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交通部回函請大家表示意見〈您接受這樣的答覆嗎?〉
這是今日收到交通部的回函來函照登 請大家表示意見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2012/12/1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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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分享在我的 Facebook分享在我的 Plurk分享在我的即時通首長信箱 中華郵政公司民意信箱101012780
收件者: 廖進興 先生
主旨:
親愛的 進興 先生 您好:
有關您來函所陳中華郵政公司近年來發生多起疑似過勞死案例、未依規定核給加
班費及懲處工會幹部陳惠澤君等節,本部甚為重視,案經轉據中華郵政公司查復如
下:
一、有關疑似發生多起過勞死案例及未依規定核給加班費一節,查該公司員工近兩年
來並無過勞死案例,且一再重申員工確有逾時加班之事實者,切依勞基法及團體協約
等相關規定,覈實發給逾時工作(加班)費。經統計加班時數101年1至10月共17萬9千餘
小時,100年共15萬餘小時。
二、另所陳臺中郵局員工陳惠澤君遭記1大過懲處一節,經查:
(一)陳君懲處事由與渠向勞檢單位檢舉該公司涉及違反勞基法一案無關,而係因
渠於值勤時間未經主管同意,與電視台記者相約於服務郵局接受採訪,發表有關郵政
業務不當言論,並讓記者拍攝該局作業場地等畫面,嚴重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規
定。另陳君於個人部落格及該公司員工交流園地發表文章,內容除涉及汙衊該公司及
煽動員工以絕食抗議方式與該公司對抗外,並散布不實之新進人員離職率消息,嚴重
打擊員工工作士氣,且在勞委會函復陳君有關桃園郵局某郵務士之死亡原因並非過勞
死後,仍持續於個人部落格為相關不實指控。
(二)上述各節因陳君行為已損害該公司聲譽並破壞員工團結和諧,該公司所轄臺
中郵局乃依權責予以懲處。
三、查您為該公司退休員工,對該公司經營模式及員工工作情況有一定程度之瞭解,
現階段勞檢單位未考慮該公司外勤投遞人員工作特性(即出班後主管人員無法行使指揮
監督權),不論個人工作效能而僅將個人進、離局時間視為值勤時間,上開情形將造成
工作效率較差者薪資所得反而較高之不合理現象,不但管理上產生負面效應,更違反
企業經營原則。
四、復查該公司為保障員工勞動權益並避免遭勞檢單位裁罰,除已改善簽到簿及員工
逾時工作登記單之註記方式並通令各局確按規定核發逾時工作費外,另正積極研訂更
人性化之投遞量計算基準,以求員工勞逸均衡,共創勞資雙贏,並達該公司永續經營
之企業目標。
謝謝您來函關心與指教,順祝闔家平安,事事如意。
部長 毛治國 敬啟 101年12月14日
發文文號:1010679536 發文日期:101/12/14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並可點選下方連結針對該陳情案填寫滿意度調查表:
http://pub.motc.gov.tw/public/in ... 32D371?edit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