該文件是否填寫上款,作為
有無特定人之簡易認定方式;惟文件上雖未填註上
款,而從文件內容得以判斷係對特定人傳達者亦屬前
述之特定。
(2)通信性質文件:係指文件具有傳達意思、觀念或事實
之功能。如文件或封面上註記有各種文字符號,足以
達到前述功能者,亦屬有通信性質。
3、郵件種類之適用:具通信性質之文件,依前開規定應按
信函收寄,惟函件如符合本公司明信片或郵簡之規定
者,得依其所符合之郵件種類收寄。
(二)印刷物:
1、法源:
郵件處理規則第11條:寄件人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印
製,而不屬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
為印刷物。印刷物本件或封面上註記有各種文字符號,
足以構成通信性質者,應按信函交寄。
2、認定標準:
(1)前列印刷物定義所謂「其他印刷材料」,並非所有材
料得以印刷製作者皆得按印刷物交寄,而應以社會一
般人之觀念,認為該等材料係一般印刷用之材料方屬
之。
(2)信函與印刷物,兩者區別主要以前開對象是否特定及
有無「通信性質」為認定基準,如二者兼具者,應按
信函收寄,如僅具其一且係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印
製之文件者,得按印刷物收寄。
3、基於配合政策或善盡社會公益考量,本公司於上一、函
附件「印刷物與其他有關郵件適用對照表」正面表列並
明示符合其所列條件之信函者,得按印刷物郵資優待收
費。倘非上開信函者,不得優待。
4、前述得按印刷物郵資優待收費之信函,其本質仍為信
函,屬本公司專營之函件,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該等文
件為營業。


第 3 頁,共 4 頁
(三)檢附近年「常發生爭議之郵件適用對照表」供參。另案關
「印刷物與其他有關郵件適用對照表」及「信函、明信片
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認定基準」可由本公司下列網
頁下載參閱:
1、「印刷物與其他有關郵件適用對照表」:
(1)本公司內部資訊網/公共功能區/各類文件瀏覽/共通
文件/郵務處各類文件/通路服務科/印刷物與其他有
關郵件適用對照表。
(2)本公司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函件業務/印刷物與其
他有關郵件適用對照表。
2、「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認定基準」:
(1)本公司內部資訊網/公共功能區/各類文件瀏覽/共通
文件/郵務處各類文件/郵件作業規章/郵件業務作業
規章彙編(三)/4-6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
作業要點/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
認定基準。
(2)本公司全球資訊網/業務專區/函件業務/信函、明信
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認定基準。
正本:各等郵局、各郵件處理中心
副本:各等郵局所轄各級郵局(含附件)


第 4 頁,共 4 頁
102.1.9 郵通第5055號函附件
附件貼不上來.....
台灣大哥大 行動上網 100 $100 國內數據15MB
                行動上網 250 $250 國內數據100 MB
中華電信  mPro 150   $150   國內數據60MB  
遠傳          Smart 150   $150  國內數據20MB
              Smart 250   $250  國內數據50MB
威寶           傳輸費 0.02元 / KB 收費上限(含月租費) 2,900 元
先試行照照看,調整照片解析度,將網頁設定於我的最愛,並設定自動登入(免再輸入帳號密碼)....節省上網費率
有在看最好.....
81.4.6台81勞動二字第09906號書函略以
「勞工於工作場所超過正常工作時間自動提供勞務者,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時間仍應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工資。」
101年10月26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訴字第1010022909號訴願決定書
…梁君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時間,乃從事加強熟悉相關投遞路線及轉址之印象,此亦為郵務士工作內容之一部分,並受訴願人指揮監督,符合工作時間之認定,故應屬延長工作時間,訴願人自應給付勞工延長工時工資。是訴願人所舉逾時工作登記單及梁君之報告,顯係事後飾詞,不足採信,其違法事實,洵堪認定。

以後在公司只要大家做公事,長官們沒有叫你停止工作或下班,視同默認叫你加班,加班單或其他奇奇怪怪的報告均為「臨訟置辯」,不要說證據力大小,證據能力可能都沒有(不能當證據),大家都可領加班費。
提供撇步供大家參考:
現在智慧型手機都有定位功能(不會用的請問您的兒孫,被恥笑不負責任),每天上班前照個相,打個卡,下班前也做一下(這應該較拍簽到簿或錄音容易多了),這樣就有加班記錄了,至於有無從事公事,到時舉證責任將若在公司,各位可以參考。
也不一定要拍自己,拍別人也可以,然後再用他人臉書,除非公司發動人肉搜索,不然要找出人來,是難如登天,加上沒那麼多人力(網友)協助,且「個資法」保護,各位身分是萬無一失,有違法事件也可如此辦理,假裝打電話,實際...網路傳播力量是無遠弗屆的....(不會用的,請問您的兒孫,被恥笑不負責任)
如果再加某特定的對象,比如馬哥、沖哥、...或一些機關當好友,應該大家都蠻歡迎的。
若有人想當順民,小妹我也不反對,但請先保護好自己,不顧自己請先想想您身後的家人,他們是否靠您這份薪水生活,當發生職災時,公司會如何處置....別忘早上班、晚下班,公司目前所知案例中是不認賬的喔!您的家人要靠誰生活呢?寧可百年無戰事 不可一日無戰備!
有缺點請回饋!目前使用狀況還不錯!
1.捐款 42271373
2.購書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