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勞工可不是自請退休就能沒事的!!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85827/IssueID/20120313
【羅暐智、吳家翔╱台北報導】高階公務員「閃退」避責事件頻傳,還領走退休金逍遙法外,立委昨質詢時痛批不合理,考試院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回答時說,銓敘部正研議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公務員涉及對國家法益有害的罪狀,一旦遭起訴就會先凍結其退休金請求權,未來也會針對已領退休金者,研議追繳。
月領9萬不合理
依現行法規,公務員須因案交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或由監院提出彈劾,才不得申請退休,因此很多公務員出事後趕緊辦理退休、領走退休金,即使事後被彈劾或判決確定,錢已入袋,有些人甚至不知去向。
綠委吳宜臻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指,前法官陳貽男遭踢爆為把妹濫用法官職權,申請退休獲准後,事後即使遭監院彈劾,移送公懲會,但仍月領九萬八千元月退俸,也沒追繳機制,非常不合理,「相較一般人守法賺三萬元,情何以堪。」
銓敘部長張哲琛答詢表示,行政部門也有類似情形,很多屆退公務員還沒遭起訴就先申請退休,一次退、人就離開,銓敘部將會同相關機關研討修法。
機關態度是關鍵
呂明泰坦言,目前無法可管,關鍵在服務機關的態度與作為,像農委會防檢局前局長許天來,農委會就不准辦退休。呂說,銓敘部正研擬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方向為只要檢察官起訴涉及侵害國家法益的公務員,會先停掉退休金請求權。
也是法制委員會的藍委林國正建議加緊修法腳步,避免官官相護一再上演,同時也應增訂「處罰條款」,對惡意行為設追討機制,遏止歪風。
監察院副祕書長許海泉建議,應趁民氣可用修改《公務人員退休法》,未來若法官與公務員遭處分撤職,可停止其領取退休金或繳回若干退休金;相關機關也要彼此配合,一是監院的調查速度,其他機關也可依《公務員懲戒法》先將當事人停職,不致讓當事人退休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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