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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公工程委員會代稿行政院函覆外包及派遣人員案

日前去函行政院長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就勞務外包或以派遣人力運作是否妥當一案,今獲主管機關e-mail;函復,摘錄如下:

公共公工程委員會代稿行政院函覆外包及派遣人員案103-3-3

先生您好:

「院長電子信箱」轉來您的電子郵件,有關您來信所提問題,就涉及政府採購法部分,本會說明如下:

一、
政府採購法第2條所稱勞務採購,包含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第8條所稱廠商,包含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及自然人,機關業務如有委外之需要,係由各機關依其實際需要決定委任或僱傭方式,相關配套機制分述如下:

(一)查行政院 99年8月27日 院授人力字第09900641751號函(如附件1)說明二:「各機關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簽訂承攬契約;如因業務需要簽訂承攬契約時,除應依政府採購法、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指定承攬者辦理非屬部分工時之工作,並應審查該得標之自然人是否符合相關勞動法令等規範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本會 95年7月5日 工程企字第09500243340號令(如附件2,公開於本會網站),對於非以人事經費僱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其比照人事法規進用程序辦理,且訂有管理、考核規定者,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機關如欲僱用自然人為非正式編制臨時人員,應先依前開令檢討是否適用政府採購法。

(三)本會 95年2月23日 工程企字第09500066431號函頒「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僱用臨時人力參考作業方式」(如附件3,公開於本會網站),供各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僱用自然人之採購案件時參考,其中載明機關研擬招標文件時,可公布受雇者之薪資,若不公布薪資,則改載明薪資給付上限;另有關薪資調整、加班費、差假、年終獎金、勞保、健保等事項依法辦理並納入契約規範,以保障承攬之自然人權益。

二、
自然人以廠商身分受機關委任或僱傭,雙方之權利義務應依相關法令及契約規定,如有假承攬真僱傭而規避勞動法令情形,由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謝謝您的來信,若有任何問題或建議,請繼續利用電子信箱來函指教。另針對本案如需進一步查詢,請逕電洽(02-87897621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02-87897621
免費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由本會承辦人員 沈 先生為您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敬上

公共公工程委員會代稿行政院函覆外包及派遣人員案滿意度調查
   1.請問您提出陳情的時間: 103     年  2   月 15    日。
(c )2.請問您陳情事項為下列何者?
     A行政興革之建議  B行政法令之查詢  C行政違失之舉發  D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B )3.請問您多久後收到正式答覆?(答31天以上者請續答第4-1題)
     A10天內  B11-20天  C21-30天  D31天以上  E忘記了
(D )4.請問您對於本會的答覆內容滿意嗎?
    (答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者,請續答4-1題)
     A非常滿意  B滿意  C尚可  D不滿意  E非常不滿意
     F沒意見  G不知道  H其他           
(G )4-1.請問您不滿意的理由?(可複選)
     A問題未解決  B處理態度不佳  C處理時間太慢  D內容係例稿,欠缺誠意
     E曲解法令或引用錯誤  F相關機關推諉責任  G答復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
     H其他         
5.基本資料
( B )性別   A女    B男
( F )年齡   A20歲以下  B21-29歲  C30-39歲  D40-49歲  
          E50-59歲   F60歲以上
( C )教育程度  A國小及以下  B國中  C高中、職  D專科
             E大學及以上
(E  )職業      A軍公教  B企業主  C一般企業職員  D勞工
             E家管、退休人員  F自由業(醫師、律師、會計師等)
             G無業  H其他         

感謝您協助完成本項調查,爾後對本會之各項業務如有任何問題或建議,仍歡迎您
再度來信指教,本會當竭誠為您服務。再次謝謝您的協助!
本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傳真專線:(02)8789-7800
電子信箱:secr@mail.pcc.gov.tw
小郵工敬PO
剛跟公共工程委員會承辦人電話溝通    就郵政郵差外勤收投與窗口臨櫃人員有部分以外包或自然人承攬是否妥適交換意見   承辦人個人也認為不妥  但本案非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能函復  將另轉函行政院人事總處函釋   尚請網友靜候主管單位如何解釋
小郵工敬PO
說不妥
還不是繼續實施
這種外包政策

這種不平等的契約
虧他們想得出來     做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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