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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同仁向勞檢所舉發要特別慎重

小郵工呼籲大家受委屈時別親自舉發請檢具事證由小郵工代為舉發以免同仁再被記大過調職處分
.分類: 未分類資料夾 2012/12/22 02:34.

小郵工於2012/12/22 02:28 回應 檢舉

這是交通部函覆小郵工之回函請大家詳閱
並表示您對該函覆內容表示意見以藉為日後努力之參考
電子郵件
2.請問您多久後收到正式答覆?
10天內 11-20天 21-30天 31天以上 忘記了 我答:10天內

2-1.請問有關機關是否先行通知您本案未能於30天內辦結的理由?
是 否 我答:否

3.請問您是否一次向多個機關陳情同一事件?
是 否 我答:是
4.請問您的問題解決了嗎?
完全解決 部分解決 完全沒有解決 指示提出建議供參考 不知道 其他

5.請問您對於有關機關的答覆內容滿意嗎?
非常滿意 滿意 尚可 不滿意 非常不滿意 沒意見 不知道 其他

5-1.請問您不滿意的理由?(可複選)
問題未解決 處理時間太慢 曲解法令或引用錯誤 答覆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
處理態度不佳 內容係例稿,欠缺誠意 相關機關推諉責任 其他
答:容係例稿欠缺誠意

6.請問您以前是否曾向本機關陳情?
是 否 我答:多次
7.請問您這次陳情是否針對以前曾陳情的相同事由再來陳情?
是 否 我答:否

7-1.請問您為什麼一再陳情?(可複選)
案件沒有處理 處理結果與期望相差太遠 機關推諉責任 案情另有新發展 與大眾權益有關 其他
答:處理結果與期望相差太遠

8.基本資料

性別 女 男 我答:男
年齡 20歲以下 21-29歲 30-39歲 40-49歲 50-59歲 60歲以上 我答:60歲以上
教育程度 國小及以下 國中 高中職 專科 大學及以上 我答:高職畢業
職業 軍公教 企業主 一般企業職員 勞工 家管或退休人員 自由業(醫師律師會計師等) 無業 學生 其他


寄件者: 交通部民意信箱 <motceyes@motc.gov.tw>
收件者: 廖 進興 < chpcliao@yahoo.com.tw >
副本: 廖 進興 < chpcliao@yahoo.com.tw >
寄件日期: 2012/12/14 (週五) 5:15 PM
主旨: 回信:FW: 懇請協助處理工會幹部行使工會法職權被記大過是否妥適
首長信箱    中華郵政公司民意信箱101012780
收件者: 廖進興 先生
主旨:
親愛的 進興 先生 您好:
  有關您來函所陳中華郵政公司近年來發生多起疑似過勞死案例、未依規定核給加班費及懲處工會幹部 陳惠澤 君等節,本部甚為重視,案經轉據中華郵政公司查復如下:
一、有關疑似發生多起過勞死案例及未依規定核給加班費一節,查該公司員工近兩年來並無過勞死案例,且一再重申員工確有逾時加班之事實者,切依勞基法及團體協約等相關規定,覈實發給逾時工作(加班)費。經統計加班時數101年1至10月共17萬9千餘小時,100年共15萬餘小時。
二、另所陳臺中郵局員工 陳惠澤 君遭記1大過懲處一節,經查:
 (一) 陳 君懲處事由與渠向勞檢單位檢舉該公司涉及違反勞基法一案無關,而係因渠於值勤時間未經主管同意,與電視台記者相約於服務郵局接受採訪,發表有關郵政業務不當言論,並讓記者拍攝該局作業場地等畫面,嚴重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定。另 陳 君於個人部落格及該公司員工交流園地發表文章,內容除涉及汙衊該公司及煽動員工以絕食抗議方式與該公司對抗外,並散布不實之新進人員離職率消息,嚴重打擊員工工作士氣,且在勞委會函復 陳 君有關桃園郵局某郵務士之死亡原因並非過勞死後,仍持續於個人部落格為相關不實指控。
 (二)上述各節因 陳 君行為已損害該公司聲譽並破壞員工團結和諧,該公司所轄臺中郵局乃依權責予以懲處。
三、查您為該公司退休員工,對該公司經營模式及員工工作情況有一定程度之瞭解,現階段勞檢單位未考慮該公司外勤投遞人員工作特性(即出班後主管人員無法行使指揮監督權),不論個人工作效能而僅將個人進、離局時間視為值勤時間,上開情形將造成工作效率較差者薪資所得反而較高之不合理現象,不但管理上產生負面效應,更違反企業經營原則。
四、復查該公司為保障員工勞動權益並避免遭勞檢單位裁罰,除已改善簽到簿及員工逾時工作登記單之註記方式並通令各局確按規定核發逾時工作費外,另正積極研訂更人性化之投遞量計算基準,以求員工勞逸均衡,共創勞資雙贏,並達該公司永續經營之企業目標。

  謝謝您來函關心與指教,順祝闔家平安,事事如意。

部長 毛治國 敬啟 101年12月14日

發文文號:1010679536 發文日期:101/12/14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 ... 32D371?editdocument

轉貼同仁對交通部回函之看法並呼籲同仁熱烈參與提供您寶貴的意見藉以追求真相還往生同仁一個公道,並探討目前郵人的工作條件是否真如回函所示「已有改善」:請大家表示意見藉以作為將來努力的動力,謝謝大家的參與與關注。
請大家直接在部落格留言表示大家寶貴意見與看法,恕不一一函覆。
致廖兄:
   這一句:陳 君懲處事由與渠向勞檢單位檢舉該公司涉及違反勞基法一案無關。顯然是屁話!
不可能!因為在惠澤兄爭取外勤同仁合理工時的一年多時間內,他曾被包含總工會跟董事長在內的多少人密切關心跟勸說過,或威脅或利誘,所以說無關.....屁話!
再者,桃園郵局事件,惠澤兄手上所握有的資訊是往生者家屬跟共事同仁所提供的第一手準確消息,所以不管怎麼說,都不能說它是空口白話,胡亂捏造的。
可以對質啊,可以訴諸社會公平啊,不是嗎?
登記簿不准,沒錯,那麼郵局那麼多稽查,主管,跟稽核都是吃屎的嗎?不能抽查嗎?所以用這濫理由來當成無法設打卡機跟合理化規避給予外勤同仁合理工時待遇的藉口......還是屁話!
所以終歸一句結論:挾怨藉故報復是真,其於理由都是假。
否則如果說惠澤兄爭取外勤同仁合理工時的舉動是在損害該公司聲譽並破壞員工團結和諧的話,那麼一年依法開罰郵局幾十起的勞委會不就是該死!
而讓勞委會開罰那麼多起卻仍屢屢不改,還想挾怨報復跟顛倒是非的郵局諸多高層與那些地方主管,不就個個罪該萬死了嗎?
信這些鳥話才有鬼!

回應(0) 引用(0)
驚傳又有同仁因向勞檢所舉發而遭局方記大過處分並調職,小郵工特別感到遺憾,呼籲同仁勿再重蹈覆轍,以免惹禍上身,若有同仁經常性加班而則任中心局不准依法報支加班費者,請檢據具體事證e-mail給小郵工,由我來向勞檢所舉發,避免同仁遭受記大過又被調職處分。

我的e-mail是:chpcliao@yahoo.com.tw我會絕對保密不使同仁二度傷害,我的為人處事請點閱「小郵工部落格」,郵政經營必需忠誠落實勞基法是我一貫的堅持,也不枉我在競選中國國民黨13.14.15.全全國黨代表大會,基層郵工對我的支持,我已退休沒有任何包袱,但請千萬不要捏造事實陷我於不義。小郵工敬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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