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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從十一個月到不定期約雇人員』

分享:『從十一個月到不定期約雇人員』

  本案工會與勞工董事曾多次在相關會議努力向事業單位協商與爭取,但事業單位礙於政府政策,難以同意;小郵工基於權責單位在上級主管機關,乃擬定『說帖』並為未來從業人員合理的薪資待遇預留伏筆,乃向當時主政的前行政院院長謝長廷先生陳情;在不傷害中華郵政與經營管理團隊的前題下,寄出下列『陳情書』,謹供郵人參考。

懇請  行政院能協助中華郵政合法用人

受文者: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檔案編號:940925-1

    件:

主旨:案關  行政院所屬機關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法用人一案一再以『員額預算』為由阻撓,不讓中華郵政依業務須要用人,致使中華郵政公司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方式用人,不僅影響國人用郵品質,更促使中華郵政公司成為「民營遞送業者的訓練所」,由是之故特函懇請  謝院長協處。

說明:

一、 中華郵政自九十一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後,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一再將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員額逐年遞減為25,300名,並要中華郵政公司將部分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這期間共裁減3,373人;中華郵政為配合此政策,逐年依項目之不同將運輸、郵件分揀、封發、窗口作業………等多項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也作了諸多改革與員額精簡,唯此項政策亦嚴重傷害中華郵政原有之服務品質、員工業務素養之培訓與經驗傳承及管理等諸多困擾。

二、郵政服務係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能電腦化的亦積極使科技始忠於人性,但如前項一款所揭示:因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嚴格要求精簡員額以達成政府之政策,卻也促使中華郵政陷於人手不足之窘境,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精神用人;即進用『11個月』須離職三個月方能再度進用,這種用人方式不僅違反『勞基法』,也無法建立相關人員敬業與擁業的精神,更造成管理上的困難與業務素養的養成,尤以『投遞信函』類業務之用人更為嚴重,概因投遞郵件工作不論寒冬苦雨、炎陽日晒均係以提供勞力服務之行業,此部分業務嚴重造成中華郵政困擾,有相當多的投遞單位反映:因在郵政只能工作11個月即必須離職三個月才能再度進用,因此,部份『民營遞送業者』將其新進人員作嫁,先讓渠等在中華郵政訓練一週或兩週即離職(相關人員之薪津、獎金、勞、健保…….等亦須依法令辦理),然後再到「民營遞送業者」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使中華郵政『人、財』兩失;中華郵政受陷政府政策不僅違反『勞基法』立法精神更成為「民營遞送業者」之訓練所,使中華郵政努力想提升服務品質之能力嚴重受到牽制。     

三、本案基本上是政府當年之政策要各個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一體適用,唯:如上揭各款說明『郵政服務』系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亦屬政府施政之一環,如此政策若不能重新考量,不僅促使中華郵政繼續『違法用人』,也被迫『圖利』民營遞送業者;郵局窗口臨櫃業務亦然,業務養成至少三個月方能新手上陣卻只能用11個月?這是許多基層主管心中最大的『痛』!

四、院長日理萬機,恐並不瞭解「中華郵政」之苦處,特再冗文向  鈞院陳情,懇請  鈞院對「中華郵政」相關員額『政策鬆綁』,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藉以提升中華郵政之服務品質,對協助政府降低失業率多少有些幫助,以上所請謹以國家公務員,郵政人、用郵民眾之立場所請,由是之故懇請  謝院長大力協助,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  

      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

副本:交通部  林部長陵三

      人事行政局  張局長俊彥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沈董事英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藍董事明涵

      台北郵局  陳經理賜得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台北郵政工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敬於94/9/25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電話:02-2361-7697 傳真:02-2381-0710 行動:0937891772

本案完成後,並承前  董事長許仁壽先生委請第一副總陳吉雄先生來電致謝。

想跟郵人分享的是:要把郵政事業當作是自己的事業,珍惜她、愛護她、維護她、捍衛她!並設法增裕營收,把郵政的餅做大,她才有能力照顧不同環境進入郵政大家庭的兒女們。

更多的資訊請上小郵工的隨意窩或小郵工facebook並請加入「我的最愛」。

或:http://blog.xuite.net/chpcliao/twblog 並請加入「我的最愛」,請點選左下方『小郵工舊網站資料』(建議看:一步一腳印,點選遠傳電信與台灣這一塊土地的故事之01至之55即可,本案關係郵政本業的根基,更關係郵人的工作權)。末了想說的是:請勿打電話給我,請用『討論區』溝通,並請體諒小郵工有病在身,不可能一一回應;如果您願意的話,請列印分享您周遭的同仁;郵政是全體郵人共有的事業,您、我都有責任愛護她、捍衛她。共勉之!

此外:各投遞單位若有經常性逾時而未能合理報支加班費的同仁,歡迎提供相關事證所屬單位,工會理事長大名及連絡電話,請e-mail至:chpcliao@yahoo.com.tw給廖進興,我會具名向總公司反映要求改善,若總公司無善意處理我會進一步向勞委會具名投訴,但請千萬要提供具體事證,請不要陷我於不義,我將儘可能協助大家改善工作環境與工作條件,希望大家都能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與合理的待遇。

本案之順利完成仍有許多前置作業與準備工作
為避免網友質疑我這超級版主在洗版面    故不一一介紹
所有有心勞工運動之網友同仁請自行參考小郵工上一篇為專業職爭取的各項流程與準備工作
因有本案之完成  才有後續  約雇人員管理要點之設置    使郵政進用新人多一種管理
小郵工敬PO
分享:『從十一個月改為約雇人員』(上)

  本案工會與勞工董事曾多次在相關會議努力向事業單位協商與爭取,但事業單位礙於政府政策,難以同意;小郵工基於權責單位在上級主管機關,乃擬定『說帖』並為未來從業人員合理的薪資待遇預留伏筆,乃向當時主政的前行政院院長謝長廷先生陳情;在不傷害中華郵政與經營管理團隊的前題下,寄出下列『陳情書』,謹供郵人參考。
懇請  行政院能協助中華郵政合法用人

受文者: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一
檔案編號:940925-1
附    件:


主旨:案關  行政院所屬機關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合法用人一案一再以『員額預算』為由阻撓,不讓中華郵政依業務須要用人,致使中華郵政公司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方式用人,不僅影響國人用郵品質,更促使中華郵政公司成為「民營遞送業者的訓練所」,由是之故特函懇請  謝院長協處。

說明:
一、        中華郵政自九十一年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後,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一再將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員額逐年遞減為25,300名,並要中華郵政公司將部分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這期間共裁減3,373人;中華郵政為配合此政策,逐年依項目之不同將運輸、郵件分揀、封發、窗口作業………等多項業務以外包方式處理,也作了諸多改革與員額精簡,唯此項政策亦嚴重傷害中華郵政原有之服務品質、員工業務素養之培訓與經驗傳承及管理等諸多困擾。
二、        郵政服務係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能電腦化的亦積極使科技始忠於人性,但如前項一款所揭示:因  人事行政局與 交通部嚴格要求精簡員額以達成政府之政策,卻也促使中華郵政陷於人手不足之窘境,被迫以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精神用人;即進用『11個月』須離職三個月方能再度進用,這種用人方式不僅違反『勞基法』,也無法建立相關人員敬業與擁業的精神,更造成管理上的困難與業務素養的養成,尤以『投遞信函』類業務之用人更為嚴重,概因投遞郵件工作不論寒冬苦雨、炎陽日晒均係以提供勞力服務之行業,此部分業務嚴重造成中華郵政困擾,有相當多的投遞單位反映:因在郵政只能工作11個月即必須離職三個月才能再度進用,因此,部份『民營遞送業者』將其新進人員作嫁,先讓渠等在中華郵政訓練一週或兩週即離職(相關人員之薪津、獎金、勞、健保…….等亦須依法令辦理),然後再到「民營遞送業者」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使中華郵政『人、財』兩失;中華郵政受陷政府政策不僅違反『勞基法』立法精神更成為「民營遞送業者」之訓練所,使中華郵政努力想提升服務品質之能力嚴重受到牽制。     
三、        本案基本上是政府當年之政策要各個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一體適用,唯:如上揭各款說明『郵政服務』系屬勞力密集的公共服務事業,亦屬政府施政之一環,如此政策若不能重新考量,不僅促使中華郵政繼續『違法用人』,也被迫『圖利』民營遞送業者;郵局窗口臨櫃業務亦然,業務養成至少三個月方能新手上陣卻只能用11個月?這是許多基層主管心中最大的『痛』!
四、          院長日理萬機,恐並不瞭解「中華郵政」之苦處,特再冗文向  鈞院陳情,懇請  鈞院對「中華郵政」相關員額『政策鬆綁』,以一年一僱逐年簽約方式用人,藉以提升中華郵政之服務品質,對協助政府降低失業率多少有些幫助,以上所請謹以國家公務員,郵政人、用郵民眾之立場所請,由是之故懇請  謝院長大力協助,是所至盼。


正本:行政院  謝院長長廷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許董事長仁壽  
      中華郵政工會  蔡理事長兩全
副本:交通部  林部長陵三
      人事行政局  張局長俊彥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沈董事英傑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藍董事明涵
      台北郵局  陳經理賜得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台北郵政工會會員代表 廖進興           敬於94/9/25
(任職於台北北門郵局:10012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4號)
電話:02-2361-7697 傳真:02-2381-0710 行動:0937891772

本案完成後,並承前  董事長許仁壽先生委請第一副總陳吉雄先生來電致謝。

想跟郵人分享的是:要把郵政事業當作是自己的事業,珍惜她、愛護她、維護她、捍衛她!並設法增裕營收,把郵政的餅做大,她才有能力照顧不同環境進入郵政大家庭的兒女們。

更多的資訊請上小郵工的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chpcliao/,請點選左下方『小郵工舊網站資料』(建議看:一步一腳印,點選遠傳電信與台灣這一塊土地的故事之01至之55即可,本案關係郵政本業的根基,更關係郵人的工作權)。末了想說的是:請勿打電話給我,請用『討論區』溝通,並請體諒小郵工有病在身,不可能一一回應;如果您願意的話,請列印分享您周遭的同仁;郵政是全體郵人共有的事業,您、我都有責任愛護她、捍衛她。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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