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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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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廖進興先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
發文字號:交郵(一)字第097000711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要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台端建議確依規定查核遞送業者遞送之郵件合法性等反映意見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秘書處97年7月14日院臺交移字第0970030276號移文單轉台端97年7月6日電子郵件辦理.
二、 查為配合郵政組織改制公司,郵政法已有重大修正,為避免球員兼裁判,郵政監理業務改由本部辦理;本部為有效落實執行郵政監理業務,除積極宣導郵政專營權法令外,並依「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規定,訂頒有「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及「交通部辦理郵政監理業務實施行政檢查作業要點」2種,截至97年7月31日止,本部對違法遞送業者之行政處分如次:
(一) 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41件,合計共處新台幣1,950萬元罰緩.
(二) 第一郵控股份有限公司3件,合計共處新台幣60萬元罰緩.
(三) 捷郵聯遞股份有限公司2件,合計共處新台幣12萬元罰緩.
(四) 岳瑞豐(前大豐派報社負責人)1件,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
(五) 台灣郵便股份有限公司1件,處新台幣10萬元罰緩.
三、 前揭行政處分對違法遞送業者具有嚇阻效果,且本部於函請違法遞送業者陳述意見時,均另函請交寄業者或主管機關轉知相關業者遵守郵政法等相關規定,勿將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交由民營遞送業者遞送,以維護法令及公司形象,並可避免因本部實施行政檢查而影響文件遞送時效.目前,如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銀行業者,均已依照郵政法規定,將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交由郵政公司遞送,本部取締成果顯已具成效.未來,更將本於權責,持續加強郵遞市場之監督管裡.
四、 另本部為因應郵遞市場自由化及維護郵遞秩序,已委請專家就「郵政專營權及普及服務制度」進行研究,惟政策上仍以維持普及化服務的提供,照顧偏遠地區與弱勢民眾的用郵權利為優先考量.爰此,本部除持續加強郵政專營法令宣導外,並對違法遞送業者依法實施連續行政處分,以維護郵遞市場秩序,確保普及用郵服務.
五、 台端關心郵政,並致謝忱.
正本:廖進興先生
副本:行政院秘書處、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法規會、郵電司
部長 毛治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