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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基法挨罰 超時工作居首

http://udn.com/NEWS/LIFE/LIF6/7080214.shtml

【聯合報╱記者吳曼寧/台北報導】

2012.05.09 02:45 am


網友以「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諷刺職場文化,台北市勞工局統計近3年違法勞基法開罰案件,超時工作居仍居首位,依次為雇主未給休假、未備出勤卡、積欠工資、未付加班費,顯示工作時間過長,仍是職場上大問題。

勞工局表示,違反勞基法的罰則從去年7月起,已提高到2萬至30萬元,並可公布企業名稱,至今已公布80家企業,不乏知名百貨業者。超時工作問題層出不窮,將是未來稽查重點


勞工局統計98年至100年開罰案件,其中,最常被忽略的問題,是排名第3的「出勤紀錄卡」。

民眾認為上班不用簽到很自由,不過勞工局經常接到超時工作檢舉,前往公司勞動檢查,發現雇主未存有出勤簽到簿或打卡的紀錄,根本「無從查起」,容易衍生勞資爭議。

勞工局科長梁蒼淇建議,站在保護勞資雙方立場,設置出勤紀錄是「避免爭議的最基本文件」;如果公司上班時間很彈性,打卡不會限制員工自由。

另外,申訴沒拿到加班費也個案也不少。
勞工局接獲檢舉調查,常有民眾不知公司設有申請程序,根本沒提出申請;另一種情形,是雇主沒有「明說暗示」不能申請加班費,反倒是民眾「不好意思提出」,還檢舉雇主不發加班費。

梁蒼淇鼓勵民眾,對自己的權益「要放開心胸爭取」。前往企業勞動檢查時,若雇主大量積欠加班費或出於惡意經常不給,才會構成違法。

不少民眾也很煩惱「有假不敢休」,梁蒼淇指出,代班人的權責調度在雇主身上,若雇主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限制勞工請假。積欠工資部分,常見任意扣薪不符比例原則,如遲到1分鐘扣1小時薪水,已違反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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