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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 郵局違規遭點名

瓶果日報
【魏斌╱高雄報導】高市勞工局昨公布下半年勞動檢查成果,並公布十大違法事業單位,勞工局長鍾孔炤說,違法情形以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或例假最常見,「有些勞工每月工作逾三百小時,一個人當成兩個人用。」大高雄總工會總幹事石德隆批,政府不能單靠開單告發,應強勢要求業主保障勞動權益

此次公布的十大違法事業單位分別是嘉賀保全、太子汽車、永美汽車、亞太國際物流、健益科技、中華郵政、人道國際大飯店、南台灣客運、油機工業、喬立管理顧問。

飯店月逾300小時鍾孔炤說,製造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及運輸倉儲業是違法排行榜前三名,其中,嘉賀保全違反十一項法條,被罰三十八萬元,「但一件都未繳納!」屬同一集團的太子、永美汽車,因歇業爭端共被罰一百二十萬元,裁罰金額最高。
此外,人道國際大飯店勞工每月工時逾三百小時,等於把一個人當兩個人用;而公營事業的中華郵政,因未依法登載勞工出勤時間也被開罰三次、罰六萬元。對於遭勞工局公開點名,中華郵政低調表示:「已循行政程序申覆。」嘉賀保全黃姓主管說:「公司有苦難言,已在擬存證信函。」

明年時薪改103元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說,因應年節前採購潮,接下來將把百貨零售業、旅行社及國道客運業列為檢查重點,明年起最低時薪調為每小時一百零三元、最低工資調為每月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建議勞工保留薪資單、現金袋或薪資明細,一旦有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情形,可檢具物證向勞工局07-8124613轉分機221至229檢舉


不能只開單告發總工會總幹事石德隆說,保障勞工權益不能單靠開單告發,「市府應整合相關單位,祭出更全面的手段,才能確實保障勞工!」


勞工自保 注意事項◎每天工時8小時、每兩周84小時,留意工時是否超標卻未給加班費
◎每天延長工時最長不得逾12小時、整月延長工時不得逾46小時,若超標未給加班費即違法
◎明年起時薪最低不得低於103元、月薪最低不得少於18780元,若未達最低薪即違法
◎保留打卡單,若工時異常可申訴佐證
◎保留薪資單、現金袋或薪資明細作為申訴物證
資料來源:高雄市勞工局

幫補新聞連結,供日後蒐集郵局違法新聞用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924049/IssueID/20111230

政府放任公營事業帶頭違法,也難怪民營企業有樣學樣
被罰不知檢討還想要"循行政程序申覆"
大家認為郵局真的有心想改善郵工勞動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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