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函傳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黨立法委員 [打印本頁]
作者: 廖進興 時間: 2014-6-6 17:29 標題: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函傳真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各黨立法委員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函
受文者:立法委員
傳真機:235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5日星期四
檔案編號:關懷國營事業發展第一次陳情案1030605-1
附 件:向行政院長陳情書如附件
發文地址:23143新北市XX區XX路XX號XX樓
手機:0937-891-772
e-mail:chpcliao@yahoo.com.tw
主旨:國營事業具有政府施政之國家政策,並負有以事業養事業及完成立法院所定繳庫盈餘之特性,懇請
委員體恤各國營事業經營之特性,讓各事業依業務需要合理用人,敬請鬆綁各國營事業用人員額,莫讓政府機關成為人力外包或大量使用自然人承攬之方式用人,事實上上揭用人方式,皆採每年由同一自然人得標續約承攬,本質上就是「假承攬真僱用」,政府不宜作不良示範,國營事業應帶頭落實「勞基法」第九條立法精神對相關勞工之保障。 說明:
一、
國營事業(公司)除受國家委託辦理公用事業並肩負社會服務責任與義務外,參照公司法第1條規定仍須「以營利為目的」,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國營事業之用人,仍比照行政機關用人原則,以員額管控國營事業,漠視事業經營之真諦,以行政機關思維管理國營事業。
二、
懇請 委員:當行政院將相關鬆綁員額案,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時能惠予支持,請給予國營事業更寬廣、更有經濟效益方能符合事業永續經營環境的用人須要。
尤是之故,祈請 委員大力協助!
正本: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先生 〈傳真寄陳:FAX 02-23975565〉
行政院勞動部部長 潘世偉先生 〈傳真寄陳:FAX:02-85902960〉
關懷國營事業發展關懷人: 廖進興
作者: blackbearisme 時間: 2014-6-7 21:14
還是再次謝謝廖大哥對外包人員爭取該有的福利。謝謝你。
作者: 廖進興 時間: 2014-6-10 17:38
OO:其實廖兄所言一點不假,就我們這些長年提案給公務機關跟頻繁接觸的人而言,公務體系的習氣跟公務員的心態往往才是許多建議案能否送達跟成案的關鍵。
還記得好幾年前曾有一度我就盯過行政院轉發公文的人員,並且在建議案中嚴格批判這一點。因為他們的素質太低,常把建議案轉錯單位(如交通相關卻轉給內政部辦理),或把跨部會的提案交給單一部門處理。結果不難試想,公務體系普遍推諉卸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這樣的轉發公文方式,往往讓那些單位以非職掌範圍的理由就給我草草結案,當時也會不轉發給權責單位處理,更別說是攸關跨部會的議題了。也因此造成許多原本可以及早改善的事,最終註定都得拖到事態擴大,媒體報導了才有人開始要處理,可惜都已病入膏肓,為時已晚。
又舉前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個資法為例,當初剛施行解釋太過籠統,造成許多公務員跟公務體系基於貪生怕死的心態而擴大解釋條文規範,郵局窗口差點也被搞死。當時窗口除一般存提款外,舉凡是匯款,劃撥,無摺存款,辦卡...等差不多高達7~8成以上的業務通通都得請客戶簽名,而且還沒計入工作點。然後這問題要跟公司反映嗎?不,區區一個中華郵政無權處理。跟金管會反映嗎?不!金管會也無權處理。所以最後我直接向主管權責單位法務部提出統一釋示,並且附知總公司方面,告訴他們一旦我取得法務部正確函釋之後,公司與金管會方面便不能再逕自的擴大解釋,以免擾民及搞死基層。當時總公司方面的答覆就是樂見其成....其實這就是一種公務體系與公務員心態的最佳寫實反映,以前我就曾經說過了,我的提案採納率之所以高,就是因為我的建議案不只站在基層角度思考,還會同時考量到高層立場以及政策面,技術面還有施行面方面等的問題。講句白話就是...我已經把飯菜都煮好,餐具都準備好,並且親自送到他們面前去請他們吃。一般公務員就是被動到這種程度他們才有可能會去做事!所以後來當我取得法務部正式回函並且附知總公司方面以後,再度跟公司方面聯繫,這才取得正面的答覆,並且成功替許多金融相關的基層人員解套。而這件事,大概就只有當初公司方面跟我聯繫過的人還有本局少數幾位同仁等非常少數的人知道而已。
所以,基本上你說的確實是事實。郵局會淪為全國血汗工廠第三名除了政策因素之外,當然裡頭有更多人謀不臧跟官官相護等的問題必須一併解決,否則這些問題以後一樣會發生。不過真要說起來就此事而言根源並非郵局這單一下屬國營企業所能解決,而是中央與執政者的態度問題....老實講我兩年前就聲明斷絕在馬任內再提建議案給府方也是因為我看穿並且極度賭爛他一味傾向財團而輕賤基層勞工的心態與立場,努力許久一樣講不聽,最終只好宣布放棄! 是以,我個人認為廖兄寫不寫以郵局為例倒是其次,當然寫進去是可以增加說服力,不過考量到基本上廖兄過去在爭取郵工權益方面總是跟公司方面保持著基本的尊重,不至於完全撕破臉的關係,也因此至今才能仍與總公司方面某些高層主管維繫著一定的關係,也留下在未來保有合作空間的可能性。所以此事便交廖兄定奪吧!不過如果廖兄要寫進去的話,基本上能即早知會相關主管,讓他們心裡有個底,這樣應該會好一點。小郵工敬PO
作者: 匿名 時間: 2014-6-10 21:25
廖大哥~辛苦了!!
作者: 春常0 時間: 2014-6-23 21:59
好帖要顶,楼主的头像还是不错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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