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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立法宗旨)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第 2 條
(採購之定義)⋯⋯
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
僱傭等。
第 3 條
(適用機關之範圍)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 (以下簡稱機關) 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
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4 條
(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
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第 5 條
(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
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
第 6 條
(辦理採購應遵循之原則)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
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
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調查、起訴、審判、彈劾或
糾舉等,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鑑定或提供專業意見。
第 7 條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本法所稱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
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
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本法所稱財物,指各種物品 (生鮮農漁產品除外) 、材料、設備、機具與
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
、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
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第 8 條
(廠商之定義)
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
、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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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郵工 po採購法是想請網友們共同注意採購法第7條明定:本法所稱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4小時前 · 讚
..小郵工 這裡要強調的是郵差工作與窗口臨櫃業務是中華郵政的核心工作業務,非政府採購法第7條所列舉之項目,中華郵政目前所用上開人員在任滿一年後應依勞委會日前所通過之「派遣勞工保護法」立法精神,讓外包人員轉任為「約雇人員」以落實勞基法對相關勞工之保障。4小時前 · 讚
..小郵工 此外:依該法第7條:營運管理這一項,依上開法令意旨,營運主管人員才應依該法外包採購,如92年改制公司後對外公開遴選「董事長」一職,第一任董事長許仁壽先生,具有財經專業理財背景,在許董任內不僅打消了中華郵政未實現投資損失800多億元,更在他任內為郵政賺了二個股本。也由此可知:郵政最需要的是如許仁壽先生等之管理營運人才,而非郵差或窗口臨櫃等郵政核心事業服務等人員委外,若照事業目前認知:豈不是所有郵差或窗口臨櫃工作都可外包,也就不用再年年對外招考,這樣豈不更節省用人成本?
小郵工敬PO
昨日已獲得中華電信黔理事長留言,他表示目前人在外面,等他回辦公室再看我給他的資訊,才跟我聯絡,此外:其他有關資訊請點選「小郵工隨意窩或小郵工facebook或簡單點選:小郵工三字亦可連結。所有有關資訊除PO在本網站外亦同部張貼上揭相關連結。若要私下與小郵工連絡留言,請e-mail至小郵工電子信箱:chpcliao@yahoo.com.tw
小郵工敬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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