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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郵工的勞工運動理念是架構一個勞資雙贏的局面

小郵工的勞工運動理念是架構一個勞資雙贏的局面

在工會代表的選舉,小郵工很容易就可當選,但要選理事或上級工會代表卻很困難;因為工會的派系與某些長官的介入,小郵工的確很難更上層樓;其實有很多郵工權益案是在「體制」外爭取的,小郵工曾和前郵政總局局長、前北區郵政管理局局長、中心主任、工會領袖競選中國國民黨十三、十四、十五全會黨代表都名列前矛,並利用這個「名器」幫駕駛同仁爭取了「汽車音響」(早期四輪車是完完全全的陽春車)、利用「高溫作業標準」爭取將四輪車裝上冷氣、以前「駕駛加給」是按「工作天算」(並非全月發給,是駕駛幾天才發幾天),是小郵工在前郵政總局長許介圭手上要求:「請提出有那一個政府機關或國、公營事業駕駛加給是按工作天算的?」(旋及不久郵政總局相關公函即表示要按月發給),參與「郵務士敘薪案」,完成政府遷台以來最理性、平和的「工運事件」、在中國國民黨第十三次全國黨代表大會「衝撞體制,力爭發言權(這個畫面可在小郵工部落格中的小郵工的個人網站首頁有攝影存證),痛斥政府及國、公營事業領頭違反「勞基法」,不依勞基法補發加、值班費,次年政府及國、公營事業開始補發,(曾有同仁加班費一領就是數十萬元)勞基法從此開始落實(目前郵政公司部分外勤同仁在網站上抱怨工作有逾時好幾個鐘頭的現像,小郵工不明白相關同仁為什麼不向相關工會理事長反映?若理事長沒有擔當,也可舉證向所在地政府勞工局舉發,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去爭,怕什麼黑名單?喝咖啡有什麼關係?只要你服務滿「試用期」還有什麼好怕的?小郵工敢張貼這個訊息,就是在給「有關主管單位」示警,若相關專業職同仁逾時真有那麼嚴重就不要只在網站上發嘮叨;小郵工的HiNetFaxj網際傳真資料庫除全郵區傳真機外,尚包括  總統府、行政院及有關部會、立法委員、新聞媒體等。此外五一「勞動節」合法休假是小郵工全國第一個發起的提案人,因為那年「考核獎金」卡在交通部遲遲不下來(後來工會大力介入  交通部才很快定案),而五一「勞動節」在「銀行員工會」跟進表態,才造成勞動節是「國定假日」;還有許許多多的案例實在不繁列舉。

小郵工是「癌症」第三期的患者,前幾日牙齦開始腫痛,剛開始以為是火氣大沒在意早早入寢,但口腔總感怪怪的,週六看牙醫門診,當醫生觸診後得知我是癌症患者,要我儘速回「和信治癌中心」檢查;生命就是這麼一回事,苦、難、病、痛何時會發生?我們根本無法預料,所以明天週一上班日我得臨時補休掛急診,是福是禍誰知?跟「四川大地震」一樣,生命是很脆弱的,我只能祈禱明天以後我的「陽光」一樣可愛!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的是:小郵工的工運理念是:
  勞工必須努力工作,建立自己的工作價值與尊嚴,才能獲得較好的待遇;  並且把這樣的過程影響周遭的人;架構一個「勞資雙贏」的人文社會。  生命該是一場盡力的演出,在郵政工運重大事件上,小郵工從來沒有缺席過!


加雖然我是一個外包人員,但是我非常同意你所說的!勞工必須努力工作換取尊嚴跟尊重,希望有一天我們也可以讓郵局重視我們這些,替郵局工作卻不被郵局高層尊重的人。
進郵局2.3年,幹到現在,從來沒有正常8小時上下班了,還想勞資雙贏列,不管是從業人員,還是外包,都沒有正常上下班了,這個大前提,郵局都在別人家小孩死不了,搞到血汗郵局第3名違法,不依法行政,你還想勞資雙贏列,之前有上大郵局在時,都能幫我們送那些垃圾DM,還至少我們能在法定工時內送完信,結完掛號信件的帳,不用整理隔天的信就能下班了,而現在卻搞到花錢請人幫忙排信,試問我們賺很多嗎?5.6萬嗎?搞到一個陳大哥被記大過....這是大家樂見的嗎?我需要養家,我也無能為力改變那些天龍官,所以我真心希望自己哪一天送信時,因個人因素精神不濟,被車撞死,我解脫了,家人至少還有一筆保險金可以拿,我想夠了,我的願望就是.....被車撞死....希望可以實現,早點到來....反正每天都10...12小時.....身體靠藥支撐....
不好意思 容我打個岔,勞資雙贏 噗庛 不好意思我笑了

為什麼會笑?因為這是無稽之談啊   區段有工作量大步調整 還在想辦法要控制郵件量

每天想著要怎麼樣把我們加班的時速 用到不能加班 這樣績效才領得多


所以你說勞資雙營 真想說再做夢嗎
同仁們應該先搞清楚一點  很多問題  到底是制度的問題  還是人的問題
信再多  只要投遞的員額充足  工作量合理  那就不是問題
所以既然郵局總公司對外對媒體都敢信誓旦旦大聲的說著我們都是發函要求所屬所有局要依法核給加班費了
那麼底下的那些管理階層為什麼不發
管他上頭是不是在打官腔 反正那是他們做出的承諾 他們就得兌現
他們就得做給社會大眾看才行

所以 用高層說的話去要求那些基層主管務必遵守規範
如不遵守你們就設法讓高層知道   讓高層自己去對付那些基層主管
如果高層不理你們也不理會他們自己的承諾
那你們就設法讓社會大眾知道  讓社會輿論來要求郵局高層務必兌現承諾
如郵局高層不遵守  那自然社會大眾會來對付他們
中華民國103年6月3日星期二            關懷郵政系列(103-4)           本文宣全郵區傳真【功德無量】
郵政能不能給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連續二年以上者一個名分
  【小郵工特稿】中華郵政公司長期以來以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目前約有600人左右,經瞭解
有很多自然人已連續任職同一工作達5年以上,甚至有逾10年以上連續得標承攬送信工作,這裡要說
的是這些連續得標的自然人承攬送信業務,都是各地方責任中心局技巧性限制由同一承攬人每年得標
,依勞基法第九條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
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
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
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另:小郵工針對自然人承攬郵差送信工作連續
2年以上者,行文公共工程委員會解釋:公共工程委員會e-mail答覆函1030304〈僅摘錄主要意旨〉
查行政院99年8月27日政院授人力字第09900641751號函說明二:「各機關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
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簽訂承攬契約時,除應依政府採購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外,不得指定承攬者辦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並應審查該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令等規範
以保障自身權益。綜上所述:不論依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或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覆意旨:凡在郵局連
續工作滿二年者都屬連續性工作,自應受勞基法約束,且公共工程委員會明白揭露:不得指定承攬者辦
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並應審查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等規範以保障自身權益。而目前在各
地郵局擔任送信工作達二年以上者約600人左右,中華郵政身為國營事業,實應確切依法用人,即使員
額不足亦應藉助工會或各方力量從善如流,將在郵局承攬送信工作連續二年以上資歷者,依勞基法第九
條立法精神,將相關人等改聘為「約雇人員」;郵政主政者實不應再以「國營事業管理法」為由搪塞,理
由很簡單:「約雇人員」非屬正式員工自不應受國營事業管理法所約束,否則小郵工民國94年9月26日
陳情行政院指陳:郵局進用11個月定期契約工,期滿須離職3個月方能再進用,這種用人方式不僅違反勞
基法,也無法建立相關人等敬業擁業的精神,更造成管理上諸多困擾;本案經前勞委會調查確認有違反勞
基法之嫌疑,而當年之主政者順水推舟,將94年進用之11個月定期契約工有條件的全部改聘為「約雇人
員」,此為當年美事一樁,小郵工之作為更得當年  許仁壽董事長委請第一副總來電致意。祈盼現今之郵政
主政者,亦能仿傚辦理以符合相關法令對該等員工之保障。
最大民營遞送業者上大郵通熄燈之後郵政主政者應有之認知
【小郵工特稿】小郵工竭盡心力捍衛郵政「專營權」,在己身2次罹癌重症下,和最大民營遞送業者上大郵
通交手10年,此期間不斷向行政院、交通部、公平交易委員會陳情、舉發,並協助事業將超大宗用郵客戶
如台哥大電信帳單、遠傳電信、各金融機構信用卡帳單郵件等不計其數之大宗戶,在高層長官政策辦理下,
逐一將數以千計之大宗戶所有郵件攬回中華郵政收遞,終促使上大郵通無法繼續藉侵犯郵政「專營權」之
便生存,宣告熄燈結束營業,至此所有原上大遞送之郵件,絕大多數均由我郵順利攬回,個人不敢居功,
若非總公司政策協助也難撼動幾乎上櫃之上大郵通;唯探討此一議題:是想瞭解上大數千人失業之後,其
郵件量全回籠中華郵政收遞,在極短時間接手龐大郵件量,基層投遞人手是否合理增加?是否依法讓員工
合理報支加班費?前年媒體報導:中華郵政是全國「血汗工廠」排名第三,是國營事業之首,有很多地方
局基於整體績效,短報或根本不讓郵差同仁報支加班費,期盼  翁董事長在著手於郵局門面與郵差制服之
後也能深入瞭解有很多郵工嚴重逾時,但卻無法合理報支加班費,輕者每日工作10小時,重者12小時,
這在地方局是不可承受之重,也是基層普遍存在之怨,與  翁董事長所揭示打造快樂員工的境界落差極大。
最後想說的是:郵政若有超額盈餘繳庫,若工會能善盡職責:不妨爭取全員微幅調薪回應政府呼籲。

主  編:廖進興    通訊:23143新店郵政信箱第10054號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手機:0937891772
隨意窩:小郵工隨意窩   臉書:小郵工FB   劃撥帳號:0121508-1廖進興   【經費有限,為永續發行,歡迎小額贊助】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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