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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嘉義太保郵局逾時不准報支加班費之標準作業處理流程

關懷郵政系列函

受文者: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長  

地址:10603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5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星期一

檔案編號:嘉義太保郵局逾時加班費陳情案

    件:無

發文地址:23143新店郵政信箱第10054號

手機:0937-891-772

隨意窩:http://blog.xuite.net/chpcliao/twblog
臉書:小郵工


址:www.postgov.tw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一、
首先恭喜您榮任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此為郵政事業之福;為免佔用您太多時間,請容許我直接將嘉義太保郵局郵工同仁向個人陳情,有關該投遞股在今年一月份郵工超時工作,但單位主管卻未依法合理准予報支加班費乙節懇請調查協處。

二、
為避免郵工向新聞媒體披露或逕自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陳情,因而使事情複雜化,並促使郵政公司善盡社會責任,避免損及郵政形象,乃依個人處理郵工陳情案之標準流程:先向事業單位提出,懇請  鈞座協助調查並請惠予以e-mail方式回覆,以便向陳情之郵工同仁有所解釋。

三、
陳情人雖為郵政退休員工,但對郵政事務之關心仍不遺力,尤其對郵政經營前途與未來發展尤其關注,但也希望中華郵政公司要忠誠落實勞基法,由是之故,特函陳請董事長協處並予惠覆,是所祈盼   



謹此敬祝

           





關懷郵政系列發行人:廖進興
本案已依小郵工標準作業流程  分別傳真郵政公司董事長  人事處陳處長  嘉義郵局大經理
目前尚待各被陳情單位如何回覆  尚請郵工網友耐心等候
本案基本上應該是基層投遞股股長 專員 稽查等這三方管理上有疏失  且靜候當局處理e覆
小郵工敬PO
謹將總公司人事處針對上揭太保局主管不准報支加班費之答覆函PO網周知網友
總公司人事處e-mail函覆嘉義太保局逾時不准報支加班費案
敬啟者:
有關臺端來函,所述嘉義太保郵局投遞員工逾時加班費陳情案,經查說明如下:
一、郵政員工逾時工作(加班)之實施,係依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及本公司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員工加班實施要點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二、經查該郵局103年1月份投遞人員填報逾時工作登記單報請加班者,皆予核准,並無未依法合理准予報支加班費之情形,本案諒係有所誤解,特予釐清。
三、臺端關心郵政員工權益,特致謝忱。本公司一向重視員工意見,請轉知該員工可循本公司內部機制反映,以便即時疏導解決。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處

上揭PO文是總公司之正式函復文,若有嘉義太保局郵工網友認為與事實不符,盼請來電詳述:
0937891772但請一定要告知事實切勿虛偽不實,請勿陷小郵工於不義。小郵工敬PO
看不到內容耶?
致建言小郵工之網友:感謝您提供寶貴意見
感謝您所提供之照片,但該股在密室一一約詢13位外勤同仁,無一敢說真話令人氣結
本案小郵工已喪失有利時機為渠等發聲,您此時才e出這些有利證據為時已晚,更何況
該股13位外勤同仁無一敢說實話,即使是小郵工有心想追查真相,但相關當事人都不敢
說實話,且該股前2年來增家2.5個區段協助投遞,請相信我已竭盡心力想方設法協助,
但就因您等提供資訊慢半拍,我已結案不再想花時間追究,人要自救別人才能幫忙,連
在密室個別一一約詢,卻無人敢說實話,叫小郵工情何以堪?
不過相信日後該股報支加班應會更加合理化,本案個人雖已結案,但相信該股之管理應
該更加符合勞基法之規範,此亦不無小補!小郵工敬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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