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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給全體郵人的一封公開信

寫給全體郵政人的公開信:
郵政總局自92年改制為公司後,『公司』乃私法人,應尊重公司治理原則。
中華郵政公司改制為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尚須修郵政四法,但機關組織在修法前,管轄權是可以公告方式為之,故行政機關組織得以命令為之(參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並不違背法律保護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乃屬私法人,應依公司法規定行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國營企業,其組織型態非行政機關,屬私法人之『公司』,經董事會同意後即可向公司主管機關辦理變更名稱。
以上資料參考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96/4/18發文字號:總字第0960200314號函解釋。
綜上所述: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既屬私法人,比較民間企業公司之制度,員工薪資是『勞資雙方』共同同意之契約行為,任一方若認為某項內容或勞動條件必須修改,勞方若有『工會』組織,自然應透過工會或業、會協商機制要求事業單位改善之,從業人員亦屬工會之會員,相關同仁共同表示薪資待遇確實不合理,工會自應發揮功能協助爭取之。
制度之制定並非一成不變,立法院對許多過時法案經行政機關提出後,尚可依法修定,準此:『工會』自應責無旁待協助相關人等爭取之。
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既屬私法人,因此,公司部分員工之薪資若確實不合理,公司自應設法調整藉以提昇員工士氣與對公司之向心力。
拋出一個議題或意見調查僅是一種手段,目的只是提醒事業單位與工會要重視這個問題,共同尋求解決之道。
另:公司既自認係屬私法人,勞動條件自然必須符合一般期望,傳真各單位之『意見調查』只是想瞭解大部分同仁的意見,至於是否以『軍、公、教』調薪作為參考並非唯一選項。
郵政人(尤其是綠衣人)常有『師徒』關係,從業人員一定要有『一日為師終身為師』的觀念,懂得尊重老郵人是必須重視的功課(轉調人員的薪資待遇是經過多少青春歲月、馬路風塵、寒冬苦雨逐年累積而來的,若剛進局就要求要『同工同酬』那是不可能的,從業人員一定要有這樣的認知),轉調人員與從業人員的確有不同的人事制度與薪資結構,這點從業人員也必須坦然面對,從業人員的薪資待遇確實偏低,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否則離職率也不會那麼高),隨著轉調人員逐漸老化,加以極可能辦理『優退方案』,藉時就必須再辦理對外招考『新從業人員』,總之這是未來的趨勢,因此『從業人員』逐年增加是一定的趨勢,郵政事業若想留住人才,『基本薪資』若不合理調整,考再多次也是罔然,由是之故,合理調整薪資待遇當是總公司與工會必須面對的事實;轉調人員與從業人員應彼此尊重、相互扶持,大家一起來為郵政的未來共同打拼,把郵政的餅做大,郵政能壯大,自然會有能力照顧從業人員而不損及轉調人員現有之福利待遇;個人必須強調一個觀念:制度是可變的,如同立法院對某些法案會提出修正案一樣。
從這兩天所收到的『民調』所顯示的資訊,綜合起來的確有這樣的意識顯示,但『吃快會弄破甕』,所以從業人員還須耐著性子,以小郵工二十餘年從事『工會』事務的經驗來看,只要把餅做大,任何福利與薪資待遇都會隨時空環境而改變。這是可以預期的;小郵工和『工會』是處於既合作又競爭的環境,相信老郵人在心裡應該會有這樣的記憶,先跟大家分享這些觀念,其他相關問題等浮出水面時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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