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李董事長協助 受文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李董事長紀珠
昨日很冒昧的傳真一封致行政院長的陳情書,今早晨運途中深感內容有所不妥,特再冗文及摘錄部分資訊懇請您耐心看完,因為您也認為員工是事業最重要的資產,是以另函懇請您以同理心協助外包投遞人員與窗口服務人員有條件的改為不定期契約工,特摘錄昨日傳真部分內容懇請董事長卓參,藉以幫助相關外包人員能有機會正式成為中華郵政之不定期約雇人員。
陳情人長期以來一直以捍衛郵政事業為終身之職志,曾多次投書平面媒體為中華郵政辯護〈請參考早期投書中國時報輿論版交流道一文如附件一〉,另:在92年郵政總局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時,民營遞送業者以蠶食鯨吞方式搶攬原屬於我郵之大宗用郵客戶,在過去我仍在職時,除中華電信之「帳單郵件」依「郵政法」交由我郵收投,其他包括台哥大與遠傳電信及許多民營金融機構信用卡「帳單郵件」長期以來民營遞送業者把都會區有利可圖之「帳單郵件」自己搶攬投遞,再將偏遠不符成本之郵件轉由我郵遞送,但所有「事故郵件」全都由中華郵政善後,這種不公平之競爭模式經我10餘年之努力,不斷的向行政院及交通部多次陳情,終促使交通部郵電司發函給所有電信業者必需依「郵政法」交由我郵中華郵政收投;陳情人更多次以工會代表之名行文各金融機構,要求各銀行之「帳單郵件」要依法善盡保護客戶「消費者隱私權」之責將相關「帳單郵件」依「郵政法」交由我郵收投,更數拾次自費發行「關懷郵政系列」刊物傳真全郵區,呼籲郵工同仁提供民營遞送業者所遞送,但因故退至我郵之「事故郵件」轉寄我所任職之單位,陳情人再以郵政工會代表之名行文各交寄之大宗客戶,委婉勸請各大宗戶要重視「郵政符誌」所代表之「契約法律秩序」,也獲得各大宗戶之重視,間接促使郵遞市場區隔責任,使民營遞送業者不得再遞送印有「郵政符誌」之郵件,而這一段時間我兩次不幸罹患癌症,但仍抱病為郵政本業奮鬥,長期和各民營遞送業者纏鬥,此期間並經我郵高層長官努力和民營遞送業者競價攬回郵政本業市場,最後導致最大競爭對手「上大郵通」熄燈結束營業,避免勞力密集的郵件收投業務繼續惡性競價之市場經營環境。
一、在您所領導之中華郵政公司因礙於人事局縮減用人之政策,依據採購法大量廉價對外招標將郵政本業投遞與窗口業務部分業務以外包承攬方式招標,以外勤投遞而言相關外包承攬人員用的是自己的機車與油料,相關人等以一年一續之方式承攬郵差外勤投遞工作多年,其工作項目與所有轉調人員與專業職二從業人員一樣,且需見習其他區段並參與大區分郵件明顯與招標契約不符。 二、窗口承辦業務也是郵政本業,也是以低價招標,渠等福利待遇遠低於現職人員,致使相關外包承攬人員士氣低落,中華郵政為國營服務事業,其用人方式應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以為民營事業之表率。 三、懇請您以同理心將相關外包承攬人員在承攬三年以上之經歷並經單位主管考核,「得」申請改為不定期契約工。 四、早期中華郵政違反「勞基法」進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期滿解除契約需離職三個月方得再進入郵局工作,經本人向
民進黨執政時期之行政院長及人事局、勞委會提出陳情與檢舉,中華郵政才順應相關法令將當年所雇用之11個月定期契約工全數依「勞基法」改為不定期契約工,終始郵政事業用人法制化。 五、中華郵政為國營事業,其用人政策應符合情、理、法,並學習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先生之用人胸襟,擺脫中華郵政為「血汗工廠」之污名。 六、本建議案是有條件改變相關外包承攬人員之訴求,並非開起違反公開招考之法令規範,將相關人等有條件改為不定期契約工方符合「勞基法」對勞工之保障。 七、綜上所請緣由懇請
李董事長大力促成,使相關人等能更戮力於我郵工作職場,請讓相關人等在有條件下自行選擇是否改制為不定期契約工,以善盡企業之社會責任並藉以落實「勞基法」對勞工之保障。
陳情人:廖進興
敬於1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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