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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向人事總處行文相關內容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函

受文者: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
黃富源先生

地址:(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16日星期三

檔案編號:關懷國營事業發展第二次陳情案1030716

    件:新聞媒體報導勞動部部長  潘世偉先生看法計1

發文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民族路xx號xx樓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主旨:國營事業具有政府施政之國家政策,並負有以事業養事業及完成立法院所定繳庫盈餘之特性,懇請
鈞長體恤各國營事業經營之特性,讓各事業依業務需要合理用人,敬請鬆綁各國營事業用人員額,莫讓政府機關成為人力外包或大量使用自然人承攬之方式用人,事實上上揭用人方式,皆採每年由同一自然人「限制性」 得標續約承攬,本質上就是「假承攬真僱用」,甚至有連續工作五至十年以上,且在現實作業上有對相關自然人有指揮、監督之事實,政府不宜作不良示範,國營事業應帶頭落實「勞基法」,並應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將相關連續工作滿二年以上之勞工依法納編於約僱人員。

說明:

一、
第一次陳情於10365日星期四傳真02-23975565,很遺憾至今已逾月餘未見
鈞長函覆,特函第二次陳情,請
鈞處本於主管機關職權儘速e-mail函覆。

二、
請參閱勞動部103年6月30日發文,發文字號:勞動關2字第1030067208號函,及勞動部103年6月13日發文字號:勞動人一字第1030015398號函。

三、
國營事業(公司)除受國家委託辦理公用事業並肩負社會服務責任與義務外,參照公司法第1條規定仍須以營利為目的」,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國營事業之用人,仍比照行政機關用人原則,以員額管控國營事業,漠視事業經營之真諦,以行政機關思維管理國營事業,完全扼殺企業之發展。

四、
建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國營事業用人原則,應回歸人力成本概念,對國營企業人力應用,應拋棄以員額管控之作法,改採人力成本總額方式管理國營企業之人力應用,國營企業才能選擇合法及有利之人力資源,提供企業之經營發展,簡言之,國營事業非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員工非但不靠國家預算支領薪資,更肩負盈餘繳庫責任。

五、
因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國營事業之人力,採員額管控之政策及作法是嚴重錯誤且違背企業經營法則。

六、
建請鈞處函請立法院修法,放寬對人事行政總處之員額管控並排除國營事業以員額控管之管理方式,使企業發展回歸企業經營精神及目的。


尤是之故,祈請  鈞處大力協助。是所至盼!
〈傳真寄陳:FAX 02-23975565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關懷人: 廖進興


曾當選國民黨13.14.15全會勞工黨代表
勞動部潘部長對外包派遣勞工具體表態反對公部門進用
勞動部長潘世偉昨天首次公開表態公部門應帶頭表率全面禁用派遣勞工,呼籲政府機關應設法以「自雇」方式代替派遣人力;但他也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應有更細緻的人力運用規畫,不少部會去年陸續改制,都有新增業務的人力需求,但很多部會卻都要不到人力,要大家如何辦事? 行政院規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派遣勞工使用上限為一萬五五一四人。截至去年第四季的最新統計,雖已降到一萬○二九六人,但公部門帶頭使用逾萬名派遣人力,遭外界批評是「派遣大戶」。
為保障派遣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推動派遣專法立法,打算限制企業不得使用超過員工總數百分之三的派遣人力。目前「派遣勞工保護法」正在行政院審議,不僅財經單位有「異」見,公部門因派遣人力多,反成工商團體反對限縮使用派遣的理由。 潘世偉昨在立院表示,他贊成公部門應帶頭表率全面禁用派遣人力,但受限政府員額控管和預算,現階段要公部門完全不用派遣勞工確有困難。 他建議可逐步改由政府直接雇用適用勞基法的非公務員編制人力,不要再透過要派公司(派遣公司)使用派遣勞工。但縮減派遣人力,業務量如何因應?潘世偉直言,政府人力機關也應仔細評估、規畫更細緻的人力運用,而不是「掐住勞動市場」。 立委劉建國批評,人事總處應改名「人事派遣總處」;自行另提「勞動派遣法」草案的立委江惠貞則說,勞動部版草案規定派遣勞工使用上限是百分之三,卻放寬行政院可以「總量管制」,而非所屬單位都要符合上限要求,自己「便宜行事」,要如何要求企業合法? 根據統計,農委會派遣勞工人數最多,高達二七五四人,幾乎占逾行政院派遣勞工總數的五分之一,未來卻不用受限百分之三的規定。
潘世偉說,行政院近日將再召開第二次派遣專法草案的審查會議,勞動部希望能在立法院下會期開議前,將政院版草案送到立法院審議。

本篇PO文及樓上貼文均由小郵工轉PO
勞動部規劃…公部門自僱員工 取代派遣   



【經濟日報╱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2014.05.30 03:24 am


派遣亂象連政府部門都無法避免,勞動部長潘世偉昨日表示,勞動部希望將派遣比率降至3%,但目前仍有爭議。勞動部並傾向規劃以公部門「自僱」員工,但適用勞基法方式以取代派遣。
勞動部已於2月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但目前仍在行政院等待審查,朝野立委昨日質詢時都催促行政部門快將對案送立法院審查。潘世偉表示,派遣勞工保護法應可在下會期送進立院,希望降低派遣比率至3%,目前社會現況是在5%左右。
潘世偉說,行政院版草案爭議在於派遣比率限制問題,勞動部希望訂在3%,但有些部會希望放寬,現仍在協調中,盼下會期能送進立院。人事總處則說,現在公務機關派遣員額上限是15,514人,以持續降低並要求部會不得再增加。
潘世偉表示,現在包括民間企業雇主與經濟部都反對,經濟部提出應有20%的比率,這也是民間企業意見,但勞動部立場是希望可降低比率,雖然溝通過程中必定會遭到反對,但會繼續努力。
潘世偉表示,勞動部不希望公部門使用派遣,但行政部門派遣問題是要人事總處思考問題,且更為複雜,勞動部當然希望公部門適用同樣規範,否則不能向民間交代;且降低派遣比率過程中,也不應影響到現在派遣受僱者,因此要有落日條款。
【2014/05/30 經濟日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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