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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差並非責任制,請媒體大眾勿被郵局官方說法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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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2-2-28 13:54
郵差並非責任制,請媒體大眾勿被郵局官方說法誤導
於2012/02/28蘋果日報頭條要聞中
最大規模勞檢 郵局超「血汗」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54242/IssueID/20120228
郵局官方回應:
中華郵政公司表示,投遞工作是採責任制,動作慢的人也許到晚上也送不完,既然勞工單位不同意郵局的作業方式,將重新訂較寬鬆的工作量,並給逾時人員加班費。
本站在此提出嚴正駁斥
郵差絕非責任制!!
證據1
2011/07.11蘋果日報新聞訪問勞委會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533981/IssueID/20110717
中華郵政台中工會監事陳惠澤說,接獲全台郵差反映超時是常態,有人抗拒加班,還被以延誤郵件懲處,郵局應補足人力。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說,郵差非責任制,每天工時逾12小時違反《勞基法》,
除將擴大稽查外,已發文要求中華郵政注意。
證據2
從業人員與公司簽訂之勞動契約書,上頭皆有載明"每日工作八小時"
郵局不只壓榨員工,還敢公然說謊,意圖欺騙大眾
如果這樣也說的通,那以後民間企業也有樣學樣
說:"我們是責任制",那就永遠沒有超時工作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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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來
發表於 2014-5-23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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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onymous
郵局的長官 最喜歡說的 就是我們郵差的工作 是包工制 責任制這些都是廢話 看看勞基法 薪水只有按件計酬 時薪 日薪 月薪
勞基法並沒有所謂的責任制 而且我們送信 也不是按件計酬 長官開會 批示公文 也不是按件計酬啊
我們是領月薪的 我們也不是外包老闆 怎會說是責任制 說責任制的 那些人頭腦壞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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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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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發表於 2014-6-18 17:35
郵差簽了勞動契約日工作8小時,中華郵局郵務單位卻硬拗成包工制,責任制,長期違法無人理,坐令國營事業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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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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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發表於 2014-12-27 17:57
我也是員工,大家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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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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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發表於 2015-5-6 13:40
大家都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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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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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發表於 2015-5-11 18:07
收件者
廖進興 (
chpcliao@yahoo.com.tw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mail回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傳真:(02)23973589承辦人:吳OO
電話:(02)23979298#3XXE-Mail:
dinpyXX@dgpa.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總處組字第1040027869號
親愛的廖進興先生,您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104年3月18日轉來您詢問行政院於99年8月27日院授人力字第09900641751號函所稱「不得指定承攬者辦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等文字意涵一案,謹為您說明如下:
鑑於各機關如將特定業務區塊以自然人承攬之形式約定勞務給付方式,且雙方確實成立承攬契約,則因該自然人與機關間非屬勞雇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影響其勞動條件之基本保障,爰上開行政院通函各機關「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簽訂承攬契約時,除應依政府採購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指定承攬者辦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並應審查該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令等規範以保障自身權益。」又該函所稱「不得指定承攬者辦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其意旨為如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機關應採廠商承攬或其他勞務僱用型態辦理為宜,避免選擇以自然人承攬方式辦理,期能限縮各機關運用自然人承攬之範圍,以保障勞動者權益。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健康快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敬復
正本:廖進興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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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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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
發表於 2015-5-11 18:08
氣人的是主辦科員針對擔任郵差送信工作是否屬連續性工作居然叫我另電勞動部相關主辦單位.政府機關真是官僚推來推去!小郵工敬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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