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爭取不到的我爭取成功的經驗和大家分享
分享:『從十一個月改為約雇人員』
本案工會與勞工董事曾多次在相關會議努力向事業單位協商與爭取,但事業單位礙於政府政策,難以同意;小郵工基於權責單位在上級主管機關,乃擬定『說帖』並為未來從業人員合理的薪資待遇預留伏筆,乃向當時主政的前行政院院長謝長廷先生陳情;在不傷害中華郵政與經營管理團隊的前題下,寄出下列『陳情書』,謹供郵人參考。
懇請 行政院能協助中華郵政合法用人
受文者: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檔案編號:940925-1
附 件:
主旨:案關 行政院所屬機關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法用人一案一再以『員額預算』為由阻撓,不讓中華郵政依業務須要用人,致使中華郵政公司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方式用人,不僅影響國人用郵品質,更促使中華郵政公司成為「民營遞送業者的訓練所」,由是之故特函懇請 謝院長協處。
說明:
一、 中華郵政自九十一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後,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一再將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員額逐年遞減為25,300名,並要中華郵政公司將部分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這期間共裁減3,373人;中華郵政為配合此政策,逐年依項目之不同將運輸、郵件分揀、封發、窗口作業………等多項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也作了諸多改革與員額精簡,唯此項政策亦嚴重傷害中華郵政原有之服務品質、員工業務素養之培訓與經驗傳承及管理等諸多困擾。
二、 郵政服務係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能電腦化的亦積極使科技始忠於人性,但如前項一款所揭示:因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嚴格要求精簡員額以達成政府之政策,卻也促使中華郵政陷於人手不足之窘境,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精神用人;即進用『11個月』須離職三個月方能再度進用,這種用人方式不僅違反『勞基法』,也無法建立相關人員敬業與擁業的精神,更造成管理上的困難與業務素養的養成,尤以『投遞信函』類業務之用人更為嚴重,概因投遞郵件工作不論寒冬苦雨、炎陽日晒均係以提供勞力服務之行業,此部分業務嚴重造成中華郵政困擾,有相當多的投遞單位反映:因在郵政只能工作11個月即必須離職三個月才能再度進用,因此,部份『民營遞送業者』將其新進人員作嫁,先讓渠等在中華郵政訓練一週或兩週即離職(相關人員之薪津、獎金、勞、健保…….等亦須依法令辦理),然後再到「民營遞送業者」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使中華郵政『人、財』兩失;中華郵政受陷政府政策不僅違反『勞基法』立法精神更成為「民營遞送業者」之訓練所,使中華郵政努力想提升服務品質之能力嚴重受到牽制。
三、 本案基本上是政府當年之政策要各個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一體適用,唯:如上揭各款說明『郵政服務』系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亦屬政府施政之一環,如此政策若不能重新考量,不僅促使中華郵政繼續『違法用人』,也被迫『圖利』民營遞送業者;郵局窗口臨櫃業務亦然,業務養成至少三個月方能新手上陣卻只能用11個月?這是許多基層主管心中最大的『痛』!
四、 院長日理萬機,恐並不瞭解「中華郵政」之苦處,特再冗文向 鈞院陳情,懇請 鈞院對「中華郵政」相關員額『政策鬆綁』,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藉以提升中華郵政之服務品質,對協助政府降低失業率多少有些幫助,以上所請謹以國家公務員,郵政人、用郵民眾之立場所請,由是之故懇請 謝院長大力協助,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
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
副本:交通部 林部長陵三
人事行政局 張局長俊彥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沈董事英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藍董事明涵
台北郵局 陳經理賜得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台北郵政工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敬於94/9/25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電話:02-2361-7697 傳真:02-2381-0710 行動:0937891772
本案完成後,並承前 董事長許仁壽先生委請第一副總陳吉雄先生來電致謝。
想跟郵人分享的是:要把郵政事業當作是自己的事業,珍惜她、愛護她、維護她、捍衛她!並設法增裕營收,把郵政的餅做大,她才有能力照顧不同環境進入郵政大家庭的兒女們。
更多的資訊請上小郵工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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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投遞單位若有經常性逾時而未能合理報支加班費的同仁,歡迎提供相關事證所屬單位,工會理事長大名及連絡電話,請e-mail至:chpcliao@yahoo.com.tw給廖進興,我會具名向總公司反映要求改善,若總公司無善意處理我會進一步向勞委會具名投訴,但請千萬要提供具體事證,請不要陷我於不義,我將儘可能協助大家改善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希望大家都能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與合理的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