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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雄兄針對包承攬人員之意見
廖兄:

  實話說,郵局外包問題牽扯背後到目前全國勞工權益嚴重受損的問題。
而其根本,從近年來諸多官方的正式回應中已很清楚,中央最高主政者的立場,便是完全不在乎所謂基層勞工權益這一區塊,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府部門可以帶頭違反勞基法,大量使用嚴重剝削勞工權益的外包人員之緣故。
當然,這跟咱馬總統自幼便養尊處優,生長在封閉環境,是以不知民間疾苦跟嚴重感覺良好有絕對的關係。

所以,問題要解決,必須從激發全國基層勞工意識上著手,否則不論是哪一個單一政府部門,從人性觀點上,必然都會站在保全自身既得利益者利益的立場上考量,以大量進用廉價的外包人員,大幅減輕人立成本,來保全與增加現有正職人員的福利。
講白點,就是大賺黑心錢,血汗錢。

再不諱言的說,此一議題,您,惠澤兄,與小弟等人都已不只一次上訴到行政院跟府方層級了,可見得高層不可能對些事情完全不知情。
相反的,高層不但知情,更可能一切都是高層在背後支持跟授意這樣嚴重剝削基層勞工權益的事情。
是以,此事若想澈底解決,除非改朝換代。

但若僅想解決郵局部分,那麼道德勸說跟回歸勞基法適用,以及以約聘取代外包,強調郵局兼顧基層勞工權益,洗刷血汗工廠汙名等理由,大概還可勉力一試。

古道雖是少人跡,
士人之氣未停息;
俠客之行猶有誌,
風行萬里無盡期.

小郵工代PO
新聞稿  懇請披露
「自然人承攬」無法無天,政府帶頭摧毀勞基法
勞委會自從於2008年1月公告政府機關的7.8萬名臨時人員納入勞基法之後,本以為政府機關臨時人員的勞動權益將受到保障,未料政府機關卻以另一種方式剝削勞工,帶頭違法,以有計畫的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將「僱用」關係偽裝成「承攬」關係,完全脫離雇主責任,但實際上卻依然對所謂的「承攬者」進行實際的指揮監督,名為承攬,實為僱用,甚至導致原本的離職行為變成違約行為,需負擔違約金。此外,一般承攬者其工作應為特定的專技勞務,諸如:資訊維修之專業特定性工作等,但此「承攬者」卻實際上從事一般公務例行業務。政府此大量採用「自然人承攬」的違反政府採購法行為,完全視勞基法為無物,且將成為民間企業最壞的示範,應立即停止自然人承攬的歪風。

  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資料顯示,目前正履約中的採購案裡,中央與地方政府所屬各機關與國營事業共有5978筆自然人廠商採購案,其中以自然人「假承攬,真僱用」的方式,如鄉鎮公所將所屬的臨時人員直接全數變成承攬人,企圖切斷僱用關係,更有許多行政單位直接將業務變成勞務承攬,例如:中華郵政公司將大量的郵件投遞業務勞務委外,2009年約有340名穿著郵差的制服騎著郵局的機車送信,但卻是郵局的個別「自然人承包工」,中華郵政並不將他視為員工,因為待遇偏低難保不會有「海角七號」阿嘉的投遞模式。台灣自來水公司將抄水錶的業務勞務委外給約200人承攬;國史館勞務委外「編纂行政人員」、「庫房管理人員」;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更是從行政企劃、行政祕書、新聞連繫、政策研究,全數變成勞務承攬人。

  前述許多勞務委外採購的內容,也就是「自然人承攬」的模式,有許多怪異現象:
1.將一年的薪資與保險費累計成為一定金額的勞務採購案,然後在承攬契約當中,強制要求承攬人要自行去參加勞健保。
2.要求中途離職,即是視為契約不履行,要違約賠償。3.有「保固期」規定,也就是承攬契約結束後一年內,如發現該業務成果有缺失,將必須賠償。
4.如果請假,必須協調其他相同單位的承攬人代理。
5.許多招標案的公告日期與截止日間格只有一天,顯有內定人選之嫌。


  其實該「承攬人」根本就在該單位的辦公桌上辦公,且在承攬契約上,也都有規定必須接受該單位主管的日常指揮監督與人事考核,因此根本就是僱用關係。政府帶頭違法將僱用關係偽裝成承攬關係,以此瞞天過海規避雇主責任,為民營企業做了最壞的示範。若所有民間企業都以自然人承攬來偽裝僱用關係,那勞基法與相關勞工法令將完全被摧毀,台灣勞工權益將頓失法令的保障。

     政府近年來除了大量使用假承攬方式規避雇主責任外,亦大量以勞務外包方式進行勞務採購,卻容許得標廠商與其勞工簽訂違法之勞動契約,致使被派至政府機關工作的勞工,其勞動權益嚴重受損,如98年1月開始,研考會將事務性工作委外,其承攬公司竟於勞動契約中訂定「請假需於三日前告知,否以曠職論,並扣日薪2千」、「勞動節出勤無加班費用」、「請假者由公司派任代理人,每日扣薪9百,若自行找代理人者則自行給付代理費用」,甚至雖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卻又規定公司若與研考會提早解約,則勞動契約亦解除;若研考會延長合約,勞動契約則視為延長。此等嚴重違反勞基法規定,實際用人單位的政府部門卻視而不見。

  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該立即檢討勞務採購,禁止政府機關的法定業務進行勞務委外的採購,自然人承攬的歪風必須立即被禁止,目前已經勞務委外的案件,如果有對承攬人進行指揮監督,應立即將身分轉變為臨時人員,接受勞基法的保障。


爆料人:廖進興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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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人曾當選為:中國國民黨13  14  15全會勞工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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