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論壇 繁體 | 簡體
公告:SCLUB雲端專屬主機己開放租用
分享
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懲處個屁 幫我們基層勞工發出聲音 就該被懲處?

況且講出來的都是事實  何來認同?

怎不叫處長來跟我們送信看看阿

看一下基層員工的工作性質阿 一問三不知
工會所謂《請做對的事情並把事情做對》就是叫會員不要跟郵局高層唱反調 即使他們把郵局變成黑心企業  否則就是《做錯的事情並把事情做錯》好一個撇清責任萬事推諉的工會 你跟會員收工會費時 怎麼都不會臉紅
桃園分會的湯理事長只是全國1323個郵政支局經理之一,充其量等同一個股長,仍是與你我相同的會員,自有她在工會應盡的義務和應享的權利,豈能假「高階主管」之名予以剝奪?陳惠澤被記大過,會員的反應其實是兩極的,中華郵政工會是屬於全體會員的工會,除了客觀、理性面對,也曾在各種場合多次重申:任何會員如果受到事業單位不當懲處,工會ㄧ定堅決反對並全力維護當事人權益;前題是《請做對的事情並把事情做對》。
支局經理算高階主管嗎? 不高但也不低,沒錯,12樓的發言有語病。不過,就小弟所知,工會桃園分支理事長就是大溪局經理擔任,這是個客觀的事實,無袒護或點名誰的意思。把不把持見仁見智,也不能說工會完全無作為,陳大哥這次的事情,工會的態度真的讓人難過。
樓上的,請舉例說明,你看過的工會幹部有哪一個是高階主管?工會又被哪一個資方的高階主管所把持?請你直接點名。你對「高階主管」的定義又是甚麼?請先上網查查中華郵政工會章程〈第6條〉再來發表高論好嗎?
工會法
第 6 條               
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第 7 條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組織之企業工會,其勞工應加入工會。

強迫加入,沒辦法,但是為啥要苛扣我的血汗錢??

有趣的是
第 14 條               
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不得加入該企業之工會。但工會章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目前工會都是資方的高階主管把持,一切萬惡的源頭也就是由此開始。
如果選工會代表來跟郵局那些X官對抗有用嗎?

若有用..大家可不要選站在官方那邊而是要選擇站在從業及契約工這邊的人..

選一些只有頭銜不敢發聲的人沒用...要選敢發聲的人才行
為何公會體制無法脫離公司,請外面的人組織公會,才有獨立性
這種工會, 要它何用, 乾脆解散算了
開會陳述...不斷有小紙條從孟雲宗經理室傳出...等訴訟吧...若然勝訴...將可依工會法向工會理事長、理監事求償...很多人將從公親變事主
我能不能拒絕加入中華郵政的爛工會,每個月施捨共444元給那些狗官吃吃喝喝,旅遊,辦沒意義的活動,吃到飽又無限暢飲...我寧可每月把那444元給陳兄繼續為大家做真正有意義有幫助的事情!
公司為行使經營管理權責對於違反規定之員工作出懲處,工會頂多只會表達"尊重",不太可能"表示認同"。同仁不必相信官網所說的鬼話。有關惠澤兄之懲處案,如果公司所持之理由不具有正當性及合理性,我相信工會為了保障會員權益,一定會堅決反對並據理力爭,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公司官網憑什麼說"工會表示認同"?難道想要製造工會內部的矛盾與衝突嗎?真是莫名其妙!
公司官網所言既然認為荒誕不經、不可相信,那又何必相信他替代工會發表的言論呢?奇怪ㄟ~你!
返回列表
高級模式 | 發新話題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