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問題牽扯的有點大。我並不喜歡現在的工會,但也不樂見他經常被人惡意踐踏。誰是工會?誰又是工會的組成份子?工會做得不好,到底誰該負最大的責任?這才是我們今天必須要面對審慎思考和檢討的地方,如果不是我們自己每逢選舉都瞎了眼睛、昧著良心把票亂投,怎麼會有那麼多大家嘴裡所謂的爛咖滲入工會進而把持工會?所以當務之急,不是每天在這裡噴口水、打嘴炮,而是要團結起來負責任的把因我們錯誤判斷引進工會的垃圾統統清掃出去,再團結努力重建我們的家園。當下,我們如果不去支持工會、給他力量,資方一定不會尊重工會,工會也就更加沒有能力去保護勞工,這原本就是一個惡性循環。資方尤其希望勞方意見越分歧越好,力量越裂解越好,這樣它才可以個個擊破、然後高枕無憂啊!此外,據我探知:「工作規則」總公司確實有在101年7月前後,曾經例行性的請工會表示意見,但並未照單全收,要說業經工會同意,顯然工會不但是背了黑鍋、還得吃上啞巴虧了,試想:為了往後攸關會員權益更多、更大、更艱辛的協商,此時此刻的工會能不吞忍嗎?何況我也去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事業單位訂定「工作規則」完全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71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37至40條規定辦理的,根本就不需要經過由工會同意的法定程序。換句話說,資方願意讓工會表示意見,就已經算是有夠尊重、很不錯的了,至於要不要採納,當然是由老子我來決定,不然你還想要怎樣?違憲?違法?有點常識好嗎?沒看到交通部、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都同意核備、為我背書了嗎?你還奢望有誰會肯跳進網路裡來跟你對話呢?別傻了,早點睡,祝你天天有好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